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才類別 | 學歷及資格條件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 測驗科目 | 需才地區 錄取名額/口試名額 |
儲備菁英(GA) | 1.國內、外研究所畢業,且已取得碩士學位證書。 2.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驗標準: (1)全民英檢(GEPT)中高級檢定合格 (2)托福(IBT)達71 分或托福(CBT)197 分 (3)多益(TOEIC)達750分 (4)劍橋博思電腦職場英語檢測(BULATS)ALTE Level 3 以上 (5)IELTS 國際英語測試5.5 (6)外語能力測驗(FLPT)筆試達240分、面試達S∼2+ | 1.普通科目: 國文及英文(非選擇題) 2.專業科目: 含國際金融、財務管理 (單、複選題) | 台北 25/50 |
| 註: 1. 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2. 101 年應屆畢業生得先行報考,如獲通知參加口試,口試當天須出具由學校開立可於101 年7 月31 日以前畢業且取得畢業證書之證明,否則將取消應考資格。 | |||
甄才類別 | 學歷及資格條件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 測驗科目 | 需才地區 錄取名額/口試名額 |
| 徵授信組 |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者。 | 1.普通科目:國文及英文(單選題) 2.專業科目:含徵授信理論與實務(單、複選題)、 法律常識(票據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單選題) | 台北桃園 85/170 (其中75名為台北地區, 10名為桃園地區) |
| 催收法務組 |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者。 | 1.普通科目:國文及英文(單選題) 2.專業科目:含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票據法(單選題+非選題) | 台北桃園 25/50 (其中20名為台北地區, 5名為桃園地區) |
| 金融組 | 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 1.普通科目:國文及英文(單選題) 2.專業科目:含會計學、貨幣銀行學、 法律常識(票據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單選題) | 台北桃園 150/250 (其中140名為台北地區, 10名為桃園地區) |
| 理財組 |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者。 2.一年以上理財相關工作經驗。 3.已取得下列測驗合格證明書: (1)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 (2)「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規」或「證券商高級業務人員資格測驗」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業務人員資格測驗」或「證券投資分析人員測驗」 (3)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4)投資型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 1.普通科目:國文及英文(單選題) 2.專業科目:理財規劃理論與實務(單選題) | 台北 15/30 |
中彰投 7/14 | |||
雲嘉南 6/12 | |||
高屏 7/14 |
註: 1. 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2. 101 年應屆畢業生得先行報考,如獲通知參加口試,口試當天須出具由學校開立可於101 年7 月31 日以前畢業且取得畢業證書之證明,否則將取消應考資格 3.一般人員(理財組)須檢附之相關工作經驗年資及測驗合格證明書限於口試前一日(101 年6 月9 日)以前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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