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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依據「農會人事管理辦法」規定,農會新進員工之年齡不得超過55歲 |
| 二、 | 依本次員額出缺之農會所定職務、等級、性別、年齡,並符合農會員工聘僱資格標準表規定資格者,分有以下四種應考資格: |
| ‧九至十一職等:二專、五專及高中(職)畢業 | |
| ‧八職等:三專相關學科畢業 | |
| ‧七職等:大學相關學系畢業 | |
| ‧六職等以上:碩士相關學系畢業 | |
| 三、 | 員額出缺之農會對於符合應考資格者均應予以受理,不得拒絕報名參加考試 |
| 四、 | 男性限役畢或免役者。 |
| 一、 | 報名日期:100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 |
| 二、 | 簡章發售日期:100年11月9日至20日 |
| 三、 | 報名方式:於規定時間內向「員額出缺農會」報名,由各該農會審查合格後,彙整填列各類別報考清冊向台灣省農會報考 |
| 類 別 | 名額 | 學歷科系限制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
| 企劃管理類 | 會務行政 | 九職等以下:56 八職等:1 七職等:1 六職等:4 | 不限科系 | 1、國文 (論文及應用文) 2、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 3、企業管理 4、民法概要 |
| 農地銀行 | ─ ─ | 3、土地仲介與移轉稅賦概要 4、農地利用法規概要 | |||
| 農業推廣類 | 農事、四健推廣 | 九職等以下:17 六職等:3 | 農業相關科系 | 3、農業推廣學 4、農業概論 | |
| 家政推廣 | 九職等以下:6 | 家政相關科系 | 3、農業推廣學 4、家政學 | ||
| 休閒旅遊 | 九職等以下:5 六職等:1 | 觀光、休閒、餐飲、教育文學等相關科系 | 3、農業概論 4、休閒遊憩概論 | ||
| 經濟事業類 | 共同供運銷 | 九職等以下:56 六職等:1 | 不限科系 | 3、企業管理 4、農產運銷 | |
| 加工製造 | 九職等以下:15 六職等:1 | 不限科系 | 3、工業管理 4、食品加工 | ||
| 金融業務類 | 信用業務 | 九職等以下:93 七職等:1 六職等:3 | 不限科系 | 3、貨幣銀行學 4、會計學 | |
| 財務管理類 | 財務管理 | 九職等以下:14 六職等:1 | 不限科系 | 3、財務管理 4、會計學 | |
| 保險業務類 | 保險業務 (含家畜保險、一般保險、健康保險) | 九職等以下:5 八職等:1 | 不限科系 | 3、民法概要 4、保險學 | |
| 資 訊 管 理 類 | 九職等以下:28 六職等:1 | 不限科系 | 3、電腦概論 4、程式設計 | ||
| 一、 | 按考試科目分科計算,每科以100分為滿分,應考科目中如有一科為零分者,概不予錄取。 | |
| 二、 | 筆試占70%,口試占30%計算 :【(筆試總成績或加分後筆試總成績÷科目數)×70%】+【口試成績×30%】。 | |
| 三、 | 原住民向山地農會或山地之合併農會報名參加新進人員考試,按考試成績總分優待加分10%(錄取後須在山地鄉服務者為限)。(應檢附足資證明文件,於報名時由受理農會在報名單及報考清冊內註明「原住民」,事後要求更改者,無論任何理由一概不予受理) | |
| 四、 | 成績經評定結果倘有同分數時,其取捨方式以專業科目合計得分較高者優先錄用,如專業科目再同分時,應以國文科分數較高者為優先辦理。 | |
| 陸、錄取: | ||
| 一、 | 錄取人員非經試用6個月期滿正式聘任者不得轉任至其他農會服務。 | |
| 二、 | 新進人員考試錄(備)取人員之獲聘資格,得保留至下次省農會新進人員考試公告日為止。 | |
| ※ 101年台灣省各級農會新進人員考試,有幾項重大變革: | ||
| 一、 | 報考資格: | |
| 1、 | 為羅致各領域人才,大幅放寬學歷資格條件;除「農業推廣類」限相關科系外,其餘類別不限相關科系。凡55歲以下、高中職以上,均可報考。 | |
| 2、 | 為考選適宜人才,各出缺農會視業務需求,得要求考生須具備與職缺業務性質相關之證照。 | |
| ※「相關證照」係指國家或法人團體認證或檢定機構核發之執照或證明文件。 | ||
| 二、成績計算: | ||
| 為加強測試考生臨場應變及表達能力,特別提昇口試比重。 | ||
| 總成績計算比例調整為:筆試占70%、口試占30%。 | ||
| 三、錄取任用: | ||
| 為使出缺農會彈性任用錄取人員,出缺農會秉著公平合理之原則,得以不超過「出缺職等」之範圍內,可彈性調整錄取人員之任用職等。惟為避免聘僱糾紛,出缺農會須事先公告相關錄取任用規定。 | ||
※網路轉載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 考試簡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