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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大地震 產業影響地圖10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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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勢羅盤--2011年3月份各星座運勢

2011年3月份各星座運勢
牡羊座:能充分展現個人魅力,人際關係和諧。
◎企劃/編輯小組‧文字授權/寶瓶廣告
水瓶座1/21~2/19:
本月會出現令您感到棘手的問題,競爭對手很強使您失去優勢,奮力一搏仍然會有獲勝機會,千萬不可先自我放棄。
雙魚座2/20~3/20:
擺脫過往猶豫不決的習慣,本月會特別有行動力和決斷力,出現令您感興趣的目標,擁有很大勝算,成功掌握在自己手上。
牡羊座3/21~4/20:
出現新的目標,特別可能是情感上和學習上的新目標。能充分展現個人魅力,人際關係和諧,也很適合進行水邊的旅行。
金牛座4/21~5/20:
任務告一段落令您心情愉悅,本月參與聚餐、慶功宴等聚會的機會多,要小心發胖。團隊合作會有好結果,老朋友來訪稍來好消息。
雙子座5/21~6/22:
能發揮行動力,將理想付諸行動有很高的成功機會。感情、工作等各方面達到平衡狀態,進行海外相關事務都會很順利。
巨蟹座6/23~7/22:
告別過去的煩惱和不愉快,本月會有全新的想法為生活帶來新氣象。此時開始新計畫會特別順利,可以得到不少外在協助。
獅子座7/23~8/22:
想要冒險的心蠢蠢欲動,不聽別人建議而吃虧,結果凶多吉少。小心因錯誤消息來源和過度樂觀的解讀犯錯而遭受損失。
處女座8/23~9/22:
心理和生理的雙重壓力,讓身心都感到疲憊不堪,對於別人伸出援手卻視若無睹,是造成無法休息的主因,建議多尋求外援。
天秤座9/23~10/23:
過去辛苦累積的成就崩解,現在不得不改變想法和行動,容易因拒絕溝通而對別人和自己都造成傷害,小心金錢損失。
天蠍座10/24~11/22:
好消息到來,工作和情感方面都會出現不錯的機會,要好好把握而不要猶豫不決。適合學習、接觸新事物,也要注意容易懷孕。
射手座11/23~12/21:
對現況不滿卻不願改變,情感、工作和學習方面容易出現停滯狀況,情緒化反應對解決問題不會有幫助,反而會讓問題變嚴重。
魔羯座12/22~1/20:
金錢上有好運氣,適合進行財務規劃,能為將來奠定好的經濟基礎。懂得生活享受雖然使支出變多,但對放鬆身心有正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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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挖新商機 賣氣候保險

【編譯賴美君/綜合外電】
Google公司下一個創業投資標的對準氣候保險,28日與柯斯拉創投(Khosla)等投資公司宣布,已共同挹注4,200萬美元至氣候保險新創公司WeatherBill,希望協助農民對抗氣候多變造成的損失。
WeatherBill計算農作物遭受氣候損害的機率,並於2010年推出旗艦產品「全氣候保險」(Total Weather Insurance),以幫助美國農民避開氣候造成的損失。根據美國農業部,去年的農作物損失中,有90%是氣候狀況惡劣或異常所造成。
由前Google員工創辦的WeatherBill持續彙集氣候資料,並在電腦上進行大規模的氣候模擬。這套自動化系統幫農民等客戶設計客製化保單,可依照作物生長所需的雨量或季節溫度而擬定。假如氣候沒有達到特定的標準,WeatherBill就會支付理賠金。
WeatherBill這次籌集第二輪資金,金主除了Google創投公司(Google Ventures)外,還包括柯斯拉創投、First Round 資本、Index創投與Allen & Co.等。WeatherBill吸引的投資總額已逼近6,000萬美元。
柯斯拉創投公司創辦人柯斯拉(Vindod Khosla)表示,WeatherBill是少數兼具領導性與願景的企業之一,採用新科技來對付艱鉅的老問題,也就是氣候對農業的影響,可以幫助全球農民因應氣候變遷帶來的極端氣候。
WeatherBill計劃運用這筆資金在舊金山總部聘請更多工程師,並將保險業務拓展至全球。
Google創投公司發言人馬利斯表示:「WeatherBill是跨足保險事業的科技公司。這勢必會對農業產生實際的影響力。協助農民保護自己的財產,也保障全球食物供應,是我們樂意做的事。」
馬利斯談到,WeatherBill共同創辦人是Google前員工佛瑞柏格(David Friedberg)與賈立克(Siraj Khaliq),所以投資WeatherBill理所當然,宛如大家又開始同舟共濟,彼此了解也彼此信任。
【2011-03-02/經濟日報/A7版/國際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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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車險 費率降5.7%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周二(1日)起實施新費率,汽、機車平均降幅5.7%。自用小客車男性的保費,將從原本的1,497元降為1,398元,自用小客車女性保費,則從1,409元降為1,318元。
金管會保險局副長吳崇權昨(24)日表示,鑑於近年來道路交通安全改善,以及自96年起實施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差異化管理機制,與強化保險全面性稽核機制的雙重效益,已改善本保險整體損失率情況。
因此,金管會決定調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5條第1項規定,提經社會公正人士組成的費率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從今年3月1日開始施行。
整體而言,機車總保費平均調降2.3%、汽車平均調降8.3%,汽機車整體平均調降5.7%。
以承保車數最多的機車與自用小客車為例,比較調整前後的總保費變動如下,自用小客車男性費率,由1,497元調降為1,398 元、女性由1,409元調降為1,318元。
上述費率是以新投保件或無肇事理賠紀錄的第四等級為分析基礎,並以男性、女性年齡在30歲至60歲以下者為主。
至於輕型機車1年期的保費,將從現行的460元調降為435元,2年期保費則從825元調降為750元。
普通重型機車1年期保費,從現行666元略調升為668元,2年期保費則從1,233元調降為1,214元。
金管會表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從87年1月1日起施行以來,到去(99)年底止,除保額已調升三次外,費率也已經調降八次,累計降幅約43%。
【2011-02-25/經濟日報/B4版/理財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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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簡章



壹、考試日期:100年7月14日至15日。


貳、報名日期:100年4月6日至15日。


 


參、考試地點:


 
分設台北、桃園、新竹、台中、嘉義、台南、高雄、花蓮、台東等考區,應考人須自行選定一考區應試,報名後不得更改。


 


肆、應考資格及考試類科:


 
詳情請參閱「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應考資格表」。


 


伍、應試科目:


 
請參閱「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應試科目表」。


 


陸、成績計算:


 
一、
本考試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平均成績計算之。


 
二、
併採筆試與實地考試之類科(新聞廣播類科),其實地考試成績占總成績20%,筆試成績占總成績80%。其筆試成績依前項規定計算之。


 
三、
第一項、第二項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或實地考試成績未達60分,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四、
各項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柒、訓練與分發任用:


 
一、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請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分發任用。


 
二、
本考試錄取人員之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三、
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於服務一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前項轉調限制,應於考試及格證書註明,並函請銓敘部查照。


※網路分享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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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考試日期:100年12月24日至26日。


 


貳、報名日期:100年9月14日至23日。


參、考試地點:設置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嘉義、台南、高雄、花蓮、臺東、澎湖、金門及馬祖等考區。


 


肆、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獨立學院以上畢業。(即大學(含)以上學歷
報考「技術類科」限相關科系,詳見「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應考資格表」。




 


 


伍、考試類科及科目:


 







請參見「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應試科目表」。




註:
考試院99年8月12日通過「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案,修正重點:



1、


三等考試增設「公職建築師類科」及「客家事務行政」。


 
詳細修正條文請見「應考資格修正草案對照表」、「應試科目修正草案對照表



3、


修正三等考試衛生技術、法律政風、財經政風、測量製圖及工業行政類科部分應試專業科目。


 
詳細修正條文請見「應試科目修正草案對照表」。


 


陸、成績計算:


 












一、總成績之計算,三等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二、本項考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或建築設計、景觀與都市設計二科目成績未達50分;或實地考試成績未達60分,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柒、錄取分發區:


 
本考試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並以每一直轄市、縣(市)為一錄取分發區,包括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桃園縣、基宜區(包括基隆市、宜蘭縣)、竹苗區(包括新竹縣市、苗栗縣)、彰投區(包括彰化縣、南投縣)、雲嘉區(包括雲林縣、嘉義縣市)、屏東縣、花東區(包括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15個錄取分發區。應考人須自行擇定一錄取分發區,錄取分發區一經選定寄遞後即不得要求更改。應考人並不得自行決定考區,須於所選定之錄取分發區所屬考區應試。


註:
考試院99年8月12日通過「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案,有關錄取分發區部分,修正為以一縣市為一錄取分發區,並規定錄取人員不得申請分回原機關(構)實務訓練。


捌、分發訓練及轉調限制:


 
















一、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錄取人員,按錄取分發區,依其考試成績,並參考其志願,分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暨其所屬機關(構)、學校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由各訓練機關(構)、學校將訓練成績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以原占訓練職缺予以分發任用。列入候用名冊之增額錄取者,經用人機關自行遴用後,其訓練程序,與正額錄取人員之規定相同。
二、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且錄取人員不得申請分回原任職機關(構)實務訓練。
三、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三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網路分享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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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考試日期:100年12月24日。 貳、報名日期:100年9月14日至23日。 參、考試地點:設置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嘉義、台南、高雄、花蓮、臺東、澎湖、金門及馬祖等考區肆、應考資格: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不限學歷皆可報考。  伍、考試類科及科目: 

考試類科

應試科目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一般行政

1.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2.公民(佔70%)與英文(30%)

3.法學大意
4.行政學大意

一般民政
3.法學大意
4.地方自治大意

社會行政

3.社會工作大意
4.社政法規大意

人事行政

3.法學大意
4.人事行政大意

戶政
3.法學大意
4.戶籍法規大意

原住民族行政

3.台灣原住民族史大意
4.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

勞工行政
3.法學大意
4.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教育行政

3.教育學大意
4.教育法規大意

財稅行政

3.財政學大意
4.稅務法規大意

會計

3.會計學大意
4.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統計

3.統計學大意
4.資料處理大意

經建行政
3.法學大意
4.經濟學大意

地政

3.土地行政大意
4.土地法大意

圖書資訊管理

3.圖書館學大意
4.中文圖書分類編目大意

政風
3.法學大意
4.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大意
電子工程
3.電子學大意
4.基本電學大意

測量製圖

3.製圖學大意
4.平面測量學大意

 註1:本考試採測驗式命題。 註2:考試院99年8月12日通過「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案,五等考試普通科目「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改為「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採測驗式試題,考試時間為一小時。 詳細修正條文請見「應試科目修正草案對照表」。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五等特種考試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科試題舉例」。 原擬五等考試增設「交通行政」、「博物館管理」、「社會工作」、「資訊處理」等四類科,此案未修正通過。 陸、成績計算: 
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但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柒、錄取分發區: 本考試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並以每一直轄市、縣(市)為一錄取分發區,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桃園縣、基宜區(包括基隆市、宜蘭縣)、竹苗區(包括新竹縣市、苗栗縣)、彰投區(包括彰化縣、南投縣)、雲嘉區(包括雲林縣、嘉義縣市)、屏東縣、花東區(包括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15個錄取分發區。應考人須自行擇定一錄取分發區,錄取分發區一經選定寄遞後即不得要求更改。應考人並不得自行決定考區,須於所選定之錄取分發區所屬考區應試。 註:考試院99年8月12日通過「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案,有關錄取分發區部分,修正為以一縣市為一錄取分發區,並規定錄取人員不得申請分回原機關(構)實務訓練。捌、分發訓練及限制轉調: 
一、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錄取人員,按錄取分發區,依其考試成績,並參考其志願,分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暨其所屬機關(構)、學校訓練。練期滿成績及格,由各訓練機關(構)、學校將訓練成績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以原占訓練職缺予以分發任用。列入候用名冊之增額錄取者,經用人機關自行遴用後,其訓練程序,與正額錄取人員之規定相同。
二、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且錄取人員不得申請分回原任職機關(構)實務訓練。
三、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三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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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考試日期:100年12月24日至25日。


 


貳、報名日期:100年9月14日至23日。


參、考試地點:設置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嘉義、台南、高雄、花蓮、臺東、澎湖、金門及馬祖等考區


 


肆、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高中職以上畢業。
報考「技術類科」限相關科系,詳見「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應考資格表」。




 


 


伍、考試類科及科目:


 







請參見「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應試科目表」。




註:
考試院99年8月12日通過「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案,修正重點:



1、


四等考試增設「客家事務行政」。


 
詳細修正條文請見「應考資格修正草案對照表」、「應試科目修正草案對照表



2、


修正四等考試衛生技術、法律政風、財經政風及測量製圖類科部分應試專業科目。


 
詳細修正條文請見「應試科目修正草案對照表」。


 


陸、成績計算:


 












一、 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二、 本項考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或實地考試成績未達60分,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柒、錄取分發區:


 
本考試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並以每一直轄市、縣(市)為一錄取分發區,包括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桃園縣、基宜區(包括基隆市、宜蘭縣)、竹苗區(包括新竹縣市、苗栗縣)、彰投區(包括彰化縣、南投縣)、雲嘉區(包括雲林縣、嘉義縣市)、屏東縣、花東區(包括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15個錄取分發區。應考人須自行擇定一錄取分發區,錄取分發區一經選定寄遞後即不得要求更改。應考人並不得自行決定考區,須於所選定之錄取分發區所屬考區應試。


註:
考試院99年8月12日通過「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案,有關錄取分發區部分,修正為以一縣市為一錄取分發區,並規定錄取人員不得申請分回原機關(構)實務訓練。


捌、分發訓練及轉調限制:


 
















一、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錄取人員,按錄取分發區,依其考試成績,並參考其志願,分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暨其所屬機關(構)、學校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由各訓練機關(構)、學校將訓練成績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以原占訓練職缺予以分發任用。列入候用名冊之增額錄取者,經用人機關自行遴用後,其訓練程序,與正額錄取人員之規定相同。
二、 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且錄取人員不得申請分回原任職機關(構)實務訓練。
三、 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三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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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           


100年度考試簡章


壹、考試日期:100年6月25日至27日。





貳、報名日期:100年3月22日至31日。


參、報考資格: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高員三級:公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者。


.員級: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得有證書者。


.佐級:不限學歷


註:
考試院99年7月8日通過修正「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修正對照表」,為配合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5 條將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之學歷條件,由原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修正為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故修正鐵路人員特考三等考試應考資格皆為「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


肆、考試科目:

































































































































































































































級別



類科



應試科目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高員三級


 



人事行政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心理學(包括諮商與輔導) 4.鐵路法 5.現行考銓制度(包括交通事業主要人事法規) 6.行政法 7.企業管理 8.各國人事制度



法律政風



3.行政法 4.鐵路法 5.社會學 6.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7.刑法 8.刑事訴訟法



財經政風



3.行政法 4.鐵路法 5.社會學 6.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7.心理學 8.經濟學



統計

3.企業管理 4.鐵路法 5.統計學(包括境實務) 6.資料處理 7.抽樣方法 8.迴歸分析

會計

3.企業管理 4.鐵路法 5.中級會計學 6.成本與管理會計 7.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8.公司法

事務管理



3.政府採購法 4.鐵路法 5.事務管理 6.企業管理 7.行政法 8.民法總則



地政

3.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4.鐵路法 5.土地政策 6.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7.土地利用(包括土地使用計畫及管制與土地重劃) 8.土地估價

貨運服務

3.民法 4.鐵路法 5.企業管理 6.運輸學 7.經濟學 8.行銷學

餐旅服務

3.民法 4.鐵路法 5.企業管理 6.運輸學 7.旅運經營學 8.行銷學

材料管理



3.民法 4.鐵路法 5.企業管理 6.物料管理 7.政府採購法 8.國際貿易



運輸營業



3.行政法 4.鐵路法 5.民法 6.企業管理 7.運輸學 8.經濟學



土木工程



3.工程力學(包括流體力學與材料力學) 4.土壤力學(包括基礎工程) 5.測量學6.結構學 7.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 8.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建築工程



3.建管行政 4.建築營造與估價 5.建築結構系統 6.建築環境控制 7.營建法規 8.建築設計(應試時間6小時)



都市計畫技術

3.都市及區域計劃法令與制度 4.都市及區域計劃理論 5.都市及區域政策 6.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7.土地使用計劃 8.都市經濟與工程概論

機械工程

3.熱工學 4.流體力學 5.工程力學(包括靜力學、動力學與材料力學) 6.機械設計 7.自動控制 8.機械製造學(包括機械材料)

電力工程

3.計算機概論 4.電路學 5.工程數學 6.電子學 7.電機機械 8.電力系統

電子工程

3.計算機概論 4.電路學 5.工程數學 6.電子學 7.電磁學 8.半導體工程

資訊處理



3.資料結構 4.程式語言 5.資料通訊 6.資訊系統與分析 7.資料庫應用 8.資訊管理



 


員級



人事行政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企業管理概要 4.鐵路法概要 5.現行考銓制度概要(包括交通事業主要人事法規) 6.心理學(包括諮商與輔導)概要



法律政風



3.行政法概要 4.鐵路法概要 5.刑法概要 6.刑事訴訟法概要



財經政風



3.行政法概要 4.鐵路法概要 5.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概要 6.經濟學概要



統計

3.統計學概要(包括統計實務) 4.鐵路法概要 5.企業款裡概要 6.資料處理概要

會計

3.會計學概要 4.鐵路法概要 5.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 6.審計學概要

事務管理



3.政府採購法概要 4.鐵路法概要 5.事務管理概要 6.行政法概要



材料管理



3.物料管理概要 4.鐵路法概要 5.政府採購法概要 6.國際貿易概要



運輸營業

3.民法概要 4.鐵路法概要 5.企業管理概要 6.運輸學概要

貨運服務

3.民法概要 4.鐵路法概要 5.企業管理概要 6.行銷學概要

餐旅服務

3.運輸學概要 4.鐵路法概要 5.行銷學概要 6.旅運經營學概要 

地政

3.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概要 4.鐵路法概要 5.土地利用概要 6.民法物權編概要 

電子工程

3.計算機概要 4.基本電學 5.電子學概要 6.電子儀表概要

電力工程



3.基本電學 4.電子學概要 5.電工機械概要 6.輸配電學概要



土木工程



3.工程力學概要 4.測量學概要 5.結構學概要與鋼筋混凝土學概要 6.土木施工學概要



建築工程



3.工程力學概要 4.施工與估價概要 5.營建法規概要 6.建築圖學概要(應試時間3.小時)



都市計畫技術



3.都市區域計劃概要 4.都市及區域計劃法規概要 5.環境規劃及都市設計概要6.土地使用計劃概要



機械工程



3.機械原理概要 4.機械力學概要 5.機械製造學概要 6.機械設計概要



機檢工程

3.機械原理概要 4.機械力學概要 5.基本電學 6.內然機學概要

資訊處理



3.計算機概要 4.資料處理概要 5.資訊管理概要 6.程式設計概要



 


佐級



人事行政


1.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2.公民70%、英文30%


 


3.法學大意 4.交通事業人事法規大意

會計



3.會計學大意 4.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事務管理



3.事務管理大意 4.法學大意



材料管理



3.材料管理大意 4.倉儲管理大意



運輸營業



3.企業管理大意 4.運輸學大意



貨運服務

3.民法大意 4.運輸學大意

餐旅服務



3.行銷學大意  4.旅運管理大意



土木工程



3.土木監工大意 4.測量學大意



機械工程



3.機械工程製圖大意 4.機械原理大意



機檢工程



3.基本電學大意 4.機械原理大意



電力工程



3.電工機械大意 4.基本電學大意



電子工程

3.電子學大意 4.基本電學大意

養路工程



第一試:3.鐵路工程大意 4.鐵路養護作業大意


第二試:體能測驗(心肺耐力測驗負重跑步):以負重40公斤沙包跑走40公尺一次測驗之, 其及格標準為20秒以內。(註)




註:考選部1月19日公告「 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1.


鐵路人員考試佐級考試增設「運轉調車」類科,本類科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筆試(專業科目為運輸學大意、鐵路法大意);第二試體能測驗(心肺耐力測驗1200 公尺跑走)。本類科進用人員工作項目為從事現場基層工作,包括調車、轉轍、引導、車輛連結器氣軔軟管、電氣 連結線摘解連結、軌道路線上轉轍器保養與擦拭、號誌監控等工作。
 



2.


為使進用人員足堪勝任指派工作,鐵路人員考試佐級考試「機械工程、機檢工程」類科,增列第二試體能測驗,測驗內容為心肺耐力測驗1200 公尺跑走(男性應考人以5分50秒內為及格,女性應考人以6分20秒內為及格)。
 



3.


增訂「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之附表「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鐵路各級資位人員體格檢查標準」(草案)。
 


考試類科視當年用人需求提報辦理,正確考試類科以正式公告為主。


 



伍、成績計算:






 




本考試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數,列入候用名冊。筆試成績之計算,高員三級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10%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員級及佐級考試均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陸、體格檢查



一、



本考試應考人於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期間內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予錄取。






二、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



運輸營業類科、土木工程類科、建築工程類科員級資位以上人員,任一眼斜視或任一眼矯正視力未達1.0者(裸視力達0.8者,無須矯正視力)。






(二)


佐級資位人員(包括運輸營業類科、土木工程類科、建築工程類科、養路工程類科、機檢工程類科)與機械工程類科、電力工程類科各資位人員,及士級資位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任一眼斜視;(2)任一眼裸視力未達0.2;(3)任一眼矯正視力未達1.0者(裸視力達0.8者,無須矯正視力)。



(三)


其他人員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者。



(四)



運輸營業類科各資位人員、養路工程類科佐級資位人員、機檢工程類科員、佐級資位人員,兩耳純聽力平均值超過40分貝者。






(五)


其他人員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者。



(六)


養路工程類科佐級資位人員、機檢工程類科員、佐級資位人員,收縮壓超過140毫米水銀柱(mm.Hg) ;舒張壓超過90毫米水銀柱(mm.Hg)者。



(七)


其他人員收縮壓超過140毫米水銀柱(mm.Hg),舒張壓超過95毫米水銀柱(mm.Hg)者。



(八)


機械工程類科員級資位以上人員,任一手握力未達25公斤者。



(九)


機械工程類科佐級資位人員、機檢工程類科員、佐級資位人員,及士級資位人員,任一手握力未達三十五公斤者。



(十)



其他:辨色力為色盲、四肢機能不健全、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患有精神病、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柒、錄取分發及轉調:





一、
考試院99年2月1日修正發布「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已經刪除「分區錄取、分區分發」的規定,99年起比照高普考試錄取人員分發方式,依錄取人員之成績高低順序選填地區職缺,依序分發。


二、
錄取人員均分發至鐵路管理局所屬之各事業機構 ,考試及格人員於訓練期滿翌日起須經服務滿三年,始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單位。考試及格人員,於考試錄取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並不得轉調交通部、直轄市政府及其所屬交通行政機關及交通事業機構以外機關(構)任職。


※網路分享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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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年金保費 愚人節起漲
更新日期:2011/02/10 09:35  


 




【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內政部次長曾中明昨天宣布,四月一日起國民年金保險費率將從現行的百分之六點五,調高至百分之七,被保險人每月將增加廿六至五十二元的保險費,受影響人數達兩百卅三萬人
據了解,行政院長吳敦義春節前核定這項費率調整案,交內政部評估實施時機,內政部選在四月一日「愚人節」調漲,正值物價蠢蠢欲動時刻,媒體質疑時機不妥,但內政部認為是既定政策,且調漲保費被保險人每日僅多付一點七元。
內政部表示,雖然四月一日有六成被保險人「荷包」受影響,但配合社會救助法今年七月修正施行,屆時將有五萬五千低收入戶免繳國保保費,有效減輕低收入家庭被保險人的保費負擔。
國保保費的調漲,依負擔情況有七種身分別,低收入戶與重度以上身障者,保費並未調漲,一般身分者因政府補助四成,只負擔百分之六十,每月增加五十二元;至於中度身障及所得未達一點五倍者,每月均增加二十六元,輕度身障與所得未達二倍者,每月增加卅九元。
曾中明表示,國民年金開辦迄今,目前約三百九十萬人納保,且有廿萬三二三一人已開始領取各項年金給付,對被保險人於老年及發生身心障礙、死亡保險事故時的經濟安全,有相當助益,繳保費也可看作一種儲蓄。
曾中明說,被保險人增加負擔,政府也相對為每名被保險人每月增加提撥卅五元至八十七元。
【2011-02-10/聯合報/A4版/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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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費率 漲至5.17%
【記者陳洛薇】
健保調整案拍板定案!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天宣布健保費調整方案,健保費率由4.55%調高至5.17%,漲幅13.6%。月投保金額超過四萬二千元者,平均每人每月自付保費增加89至194元,新制四月一日上路。
吳揆強調,78%的民眾「一毛錢不動」,不會受到影響,未來盼兩年內完成二代健保立法並實施。
吳揆和衛生署長楊志良昨天向馬總統報告健保財務改善方案,在馬總統親自拍板後對外宣布健保費調整方案。約一千七百九十四萬民眾保費不會增加,9%的民眾保費由政府補助二成,13%的人新增保費全額自付。
新方案也擬定差別補助措施,投保金額未達四萬一千元(月所得約五萬一千四百一十元)者,新增保費差額政府百分百補助;四萬二千元以上至五萬零六百元(月所得五萬三千八百五十元以上)者,政府補助百分之二十;五萬三千元以上至十八萬二千元(月所得六萬七千九百五十元以上)者,政府則不予補助。
衛生署統計,新制實施後,被保險人自付金額共81億元,政府補貼121億(加上原本負擔的部分共增加247億元),雇主負擔193億元,總計健保每年可增加約522億元收入。
【2010-03-18/Upaper/1版/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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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洞更大 900萬人明年漲保費
中時 更新日期:2010/03/18 02:06 唐鎮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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