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細則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個人及企業明(101)年適用最低稅負免稅門檻維持不變。個人合計應稅及免稅金額超過600萬元,才需要申報最低稅負,並就原享有免稅的所得另報繳20%所得稅。這項申報門檻已經連續第七年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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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即最低稅負)規定,包括基本稅額應扣除的免稅額等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指數上漲累計達10%以上,應連動調整。
財政部已公告101年度營利事業及個人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的基本所得額金額、計算基本稅額時基本所得額應扣除金額,以及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保險死亡給付金額,均與100年度相同如下:
一、101年度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在新台幣200萬元以下免繳納最低稅負所得稅。
二、101年度個人的基本所得額在600萬元以下者,免繳納最低稅負所得稅。
三、101年度營利事業的基本所得額超過200萬元者,其基本稅額為基本所得額扣除200萬元後,按行政院訂定稅率即10%計算。
四、101年度個人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者,其基本稅額為基本所得額扣除600萬元後,按20%計算的金額。
五、個人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但書規定,應申報的保險死亡給付,101年度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000萬元以下部分,免計個人基本所得額。
財政部指出,101年個人需計入基本稅額的所得共有未上市櫃股票及私募基金的交易所得、全戶超過新台幣100萬元的海外所得、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的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但全戶全年在新台幣3,000萬元以下免予計入),非現金部分的捐贈扣除額等。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今(99)年5月報稅,納稅人首度可以上網查調保險費、購屋借款利息支出及受扶養人的大專院校學費。財政部規定,按網路提供費用列報綜合所得減稅者,即可免再附繳費憑證,估計有150萬個家庭受惠。
財政部每年在5月報稅期間,都會提供民眾上網查調所得服務,今年報稅時,再擴大服務範圍,選擇列舉扣除額報稅的納稅人,今年也可透過網路查到保險費、購屋借款利息支出,以及大專院校的教育學費,減少蒐集繳費憑證的麻煩。
財政部已修正發布納稅人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作業要點,凡是有國民身分證的國民,可以查調本人、配偶及未滿20歲子女的所得及其扣除資料。
但是,納稅人的配偶或未滿20歲子女無國民身分證,或被收養的子女在課稅年度12月底前才辦妥收養登記;以及納稅人子女在課稅年度中滿20歲,或雖未滿20歲但已結婚者,則無法由納稅義務人申請合併提供。
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可以透過二種方式:
一、以內政部核發自然人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同意的電子憑證為通行碼,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或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經網際網路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詢。
二、親自向稽徵機關(各地區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請查詢或委託他人代為查詢。
親自查詢者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正本供稽徵機關核驗,無國民身分證者,應提示內政部核發的居留證正本,並由稽徵機關列印載有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統一證號、戶籍或通訊地址等的申請書,經申請人簽章後查詢。
今年首度開放查詢扣除額資料,財政部強調,僅提供民眾報稅參考。上網查詢保險費、購屋借款利息及教育學費,納稅人可免檢附繳費單據,但申報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的其他證明文件,仍應依規定檢附。
【2010-03-02/經濟日報/A15版/零售流通.稅務法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