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新進人員甄選簡章




壹、考試日期:<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貳、報名事項:


一、
報名日期:<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二、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招考資訊及甄選簡章同時建置於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全球資訊網及台灣金融研訓院「合作金庫商業銀行101 年新進人員甄試」專區,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


參、甄試類別、報考資格條件、筆試測驗科目、需才地區與錄取名額:


 
(一)
菁英人員:






















甄才類別


學歷及資格條件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測驗科目



需才地區 錄取名額/口試名額




儲備菁英(GA)

1.國內、外研究所畢業,且已取得碩士學位證書。 2.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驗標準: (1)全民英檢(GEPT)中高級檢定合格 (2)托福(IBT)達71 分或托福(CBT)197 分 (3)多益(TOEIC)達750分 (4)劍橋博思電腦職場英語檢測(BULATS)ALTE Level 3 以上 (5)IELTS 國際英語測試5.5 (6)外語能力測驗(FLPT)筆試達240分、面試達S∼2+ 1.普通科目: 國文及英文(非選擇題) 2.專業科目: 含國際金融、財務管理 (單、複選題)
台北 25/50

註: 1. 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2. 101 年應屆畢業生得先行報考,如獲通知參加口試,口試當天須出具由學校開立可於101 年7 月31 日以前畢業且取得畢業證書之證明,否則將取消應考資格。




 
(二)
一般人員:














































甄才類別


學歷及資格條件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測驗科目


需才地區 錄取名額/口試名額

徵授信組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者。 1.普通科目:國文及英文(單選題) 2.專業科目:含徵授信理論與實務(單、複選題)、 法律常識(票據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單選題)
台北桃園 85/170 (其中75名為台北地區, 10名為桃園地區)

催收法務組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者。 1.普通科目:國文及英文(單選題) 2.專業科目:含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票據法(單選題+非選題)

台北桃園 25/50 (其中20名為台北地區, 5名為桃園地區)



金融組 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1.普通科目:國文及英文(單選題) 2.專業科目:含會計學、貨幣銀行學、 法律常識(票據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單選題)
台北桃園 150/250  (其中140名為台北地區, 10名為桃園地區)

理財組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者。 2.一年以上理財相關工作經驗。 3.已取得下列測驗合格證明書: (1)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 (2)「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規」或「證券商高級業務人員資格測驗」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業務人員資格測驗」或「證券投資分析人員測驗」 (3)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4)投資型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1.普通科目:國文及英文(單選題) 2.專業科目:理財規劃理論與實務(單選題)

台北 15/30



中彰投 7/14


雲嘉南 6/12


高屏 7/14






註: 1. 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2. 101 年應屆畢業生得先行報考,如獲通知參加口試,口試當天須出具由學校開立可於101 年7 月31 日以前畢業且取得畢業證書之證明,否則將取消應考資格 3.一般人員(理財組)須檢附之相關工作經驗年資及測驗合格證明書限於口試前一日(101 年6 月9 日)以前取得





肆、測驗事項:


一、
請持貼有照片之任一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貼有相片之健保IC 卡,四者擇一;前述證件須於有效期限內)入場應試;未攜帶前述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第二試(口試):101 年6 月10 日


 
當日務必攜帶貼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健保IC 卡,四者擇一;前述證件須於有效期限內),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一、成績計算(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一)
第一試(筆試)成績:


 
 
1.各科原始分數以100分計


 
 
2.普通科目占筆試成績30%;專業科目占筆試成績70%


 
 
3.兩科原始分數依前項權數加權相加之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4.任一科目為零分或缺考者不得參加第二試(口試)


 
(二)
第二試(口試)成績:


 
 
1.口試成績以100分計


 
 
2.依儀態、言辭、才識與學習能力、反應能力及適合該職務之人格特質等各項目評分


 
(三)
各類別甄試總成績計算方式為第一試(筆試)所佔比重50%,第二試(口試) 所佔比重50%


二、 錄取方式:


 
(一)
錄取按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惟口試成績未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 


 
(二)
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以筆試成績、口試成績之高低排定順序,仍為同分者,則再依序以 (1) 專業科目、 (2) 普通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


 
(三)
各類組錄取名額相互間不得流用


 
(四)
相關錄取人員名單移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陸、待遇與福利:


一、
各項甄才類別人員待遇如下:


 
(一)
菁英儲備人員(GA):以7 等職等進用,敘薪42,800 元


 
(二)
一般人員(徵授信組、催收法務組):以5 等職等進用,敘薪31,800 元


 
(三)
一般人員(金融組):以5 等職等進用,敘薪30,800 元


 
(四)
一般人員(理財組):以5 等職等進用,敘薪34,900 元


 



以上各類別人員皆試用6 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正式僱用並得進薪 1 級


二、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員工目前享有績效獎金、各類獎金、員工分紅、員工存款、員工貸款、勞健保及員工團體保險、退休金、職工福利委員會補助等福利


以上資料網路搜尋取得僅供參考、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附101年簡章)



「 台灣土地銀行新進人員甄試簡章 」  
「 第一銀行新進行員甄選簡章 」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新進人員甄選簡章 」 
「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新進人員甄選簡章
「 台灣企銀行新進人員甄試簡章 」  
「 華南金融集團新進人員聯合甄試簡章 」 
「 彰化銀行新進行員甄試簡章 」 
「 台灣銀行新進人員甄試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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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考試日期:初審合格者將於 5 月 25日 以前通知參加筆試,筆試時間訂為101年 6月30日。


參、甄試類別、資格及測驗科目:


































甄試類別



名額



資格



測驗科目


高級辦事員 (八職等)


約40名

國內、外大學法商相關學系畢業(含雙修或輔修法商學系並取得學位者),具銀行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英文、會計學及經濟學

辦事員 (六職等)


約120名

專科以上商業相關科系畢業,工作經驗不拘。 英文、會計學概要

法務人員


約10名

大學或研究所法律相關系所畢業。 英文、民法、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公司法及票據法
註:上列各類別應屆畢業生均可先行報名,並須於101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畢業證書。




貳、報名事項:


一、
報名日期:101年4月2日至18日。


二、
報名方式:請至「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網站」或「報名專用網站」報名,初審合格者將另行通知參加筆試,不合格者不另通知,所有應徵資料均予保密。


參、甄選方式:


一、
第一階段(初審): 請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初審合格者將通知參加筆試。


二、
第二階段(筆試):初審合格者參加。


三、
第三階段(面試):通過第一試者參加。 學歷證件影本、成績單影本、及退伍證件影本(役畢者檢附)等書面資料請於面試時提供。


肆、錄取及進用:


 
新進人員應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派用為正式行員,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理。


伍、待遇福利:


一、
專員(九職等)起薪NT$43,000。


二、
高級辦事員(八職等)起薪NT$37,600 。


三、
辦事員(六職等)起薪NT$27,900。


四、
另有優厚之年終加績效獎金。


以上資料網路搜尋取得僅供參考、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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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考試日期:<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貳、報名日期:<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參、甄試類別及資格:


一、
共同資格:年齡不限,性別不限,須具備輕型機車、普通重型機車駕照。


二、
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含國民兵與補充兵)、或依法免服兵役、或可於規定日期以前退伍,並持有證明文件者,可先行報名,惟如獲錄取,於報到時須繳驗兵役證明文件,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甄試類別



學歷及資格條件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筆試科目及題型



菁英儲備人員



1、國內、外研究所畢業,且已取得碩士以上學位; 2、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驗標準者: (1)外語能力測驗(FLPT)筆試達240分(含)以上、口試達S-2+(含)以上;  (2)全民英檢(GEPT)中高級(含)以上檢定合格;  (3)托福(IBT)達71分(含)以上或托福(CBT)197分(含)以上;  (4)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BULATS)測驗ALTE Level 3(含)以上;  (5)多益(TOEIC)達750分(含)以上;  (6)IELTS國際英語測試5.5(含)以上。



1、普通科目:英文  2、綜合科目:含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據法


*採非選擇題方式命題



法務人員



限國內、外大學(含學院)法律系所畢業,且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1、普通科目:英文  2、綜合科目:含民法、票據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


*採選擇題方式命題



外匯人員



1.國內、外大學(含學院)畢業,且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2.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驗標準者:  (1)外語能力測驗(FLPT)筆試達195分(含)以上、口試達S-2(含)以上;  (2)全民英檢(GEPT)中級(含)以上檢定合格;  (3)托福(IBT)達47分(含)以上或托福(CBT)137分(含)以上;  (4)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BULATS)測驗ALTE Level 2(含)以上;  (5)多益(TOEIC)達550分(含)以上;  (6)IELTS國際英語  測試4(含)以上。



1、普通科目:英文  2、綜合科目:含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據法


*採選擇題方式命題



資訊人員



 


以下學歷資格擇一:  1、國內、外大學(含學院)資訊相關系所畢業,且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2、.國內、外大學(含學院)商業相關系所(含商學院、管理學院、經濟系及統計系)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且修習過資訊相關課程或具程式開發經驗者。



1、普通科目:英文  2、綜合科目:含邏輯推理、計算機概論


*普通科目採選擇題方式命題;綜合科目採選擇題與非選擇題混合命題


基層行員- 外勤人員

1、.國內、外大學(含學院)畢業,且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2、已取得普通重型機車駕照。

1、普通科目:英文  2、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


*採選擇題方式命題
基層行員- 一般櫃檯人員 國內、外大學(含學院)畢業,且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1、普通科目:英文  2、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


*採選擇題方式命題




肆、甄選方式:


一、
第一試:筆試(佔總成績50%),均考二科。(僅設台北考區)


 
1、
各科原始分數以100分計。


 
2、
「普通科目」佔第一試(筆試)成績30%;「綜合科目」佔第一試(筆試)成績70%。


 
3、
筆試有一科零分(含缺考)者,不得參加第二試。


二、
第二試:口試(佔總成績50%),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按各類組正取名額2倍之人數通知參加。


 
1、
口試成績以100分計。


 
2、
評分項目如下:


 
 
(1)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2)言辭(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3)才識(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4)反應能力(包括理解、應變能力)。


伍、錄取及進用:


一、
錄取人員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視業務需要及職缺自榜示日起一年內依序進用。惟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通知不到者亦同)。進用後先行試用(試用期間依各招募類別規定),期滿考核合格正式僱用,不合格者不予僱用。


二、
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在進用機構需才地區之業務單位服務滿三年,始得申請調動,並立同意書,否則不予僱用。


陸、待遇:


一、
五等一級人員月薪(含伙食代金)約30,000元,獎金另計。


二、
六等一級人員月薪(含伙食代金)約33,000元,獎金另計。


三、
七等一級人員月薪(含伙食代金)約40,000元,獎金另計。


以上資料網路搜尋取得僅供參考、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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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金融集團新進人員甄試簡章




一、考試日期:


 
(一)
第一試(筆試):101年5月19日


 
(二)
第一試(口試):101年7月1日


二、報名事宜:


 
(一)
報名日期:101年4月19日至5月3日


 
(二)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作業


 
(三)
本項招考資訊及甄試簡章同時建置於華南金控台灣金融研訓院華南金融集團 101 年度新進人員聯合甄試專區 ,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四)
應考人僅可擇一類別及工作地區報考


三、報考資格:


 
(一)
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
性別:不拘


 
(三)
年齡:不限


 
(四)
學歷:依下列各甄選類別規定。惟報考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101 年應屆畢業生得先行報考,如獲通知參加口試,口試當天須出具由學校 開立可於 101 年 7 月 31 日以前畢業且取得畢業證書之證明,否則將取消應考考資格 


 
(五)
報考華南銀行一般櫃檯人員 ( 原住民 ) 者, 須於101年5月3日以前,將附記原住 民身分之 戶籍謄本 1 份以限時掛號郵寄 至「 10099 台北郵政 30-110 號信箱華南金融集團 收」,經資格審查合格後始具備應試資格


 
(六)
其他資格條件:各類組所需具備之工作經驗、專業證照、語言能力證明、駕照等條件, 限於101年6月30日前取得


四、甄選類別應試科目及錄取名額:


 
(一)
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甄選類別



必要資格條件 ( 均須取得 )



筆試科目


工作地區


錄取名額



資深資訊專案管理人員


1.學歷:國內、外大學資訊或商學相關系所畢業,且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2.工作經驗: 具金融資訊專案管理相關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3.語言能力:英語 程度 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驗標準: (1) 全民英檢 (GEPT) 中高級初試檢定合格  (2) 多益 (TOEIC) 達 750 分  (3) 劍橋博思電腦職場英語檢測 (BULATS) ALTE Level 3 以上 (4) 托福 (IBT) 達 71 分或托福 (CBT)197 分 (5)IELTS 國際英語測試 5.5  (6) 外語能力測驗 (FLPT) 筆試達 240 分、口試達 S ~ 2+


 



1.共同科目:國文及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 ( 非選擇題 )  (1) 資訊專案管理 (2) 資訊安全管理



台北市



 


2



 






 

(二)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甄選類別



必要資格條件 ( 均須取得 )



筆試科目


工作地區


錄取名額



儲備菁英人員 -商學管理組 



1.學歷: 國內、外商學、管理相關研究所畢業,且取得碩士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不拘 3.語言能力: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驗標準者:  (1) 全民英檢 (GEPT) 中高級初試檢定合格  (2) 多益 (TOEIC) 達 750 分  (3) 劍橋博思電腦職場英語檢測 (BULATS) ALTE Level 3 以上 (4) 托福 (IBT) 達 71 分或托福 (CBT)197 分 (5)IELTS 國際英語測試 5.5  (6) 外語能力測驗 (FLPT) 筆試達 240 分、口試達 S ~ 2+



1.共同科目:國文及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 ( 非選擇題 ) (1) 財務管理 (2) 國際貿易學 (3) 經濟學



台北地區


10



儲備菁英人員 -法律組 



1.學歷: 國內、外法律相關研究所畢業,且取得碩士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不拘 3.語言能力: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驗標準者:  (1) 全民英檢 (GEPT) 中級初試檢定合格 (2) 多益 (TOEIC) 達 550 分  (3) 劍橋博思電腦職場英語檢測 (BULATS) ALTE Level 2 以上 (4) 托福 (IBT) 達47 分或托福 (CBT)137 分 (5)IELTS 國際英語測試4 (6) 外語能力測驗 (FLPT) 筆試達 195 分、口試達 S ~ 2


1.共同科目:國文及英文 (選擇題) 2.專業科目 ( 選擇題+非選擇題)  (1) 民法、公司法 (2) 銀行法、票據法 (3) 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
台北地區


5



儲備理財人員



1.學歷: 國內、外大學(不限系所)畢業,且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銀行財富管理之基金或保險商品銷售經驗合計一年以上 3.專業證照: 同時具備以下測驗合格證書  (1) 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 (2)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業務員資格測驗或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測驗或高級證券業務員測驗 (3) 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4) 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 


1.共同科目:國文及英文 (選擇題) 2.專業科目 ( 選擇題)  (1) 經濟學概要 (2) 金融市場實務
台北地區


12



桃園地區


2


竹苗地區


2


台中地區


1


台南地區


2


高雄地區


1


產品行銷企劃人員



1.學歷: 國內、外大學 ( 不限系所 ) 畢業,且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具產品規劃及行銷推展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3.專業證照: 同時具備以下測驗合格證書  (1) 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 (2)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業務員資格測驗或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測驗或高級證券業務員測驗 (3) 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4) 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 


1.共同科目:國文及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 ( 選擇題+非選擇題 )  (1) 行銷學 (2) 金融市場實務
台北地區


2



客群經營企劃人員


1.學歷: 國內、外大學 ( 不限系所 ) 畢業,且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 具客群經營規劃及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3.專業證照: 同時具備以下測驗合格證書  (1) 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 (2)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業務員資格測驗或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測驗或高級證券業務員測驗 (3) 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4) 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 


1.共同科目:國文及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 ( 選擇題 )  (1)客戶關係管理 (2) 金融市場實務
台北地區


1



一般櫃檯人員


學歷: 國內、外大學 ( 不限系所 ) 畢業,且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1.共同科目:國文及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 ( 選擇題 )  (1) 貨幣銀行學 (2) 會計學 (3) 銀行法、票據法



 


新竹以北


 



210



一般櫃檯人員 (原住民)


1.限具原住民身分者方得報考 2.學歷: 國內、外大學 ( 不限系所 ) 畢業,且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新竹以北


 



10



程式設計人員


以下報考資格擇一:  1. 國內、外大學資訊相關系所畢業,且取得學士學位證書或 2.國內、外大學(不限系所)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並具程式開發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



1.共同科目:國文及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 ( 非選擇題 )  (1) 邏輯推理 (2) 程式語言:Java+SQL


 



台北地區


8



系統維護管理人員



學歷:國內、外大學資訊相關系所畢業,且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1.共同科目:國文及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 ( 非選擇題 )  (1) 邏輯推理 (2) 計算機概論:作業系統、資料庫、TCP/IP
台北地區


15



網站管理人員



.學歷: 國內、外大學資訊、美工相關系所畢業,且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1.共同科目:國文及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 ( 非選擇題 )  (1) 計算機概論 (2) 網頁語法 (html 、 javascript 、 css)
台北地區


2






 
(三)
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甄選類別



必要資格條件 ( 均須取得 )



筆試科目


工作地區


錄取名額



程式設計人員



1.學歷: 國內、外大學 ( 不限系所 ) 畢業,且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2. 工作經驗:具 Internet 程式設計,經驗一年以上



1.共同科目:國文及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 ( 非選擇題 )  (1) 邏輯推理 (2) 程式語言: JAVA+SQL


台北市


1






 
(四)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甄選類別



必要資格條件 ( 均須取得 )


筆試科目
工作地區


錄取名額



程式設計人員


以下報考資格擇一: 1.學歷: 國內、外大學 ( 不限系所 ) 畢業,且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2.國內、外大學 ( 不限系所 ) 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證書並具程式開發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


1.共同科目:國文及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 ( 非選擇題 ) : (1) 邏輯推理 (2) 程式語言:C#.NET + SQL
台北地區


2


車險商品企劃人員



※必要資格條件 ( 均須取得 )  1.學歷: 國內、外大學 ( 不限系所 ) 畢業,且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具行銷企劃工作一年以上


1.共同科目:國文及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 ( 選擇題 )  (1) 保險實務及保險法規 (2) 統計學
台北地區


1






 
(五)

華南金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甄選類別



資格條件



筆試科目


工作地區


錄取名額



會計人員



※必要資格條件 ((均須取得)  1. 學歷:國內、外大學商學系所畢業,且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2. 工作經驗:具會計實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



1.共同科目:國文及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 ( 選擇題 )  (1) 初級會計學 (2) 稅務法規


台北市


1






 
(六)
華銀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甄選類別



必要資格條件 ( 均須取得 )



筆試科目


工作地區


錄取名額



保險顧問人員



1.學歷:國內、外大學金融保險相關系所畢業,且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2.工作經驗:不拘  3.專業證照:同時具備以下測驗合格證書 (1) 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  (2) 人身保險業務員銷售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測驗 



1.共同科目:國文及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保險學概要( 選擇題 )


台北市


2



新北市/桃園


2


中區


1


南區


1


業繫與行政人員



1.學歷:國內、外大學金融保險相關系所畢業,且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2.工作經驗:具保險行政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3.專業證照:同時具備以下測驗合格證書 (1) 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  (2) 人身保險業務員銷售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測驗 


1.共同科目:國文及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保險學概要( 選擇題 )
台北市


2



企劃行銷人員



1.學歷:國內、外大學金融保險相關系所畢業,且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2.工作經驗:具保險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3.專業證照:同時具備以下測驗合格證書 (1) 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  (2) 人身保險業務員銷售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測驗 


1.共同科目:國文及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保險學概要( 選擇題 )
台北市


2






註:工作地區為「台北地區」,包含台北市、新北市及基隆市。


五、需求單位、甄試類別及薪資:


 























































































需求單位



甄試類別



薪資標準 (新臺幣元)



華南金控

資深資訊專案管理人員
45,000


華南商業銀行

儲備菁英人員 - 商學管理組
40,000

儲備菁英人員 - 法律組
40,000

儲備理財人員
33,000,36000(CFP證照者)

產品行銷企劃人員
35,000~45,000

客群經營企劃人員
35,000~45,000

MIS分析人員
35,000

一般櫃檯人員
32,000

一般櫃檯人員(原住民)
程式設計人員
33,000

系統維護管理人員
33,000

網站管理人員
33,000



華南永昌證券


程式設計人員
30,000以上



華南產物保險


程式設計人員
30,000以上

車險商品企劃人員
30,000以上


華南金資產管理

會計人員
34,000以上



華銀保代


保險顧問人員
25,000(獎金另計)

業繫與行政人員 註2
26,000以上

企劃行銷人員
30,000以上





註1:年終獎金、績效或業務獎金依各公司規定辦理


註2: 錄取名單公告後一年內視業務需求依序進用;其他類組錄取人員立即進用


六、成績計算:


 
(一)
第一試(筆試)成績:


 

1.


各科原始分數以 100 分計


 

2.


比例:共同科目 佔第一試成績 40% ;專業科目佔第一試成績 60% 


 

3.


兩科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成績


 

4.


第一試成績相同時,依序以專業科目、共同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


 

5.


筆試有一科零分 ( 含缺考 ) 者,或未達該類組所有全程到考人員平均分數者,不得參加第二試 


 

6.


依應考人筆試成績順序,按各類組錄取名額數倍人數(錄取名額10人以上者取2倍、4至9人者取3倍、 2 至 3 人者取 4 倍、 1 人者取 5 倍 )通知參加第二試


 
(二)
第二試(口試)成績:


 

1.


口試成績以100分計


 

2.


口試評分項目為: 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 ( 包括聲調、言辭、理解、應變、溝通等 ) 、 才識(包括專業知識、技術與經驗、問題判斷與分析、志趣、領導等 ) 、 人格特質 ( 包括價值觀、自信、抗壓、企圖心等 ) 


 
(三)
總成績計算:


 

1.


筆試成績佔總成績50%;口試成績佔總成績50% 


 

2.


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筆試成績、口試成績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仍為同分者,則再依序以專業科目、共同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


七、錄取及進用:


 
(一)
各類組按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但口試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二)
各事業單位錄取名額相互間不得流用


 
(三)
錄取人員由華南金融集團各事業機構視業務需要及職缺於錄取名單公告後一年內依序進用。惟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進用後先行試用三至六個月(依各公司規定),期滿考核合格正式僱用,不合格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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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實質課稅原則
  實質課稅原則又稱實質課稅法、實質課稅主義、經濟觀察法, 是指稅法上確立的應遵循依據納稅人經營活動的實質而非錶面形式予以徵稅的準則。該原則的目的是為了約束各種避稅行為而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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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山隧道~脫困完全手冊 ~~
 
依據國外經驗,隧道內火警,是有可能造成重大災難的,大家一定要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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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ipad
到底是什麼原因,讓黑莓機的訊息傳送能力如此出色?和其他手機又有什麼不同呢?重點就在其獨特的網路服務 BlackBerry newipad Internet Service(BIS),黑莓機的 BIS 服務,可以將電子郵件、即時通訊、社群網路等內容,用「推送」的方式送到手機上。
什麼叫「推送」?舉例而言,一般智慧型手機的收信方式,如同每隔一段時間要自己到郵局去取信,每次都得把所有的信拿回來,無論是垃圾newipad 信還是重要的信,然後newipad 才在家裡打開來一封封看;黑莓機則是只要有信寄到,就會主動通知用戶有哪些信,用戶決定要看,他才會送過來。所以在傳輸的速度、內容量上,黑莓機都會比較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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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修正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發佈日期:101/05/10發佈單位:秘書處公關科
  考試院院會今(10)日通過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修正案。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民國96年1月24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起,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其及格人員以分發國防部、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其所屬機關(構)任用為限,及格人員於服務六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機關及其所屬機關以外之機關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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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7月漲1-3成 兩個月內恐掀搶購潮2012-04-27何坤原、黃琡雯/台北報導保單七月就要漲價了,堪稱是史上最大的漲價潮,像是美元保單、躉繳型保單,儲蓄險醫療選,都因為七月一號準備利率金調整,新生命表要上路,因此保單依照個人投保,和壽險公司計算後,保單看漲一到三成,也讓民眾大嘆,萬物都漲,就連保單也要漲,恐怕七月前將掀起一波搶購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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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考試日期:101年12月22日至24日


貳、報名日期:101年9月11日至20日


參、考試地點:設置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嘉義、台南、高雄、花蓮、臺東、澎湖、金門及馬祖等考區


肆、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獨立學院以上畢業(即大學(含)以上學歷
報考「技術類科」限相關科系,詳見「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應考資格表




註:
考 考試院8月11日通過「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案,修正地方政府特考三等考試之應考資格為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資格


 
詳見:三等考試應考資格修正條文對照表


伍、考試類科及科目:


 







請參見「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應試科目表





註:


考試院8月11日通過「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案:


 
修正三等考試,包括文化行政、審計、地政、圖書資訊管理、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機械工程、資訊處理等類科之應試專業科目


 
詳見:三等考試應試科目修正條文對照表


陸、成績計算:


 












一、 總成績之計算,三等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
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二、 本項考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或建築設計、景觀與都市設計二科目成績未達50分;或實地考試
成績未達60分,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柒、錄取分發區:


 
本考試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並以每一直轄市、縣(市)為一錄取分發區,包括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
高雄市、桃園縣、基宜區(包括基隆市、宜蘭縣)、竹苗區(包括新竹縣市、苗栗縣)、彰投區(包括彰化縣、南投縣)、雲嘉區(包括
雲林縣、嘉義縣市)、屏東縣、花東區(包括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15個錄取分發區。
應考人須自行擇定
一錄取分發區,錄取分發區一經選定寄遞後即不得要求更改。應考人並不得自行決定考區,須於所選定之錄取分發區所屬考區應試



註:


考試院99年8月12日通過「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案,有關錄取分發區部分,修正為以一縣市為一錄取分
發區
,並規定錄取人員不得申請分回原機關(構)實務訓練


捌、分發訓練及轉調限制:


 
















一、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錄取人員,按錄取分發區,依其考試成績,並參考其志願,分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暨其
所屬機關(構)、學校訓練。
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由各訓練機關(構)、學校將訓練成績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
,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以原占訓練職缺予以分發任用。列入候用名冊之增額錄取者,經
用人機關自行遴用後,其訓練程序,與正額錄取人員之規定相同
二、 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且錄取人員不得申請分回原任職機關(構)實務訓練
三、 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須經原錄取分發
區所屬機關再服務三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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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考試日期:101年12月22日至23日


貳、報名日期:101年9月11日至20日


參、考試地點:設置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嘉義、台南、高雄、花蓮、臺東、澎湖、金門及馬祖等考區


肆、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高中職以上畢業
報考「技術類科」限相關科系,詳見「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應考資格表





註:


考試院8月11日通過「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案,修正刪除四等考試應考資格之第一款規定


 
詳見:四等考試應考資格修正條文對照表


伍、考試類科及科目:


 







請參見「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應試科目表





註:


考試院8月11日通過「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案:


 
修正四等考試,包括社會行政、圖書資訊管理、土木工程、景觀等類科之應試專業科目


 
詳見:四等考試應試科目修正條文對照表


陸、成績計算:


 












一、 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二、 本項考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或實地考試成績未達60分,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柒、錄取分發區:


 
本考試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並以每一直轄市、縣(市)為一錄取分發區,包括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
高雄市、桃園縣、基宜區(包括基隆市、宜蘭縣)、竹苗區(包括新竹縣市、苗栗縣)、彰投區(包括彰化縣、南投縣)、雲嘉區(包括
雲林縣、嘉義縣市)、屏東縣、花東區(包括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15個錄取分發區。
應考人須自行擇定
一錄取分發區,錄取分發區一經選定寄遞後即不得要求更改。應考人並不得自行決定考區,須於所選定之錄取分發區所屬考區應試



註:


考試院99年8月12日通過「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案,有關錄取分發區部分,修正為以一縣市為一錄取分發
,並規定錄取人員不得申請分回原機關(構)實務訓練


捌、分發訓練及轉調限制:


 
















一、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錄取人員,按錄取分發區,依其考試成績,並參考其志願,分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暨其
所屬機關(構)、學校訓練。
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由各訓練機關(構)、學校將訓練成績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
,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以原占訓練職缺予以分發任用。列入候用名冊之增額錄取者,經用
人機關自行遴用後,其訓練程序,與正額錄取人員之規定相同
二、 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且錄取人員不得申請分回原任職機關(構)實務訓練
三、 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須經原錄取分
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三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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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考試日期:101年12月22日


貳、報名日期:101年9月11日至20日


參、考試地點:設置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嘉義、台南、高雄、花蓮、臺東、澎湖、金門及馬祖等考區


肆、應考資格: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不限學歷皆可報考


伍、考試類科及科目:


 


















































































考試類科


應試科目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一般行政


1.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2.公民(佔70%)與英文(30%)



3.法學大意
4.行政學大意



一般民政



3.法學大意
4.地方自治大意


社會行政


3.社會工作大意
4.社政法規大意


人事行政


3.法學大意
4.人事行政大意



戶政



3.法學大意
4.戶籍法規大意


原住民族行政


3.台灣原住民族史大意
4.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



勞工行政



3.法學大意
4.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教育行政


3.教育學大意
4.教育法規大意


財稅行政


3.財政學大意
4.稅務法規大意


會計


3.會計學大意
4.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統計


3.統計學大意
4.資料處理大意



經建行政



3.法學大意
4.經濟學大意


地政


3.土地行政大意
4.土地法大意


圖書資訊管理


3.圖書館學大意
4.中文圖書分類編目大意



政風



3.法學大意
4.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大意



電子工程



3.電子學大意
4.基本電學大意


測量製圖


3.製圖學大意
4.平面測量學大意





 
註1:
本考試採測驗式命題


 
註2:
考試院99年8月12日通過「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案,五等考試普通科目「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改為「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採測驗式試題,考試時間為一小時



陸、成績計算:


 







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但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柒、錄取分發區:


 
本考試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並以每一直轄市、縣(市)為一錄取分發區,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桃園縣、
基宜區(包括基隆市、宜蘭縣)、竹苗區(包括新竹縣市、苗栗縣)、彰投區(包括彰化縣、南投縣)、雲嘉區(包括雲林縣、嘉義縣市)、屏東縣、
花東區(包括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15個錄取分發區。
應考人須自行擇定一錄取分發區,錄取分發區一經選定寄遞後
即不得要求更改。應考人並不得自行決定考區,須於所選定之錄取分發區所屬考區應試


 
註:
考試院99年8月12日通過「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案,有關錄取分發區部分,修正為以一縣市為一錄取分發區
,並規定錄取人員不得申請分回原機關(構)實務訓練


捌、分發訓練及限制轉調:


 
















一、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錄取人員,按錄取分發區,依其考試成績,並參考其志願,分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暨其所屬機關
(構)、學校訓練。
練期滿成績及格,由各訓練機關(構)、學校將訓練成績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
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以原占訓練職缺予以分發任用。列入候用名冊之增額錄取者,經用人機關自行遴用後,其訓練程
序,與正額錄取人員之規定相同
二、 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且錄取人員不得申請分回原任職機關(構)實務訓練
三、 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
機關再服務三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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