- 6月 16 週六 201209:35
101年調查局、國安局人員考試 6/12~21報名,9/15~17考試
- 6月 16 週六 201209:28
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安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簡章
| 等別 | 應試組別 | 暫定需用名額 | 筆試科目 | |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
| 三等考試 | 政經組 | 選試英文4名 |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3.外國文 4.行政學 5.政治學 6.經濟學 |
資訊組 | 選試英文6名 | 3.外國文(101年選試英文) 4.計算機概論 5.系統程式(包括作業系統) 6.資料庫應用 | ||
數理組 | 選試英文3名 | 3.外國文(101年選試英文) 4.數論 5.線性代數 6.機率統計 | ||
| 社會組 | 選試英文5名 | 3.外國文(101年選試英文) 4.中國大陸研究 5.政治學 6.社會學 | ||
| 國際組 | 選試英文4名 | 3.外國文(101年選試英文 、西班牙文 ) 4.國際政治 5.國際公法 6.國際經濟學(含國際經貿組織) | ||
| 選試西班牙文1名 | ||||
| 電子組 | 選試英文3名 | 3.外國文(101年選試英文) 4.計算機概論 5.工程數學 6.通訊系統 | ||
| 四等考試 | 政經組 | (101年度未招考) |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英文 ) | 3.行政學概要 4.政治學概要 5.經濟學概要 |
| 社會組 | 3.中國大陸研究概要 4.政治學概要 5.社會學概要 | |||
| 國際組 | 3.國際現勢概要 4.國際關係概要 5.經濟學概要 | |||
| 資訊組 | 3.計算機概要 4.資訊管理概要 5.程式設計概要 | |||
| 電子組 | 3.計算機概要 4.電子學概要 5.通訊系統概要 | |||
| 數理組 | 3.計算機概要 4.數學 5.統計學概要 | |||
| 五等考試 | 行政組 | (101年度未招考) | 1.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2.公民與英文 | 3.法學大意 4.行政學大意 |
| 社會組 | 3.政治學大意 4.社會學大意 | |||
| 資訊組 | 3.資料處理大意 4.計算機大意 | |||
| 電子組 | 3.基本電學大意 4.電子學大意 | |||
備註 | 1、三等考試分三試: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實施),第三試以團體討論(集體口試)行之。 2、四等考試分三試: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實施),第三試以口試(個別口試)行之。 3、五等考試分二試: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實施)。 | |||
- 6月 16 週六 201209:24
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簡章
考試 方式 | 應試類組 | 暫定需用名額 | 應試科目 |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
| 第 一 試 ︵ 筆 試 ︶ | 調查工作組 | 選試英文15名 |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3.社會學 4.政治學 5.刑法總則 6.外國文(選試:英文、韓文、日文、德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法文、俄文) (101年度選試英文、德文、阿拉伯文及韓文) |
| 選試德文1名 | ||||
| 選試阿拉伯文1名 | ||||
| 選試韓文1名 | ||||
法律實務組 | 7名 | 3.刑法 4.刑事訴訟法 5.行政法 6.商事法 | ||
財經實務組 | 8名 | 3.經濟學 4.財務管理 5.貨幣銀行學 6.稅務法規 | ||
化學鑑識組 | 2名 | 3.生物化學 4.有機化學 5.分析化學 6.儀器分析 | ||
醫學鑑識組 | 1名 | 3.生物化學 4.有機化學 5.分子生物學 6.遺傳學 | ||
電子科學組 | 18名 | 3.電子電路學 4.計算機概論 5.工程數學 6.通信與系統 | ||
資訊科學組 | 28名 | 3.系統分析與設計 4.電腦網路 5.資料庫運用 6.系統程式 | ||
營繕工程組 | 18名 | 3.結構分析(包括材料力學與結構學) 4.結構設計(包括鋼筋混凝土設計與鋼結構設計) 5.施工法(包括土木、建築施工法與工程材料) 6.政府採購法 | ||
| 第 二 試 | 體能測驗(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 ,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 5 分 50 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 6分 20 秒以內。 | |||
| 第 三 試 | 個別口試(視應考人之儀表、言辭、才識與專業知識評定之)。 | |||
| 註2: 考試院100年4月21日通過 「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規則修正條文」 修正草案 ,修正重點包括: |
考試 方式 | 應試類組 | 應試科目 |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
第 一 試 ︵ 筆 試 ︶ | 調查工作組 | 1.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 論、英文) | 3. 社會學 概要 4. 政治學 概要 ※ 5. 刑法總則 概要 |
法律實務組 | 3. 刑法概要 4. 刑事訴訟法概要 ※ 5. 行政法概要 | ||
財經實務組 | 3. 經濟學概要 4. 財務管理概要 ◎ 5. 稅務法規概要 | ||
化學鑑識組 | 3. 生物化學概要 4. 分析化學概要 5. 儀器分析概要 | ||
醫學鑑識組 | 3. 生物化學概要 4. 分子生物學概要 5. 遺傳學概要 | ||
電子科學組 | 3. 電子電路學概要 4. 計算機概要 5. 通信與系統概要 | ||
資訊科學組 | 3. 系統分析與設計概要 4. 資料庫運 用概要 5. 電腦網路概要 | ||
營繕工程組 | 3. 結構分析與設計概要 4. 施工法概 要 5. 政府採購法概要 | ||
第 二 試 | 體能測驗(心肺耐力測驗 1200 公尺) 跑走。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 5 分 50 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 6 分 20 秒以內)。 | ||
第 三 試 | 個別口試(視應考人之儀表、言辭、才識及專業知識評定之)。 | ||
考試 方式 | 應試類組 | 暫定需用名額 | 應試科目 |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
第 一 試 ︵ 筆 試 ︶ | 調查工作組 | 6名 | ※ 1. 國文 ( 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 ※ 2. 公民與英文 | ※ 3. 政治學大意 ※ 4. 法學大意 |
財經實務組 | 3名 | ※ 3. 會計學大意 ※ 4. 稅務法規大意 | ||
電子科學組 | 2名 | ※ 3. 基本電學大意 ※ 4.通信與系統 大意 | ||
資訊科學組 | 9名 | ※ 3. 計算機大意 ※ 4.資料處理大意 | ||
第 二 試 | 心肺耐力測驗 1200 公尺 跑走。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 5 分 50 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 6 分 20 秒以內)。 | |||
| 一、 | 本考試以第一試筆試成績占百分八十,第三試口試成績占百分之二十, 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後,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 |
| 二、 | 筆試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 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
| 三、 | 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測驗之。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 |
| 四、 | 第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筆試成績未滿50分或第二試未達及格標準或第三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均不予錄取 |
| 一、 | 應考人於第一試錄取通知送達十四日內,應經辦理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時 間內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得參加第三試口試 | |
| 二、 | 本考試體格檢查標準,須符合下列規定: | |
| (一) | 各類組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檢不合格: | |
| 視力—各眼裸視(不戴眼鏡)未達0.2以上,但矯正視力達1.0以上者不在此限;辨色力—無法辨識紅、黃、綠色;聽力—優耳聽力損 失逾90分貝者;血壓—收縮壓超過140毫米水銀柱(mm.Hg),舒張壓超過95毫米水銀柱(mm.Hg)者;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者;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者;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者;雙下 肢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不能自如者;患有精神病者;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 ||
| (二) | 調查工作組、法律實務組、財經實務組、電子科學組、資訊科學組若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亦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 |
| 身高—男性不及一五五公分者、女性不及一五○公分者;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其小於十八或大於三十一 者;五官有嚴重損傷,經化妝、配戴輔具或其他方式仍無法修飾 | ||
| 以上資料網路搜尋取得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下載 | ||
- 5月 29 週二 201220:03
101年台灣菸酒公司新進職員甄試
甄試類別 | 名額(正取/備取) | 學歷及資格條件 | 測驗科目與配分比例 | 工作性質簡述 |
法務人員 | 1/3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學院)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者 | 1.英文10% 2.專業科目1:民法、刑法40% 3.專業科目2:民事訴訟法及公司法30% 4.專業科目3:行政程序法及行政執行法20% | 1.撰寫民、刑事、行政爭議法律意見及公司法等相關法律事務。 2.商標專利及著作權之申請及維護相關業務及辦理TIPS業務。 3.契約審查及採購審查業務(採購查核工作及綠能採購事項)。 4.檢舉損害商譽業務及民、刑事、行政訴訟案件處理。 5.民、刑事、行政訴訟確定後強制執行業務。 6.個人資料保護業務及其他一般法律行政業務。 |
國際貿易人員 | 1/3 | 1.英文10% 2.專業科目1: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30% 3.專業科目2:商用英文30% 4.專業科目3:國際行銷30% | 國際貿易實務操作、進出口業務處理、經銷商協商與履約管理、開拓菸酒銷售市場等 。 | |
生產技術研發人員 (化工類) | 4/4 | 1.英文10% 2.專業科目1:分析化學(含儀器分析)30% 3.專業科目2:普通化學30% 4.專業科目3:單元操作30% | 菸、酒、啤酒及生技類產品之研發與生產管理製程管控 。 | |
生產技術研發人員 (農化食品類) | 1/3 | 1.英文10% 2.專業科目1:生物化學(含微生物學)40% 3.專業科目2:普通化學(含分析化學)30% 4.專業科目3:儀器分析20% | 菸、酒、啤酒及生技類產品等新商品評估、開發與專案管理 。 | |
電子電機人員 | 4/4 | 1.英文10% 2.專業科目1:電力系統(含電路學)30% 3.專業科目2:自動控制30% 4.專業科目3:電子學30% | 1.電氣工程設計 2.電機、機器設備儀表控制系統設計規劃與維護 |
甄試類別 | 名額(正取/備取) | 學歷及資格條件 | 測驗科目與配分比例 | 工作性質簡述 |
建築人員 | 2/3 | 1.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畢業,且已取得碩士學位證書者。 2.工作經驗【以下擇一即可】: (1)曾任公務機關或國營事業機構(含已民營化)土地開發、BOT或都市更新工作4年以上。 (2)曾在土地開發顧問公司、建築師事務所或建設公司土地開發相關經驗4年以上。 (3)曾任以上1、2款所列條件之服務機構工作資歷合計4年以上 | 1.英文10% 2.專業科目1:建築結構、構造與估價30% 3.專業科目2:營建法規與實務30% 4.專業科目3:建築計畫與設計30% | 土地開發可行性評估、都市計畫變更、營運管理、建築規劃設計審查等相關業務 |
- 5月 29 週二 201220:00
101年 臺灣菸酒公司從業評價職位人員甄試簡章
甄試類別 | 名額(正取/備取) | 學歷及資格條件 | 測驗科目與配分比例 | 工作性質簡述 |
免稅店賣場服務人員 | 44/22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學校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證書者 | 共同科目:國文 (10%) 專業科目1:商用英文(50%) 專業科目2:行銷學概要(40%) 註: 行銷英文測驗題型包含中翻英、情境式簡答題 | 1.引導入出境旅客進入免稅店消費。 2.面對顧客推介及販售免稅商品。 3.銷售免稅商品之開單、收款及倉儲等之帳務處理。 |
免稅店賣場服務人員 原住民組 | 2/3 | |||
免稅店賣場服務人員 身心障礙組 | 2/3 | |||
資訊技術員A | 4/4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學校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證書者 | 共同科目:國文、英文10% 專業科目1:資訊管理45% 專業科目2:網路管理及資料庫管理45% | 1.電腦、網路、資安、套裝軟體等之需求調查、協助安裝與驗收。 2.電腦、網路、資安、套裝軟體等之報修、調用等維運管理。 3.機房設備管理與網路權限設定、IP分配。 4.資安檢查與電腦防毒軟體之安裝、病毒碼更新與清除及電腦Windows更新檢查。 5.資訊系統(ERP、AP)第一線系統操作問題排除與後送控管。 6.資訊系統(ERP、AP)第一線系統需求彙總與陳報。 7. ERP月結跟催稽核表執行與管控。 8.資訊系統(ERP、AP)需求變更測試、推廣與教育訓練。 9.協助ERP權限管理。 10.工廠、營業處資訊業務推廣與應用。 11.協助檢查報廢電腦是否依規定清除相關資料。 12.協助資訊處辦理交辦事項。 |
資訊技術員B | 4/4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學校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證書者 2.證照【以下擇一即可】: (1)具備汽車駕照 (2)機車(輕型機器腳踏車以上)駕照 | 共同科目:國文、英文10% 專業科目1:資訊管理45% 專業科目2:行銷學45% | 1.電腦、網路之需求調查、協助安裝與驗收。 2.電腦、網路、資安等之報修、調用等維運管理。 3.資安檢查與電腦防毒軟體之安裝、病毒碼更新與清除及電腦Windows更新檢查。 4.資訊系統(ERP、AP)第一線系統操作問題排除與後送控管。 5.資訊系統(ERP、AP)第一線系統需求彙總與陳報。 6.資訊系統(ERP、AP)需求變更測試、推廣與教育訓練。 7.協助檢查報廢電腦是否依規定清除相關資料。 8.協助資訊處辦理交辦事項。 9.營業所相關業務(各營業處轄區店頭商化、商品陳列、鋪點查核及活動調查等業務。若須從事外勤工作,如使用自有車輛本公司將補貼油料費用)。
|
資訊技術員 B- 原住民組 | 1/3 | |||
化工技術員 | 12/12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證書者 | 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10%) 專業科目1:普通化學(45%) 專業科目2:分析化學(45%) | 1. 從事酒類製儲、製酒原料處理、容器洗驗等。 2. 微生物培養、化驗分析及酒類之糖化、發酵、蒸餾、儲酒、調合等作業。 3. 從事半成品、成品之取樣、檢驗、紀錄、計算及繪製管制圖等,以達成產品品質標準化等作業。 4. 菸品製程條件控制、香味料調配、溫濕度及水份檢測控管。 |
電氣技術員 | 2/3 | 1.高中職以上畢業 2.以下證照擇一: (1) 配線技術士 ( 室內或工業 ) 乙級以上 (2) 甲種電匠證照 | 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10%) 專業科目1:電子學 (45%) 專業科目2:電工原理 (45%) | 從事電氣設備之檢修、安裝、電氣器具裝修及保養各種電機設備,擔任變電設備之裝配修理,配電室輪班作業,使用變電設備供應全廠電源,及各種自動工業儀表校正、維護及各項電機設備之保養、大修。 |
機械技術員 | 17/17 | 高中職以上畢業 | 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10%) 專業科目1:工程力學 (45%) 專業科目2:機械製造與機械製圖 (45%) | 1. 酒類包裝設備操作保養,包裝機械之清理、保養、維修等工作。 2. 製菸設備(包括輸送、滾筒、切割、高速傳動裝置及包裝機器等)操作與維修保養。 3. 從事製瓶各種原料之調和、堆送,瓶模之洗刷防鏽、磨光等作業與相關機器設備之清理維護等作業。 工作地點:全台 / 花蓮酒廠 |
機械技術員 (原住民) | 4/4 | |||
電子電機人員 | 10/10 | 高中職以上畢業 | 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10%) 專業科目1:電子學 (45%) 專業科目2:自動控制 (45%) | 1. 製菸、酒、製瓶電子控制系統(包括電控線路查修、 PLC 、圖控及電機自動控制等)的操作、維修與保養。 2. 從事各電氣自動控制設備,工業儀器等電子器材機具設備之安裝調整及修護保養等。 |
鍋爐技術員 | 1/3 | 1.高中職以上畢業 2.以下證照擇一: (1) 鍋爐 ( 操作或裝修 ) 技術士乙級以上 (2) 乙級 ( 以上 ) 鍋爐操作人員訓練結業證書 | 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10%) 專業科目1:機械材料 (45%) 專業科目2:工程力學 (45%) | 操作燃油鍋爐及其附屬設備,軟水處理,調整蒸氣供應量以及設備保養、環境清潔等作業。 |
冷凍技術員 | 1/3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證書者 2.證照【以下擇一即可】: (1)冷凍空調裝修技術士乙級以上 (2)冷凍空調工程技師 | 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10%) 專業科目1:機械材料 (45%) 專業科目2:工程力學 (45%) | 運轉冷凍機及水壓縮空氣、二氧化碳、無菌水、釀造用水、空氣調節之供應等。 |
印刷技術員 | 1/3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證書者 | 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10%) 專業科目1:印刷學 (45%) 專業科目2:印刷適性 (45%) | 從業印鐵設備操作、保養、維修等工作。 |
護士 | 1/3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證書者 2.以下擇一即可: (1) 公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護士類科及格 (2)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士類科及格 | 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10%) 專業科目1:護理學概要 (45%) 專業科目2:基礎醫學概要 (45%) | 員工護理保健工作。 |
訪銷員 | 48/24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證書者 2.證照【以下擇一即可】: (1)具備汽車駕照 (2)機車(輕型機器腳踏車以上)駕照 | 共同科目:國文、英文10% 專業科目1:企業管理概論45% 專業科目2:商用電腦概論45% | 1.各營業處轄區店頭商化、商品陳列、鋪點查核及活動調查等業務。 2.須從事外勤工作,如使用自有車輛本公司將補貼油料費用 |
訪銷員-原住民組 | 6/6 | |||
駕駛員 | 2/3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學校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證書者 2.工作經驗:實際駕駛營業大客車一年以上經驗者。 3.證照:具備職業大客車駕照。 4.其他文件: (1)駕駛人經歷證明、 (2)汽車駕駛執照審查證明書。 (3)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4)近一年內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4條及第64-1條規定之體格檢查表(需經公立醫院或 衛生機關或公路監理機關指定之醫院、診所、團體為之)。 | 共同科目:國文、英文10% 專業科目1:交通法規、法律常識45% 專業科目2:車輛機械常識、駕駛職業道德45% | 錄取人員於進用後均需擔任外勤駕駛工作,並需配合假日出勤及臨時勤務指派,不得藉故拒絶或以任何事由申請轉調機關內勤行政工作。 |
農化技術員 | 2/3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 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證書者 | 共同科目:國文、英文10% 專業科目1:生物化學(含微生物學)45% 專業科目2:普通化學(含分析化學)45% | 酒類產品等新商品化驗分析、評估、開發與專案管理,並需配合連續性的試驗工作。 |
專業科目:除免稅店賣場服務人員專業科目 1 :行銷英文,考試題型為中翻英、情境式簡答題外,其餘均為四選一單選題
施測簡述 | 合格標準 |
1. 肩扛 ( 或手抱 )25公斤沙包,跑走50公尺(直線25公尺越過折返點返回) | 時間在 17.00 秒 ( 含 ) 以內 |
備註:參加體能測驗時,須穿著運動服 ( 或輕便服裝 ) 及運動鞋,不得以赤腳應考
依應考人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按各類組(以代碼區分)錄取名額3倍之人數(不足5人以5人計)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及體能測驗)。如第一試(筆試)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A)專業科目1、(B)專業科目2、(C)共同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能否參加第二試(口試)之排序
- 5月 29 週二 201219:58
101年 台灣菸酒公司招考175名(備取152名)新進人員,6/15~7/5報名、7/21考試
101年 台灣菸酒公司招考175名(備取152名)新進人員,6/15~7/5報名、7/21考試
- 5月 29 週二 201219:48
101年 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 6/12~21報名,9/15~17考試
「101年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6/12~21報名,9/15~17考試
- 5月 29 週二 201219:46
101年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簡章
| .二等考試: | |||||||||
| |||||||||
| .三等考試: | |||||||||
| |||||||||
註: | 考試院99年7月8日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規則修正對照表」,為配合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5 條將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之學歷條件,由原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修正為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故修正專利商標審查人員特考三等考試應考資格皆為「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 | ||||||||
| .二等考試: | ||||||||||||||||||||||||||||||||||||||||||||||||||||||||||||||||
| ||||||||||||||||||||||||||||||||||||||||||||||||||||||||||||||||
| .三等考試: | ||||||||||||||||||||||||||||||||||||||||||||||||||||||||||||||||
| ||||||||||||||||||||||||||||||||||||||||||||||||||||||||||||||||
一、 | 本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個別口試;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 |
二、 | 本考試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第一試筆試成績占百分之九十,第二試個別口試成績占百分之十,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 |
三、 | 筆試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
四、 | 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考試總成績不滿五十分或第二試成績不滿六十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
一、 |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請經濟部依序任用。 |
二、 | 本考試及格人員,取得同職組各職系之任用資格,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 外之機關,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經濟部暨其所屬機關(構)以外機關(構)任職。 |
- 5月 29 週二 201219:41
101年 高雄銀行新進人員甄試
「101年高雄銀行新進人員甄試」 5/30~6/14報名、6/30考試 2012/05/28
- 5月 29 週二 201219:31
101年、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甄選簡章
| 招考 地區 | 甄選名額 | 應試科目 | |
|---|---|---|---|
| 筆試 | 複試 | ||
台北市 | 正取:134名 備取:26名 | (一)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 1、2~6歲幼兒生理動作、認知及社會情緒發展。 2、幼兒教育概論、幼兒保育概論。 3、幼兒健康與安全防護、幼兒行為輔導、親職教育。 4、幼兒教保行政與法令。 (二)幼兒教保活動設計: 1、課程設計與教學理論。 2、幼兒教保模式。 3、幼兒園班級經營。 4、幼兒園教保教材與教法。 5、幼兒園環境規劃。 | 口試: (一)幼兒教保專業知能與素養。 (二)幼兒教保相關法令及規定。 (三)個人幼兒教保經驗與生涯規劃。 (四)人際關係與溝通協調。 (五)其他。 |
台東縣市 | 86名 | 口試: 口試內容以幼兒教育理念、班級經營親師溝通心輔導方法、特幼教學知能為主;滿分為100分。 教學演示: 以77年6月台灣省政府教育廳發行之「幼兒學習活動設計參考資料(大班)」上下冊各一本中所列主題單元為範圍。 | |
新竹縣 | 32名 | 口試: 幼兒教育理念、班級經營、親師溝通、幼兒心理、輔導方法等為主。 教學演示: 幼教六大領域統整式教學(示範),演示前30分鐘抽籤決定主題,應試所需器材請自行準備,考場不予提供。 | |
花蓮縣 | 6月1日公告 | 教學演示: 試教範圍自選,自備教案一式五份及教具(不得檢附自傳或其他資料)。 | |
基隆市 | 37名 | 口試(內容待正式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