蟑螂若絕種 影響地球氮循環

 

〔編譯俞智敏/綜合報導〕可以在最骯髒的環境裡生存,體形大、移動速度又快的蟑螂可能算是最讓人討厭的昆蟲,

難怪許多人一看到蟑螂的第一反應就是想把牠們踩死,假如蟑螂絕種,大概也不會有人為牠們掉淚。

 

但美國德州大學泰勒分校生物學教授坎邦帕提指出,人人喊打的小強對地球脆弱的生態系統其實有舉足輕重的重要性,

假如蟑螂滅絕,將對地球的氮循環造成嚴重破壞。

 

鑽研蟑螂的坎邦帕提教授表示,大多數蟑螂靠腐敗的有機物維生,這些物質裡含有大量氮氣,蟑螂食用這些有機物後,

會透過糞便把氮氣排放到土壤中,再由植物利用。

 

坎邦帕提指出,換句話說,蟑螂絕種將對林地健康造成重大衝擊,並間接影響到在森林裡生活的所有物種。

 

坎邦帕提警告說,地球現有的5000到1萬種蟑螂同樣也是許多鳥類,以及老鼠和大鼠等小型哺乳類動物的重要食物來源,而這些生物本身又是其他物種如貓、郊狼、狼與爬蟲類動物,以及老鷹及其他猛禽的食物。

 

如果蟑螂數量減少,將對上述這些物種的生存產生骨牌效應,更可能對全球野生動物帶來災難性影響。

 

以上資訊網路搜尋轉貼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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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料"洋芋片! "蟑螂乾"香酥脆




 

蟑螂  

"加料"洋芋片! "蟑螂乾"香酥脆






新北市一位關小姐,到知名連鎖便利商店買了一包自有品牌洋芋片,快吃完時竟然發現裡頭有一隻油炸過的蟑螂,


非常噁心。關小姐打客服電話,廠商只請她寄回洋芋片,接著就不聞不問,讓他非常生氣。


 


打開封存起來的洋芋片,裡頭只剩零散的小碎片,仔細看是一隻完整的蟑螂。噁心的蟑螂沾滿了調味料粉末,看起


來還像是油炸過,吃完時剩下的碎片隨手倒在手上,打算一口吞下肚,沒想到倒出來的居然是蟑螂,還好有看到,


否則蟑螂可能也成了零食。關小姐立刻投訴客服,但客服的態度好像是她自己放的,關小姐打算拿裝有蟑螂的洋芋


片去化驗。


 


我們進一步問廠商,強調衛生沒出過問題,只希望關小姐寄回有問題的洋芋片,可能是溝通上有誤會,不過走進便


利店,洋芋片就擺在架上第一排,明顯的位置是主打商品,也是便利店自有品牌,但消費者吃到加料的洋芋片,問


題來源還是得好好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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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蟑螂的好方法 DIY (實作與經驗分享)

怪獸哥最近開始研究如何殺蟑螂,就開始用網路搜尋找到了一個很好玩的殺蟑螂的方法
提供給對於千年都無法絕種的生物(蟑螂)所造成的困擾的網友們參考



殺蟲妙法  目錄


1.殺老鼠與防治老鼠的方法


2. 研究整理 殺螞蟻的好方法 (正確版 最新)


3. 殺老鼠與防治老鼠的好方法補充資料


台灣常見病媒蚊蟲&蟑螂特集


1. 台灣常見的害蟲~台灣主要傳染疾病之蚊子種類


2. 台灣常見的害蟲~台灣常見的蠅類


3. 台灣常見的害蟲~台灣常見的蟑螂種類


6. 台灣常見的害蟲~蜘蛛種類


7. 殺蟑螂的好方法 DIY (實作與經驗分享)





當然怪獸哥也親自實驗看看

實驗結果:
製作上面 : 方便製作、並不耗時
藥效:
       室內 (非常不建議使用,原因不方便清理,容易留下殘渣。建議:使用蟑螂屋可能有同等效果,
                                              可以減少室內清理也不會因為蟑螂爬行過而造成環境的髒亂)
               室外 (外面使用此方法還挺好的,感覺蟑螂有減少,但是....因為此東西有加入麵粉,若在潮濕
                                              的環境,蟑螂藥有可能已失去對蟑螂的吸引力,並且容易發霉)
建議 :
         網路流傳此一方法很久了,信不信就看各位看官了!!~
         怪獸哥的建議是不如使用一般市面上可以買到的藥品如:蟑螂屋 蟑螂藥等等....因該就可以方便使用。
         無須使用此方法最傷腦的因該是,已存在的蟑螂蛋。所以蟑螂藥的擺放,因該是長期並定期更換。
         有效的阻擋外界的蟑螂進入家裡才是有效的減少室內的蟑螂。
 
結論: 
        蟑螂藥最怕的就是潮濕,所以只要隨時更換蟑螂藥因該就可以長期使蟑螂消失,但最重要的是保持室
        內良好乾淨的環境,這樣蟑螂就不會逗留家中因該就會離開了。
        反過來因該是室外的蟑螂,無法斷根所以因該加強的是與戶外與室內連接的部分。如排水管等等....
        減少蟑螂有機會進出家中,這樣家中的蟑螂就會因為蟑螂藥效的緣故慢慢的消失了。
        當然戶外的蟑螂也是要殺的,所以一定擺放蟑螂藥於戶外的角落,並注意藥效。(選用連續殺蟑螂的藥物是不錯的選擇)
       
提供網路上流傳的原文提供參考  (以下為原文不代表本人立場)
=============================================
相信我這真的很有效!你ㄧ定要試試看啦 ~不然你一定會後悔的

家裡之前為台灣大蟑螂(會飛的那一種)、和德國小蟑螂(辦公室常見的那一種)所苦,用盡了各式的蟑螂藥、噴的、煙燻的、蟑螂屋…什麼死人骨頭都用上了,結果是 --- 蟑螂蛋居然在眼前孵化出來。
ㄧ堆超噁的白色小蟑螂四處鳥獸散。媽呀!自余長眼睛以來還第一次看到小強出生的樣子挖哩勒~靠 ...北邊走的啦!
無意間在網站上看到這個方法、
在萬念俱灰下,以死馬當做活馬醫的想法ㄟ...給他來試一下看看的說......
結果 ~ ~ ~
超極有效 !  有效超極 ! !
使用後第二天居然真的在騎樓下看到一堆小強的屍體, 家裡、辦公室也統統沒有看到大小蟑螂的蹤影了 ~  真是神奇呀 !!!
我給這個殺蟑藥取名為「蟑螂炸彈」
看報導說蟑螂有吃同伴屍體的特性,想想看一隻死在窩裡的蟑螂,不就像是丟個手榴彈在窩裡面ㄧ樣,給牠整窩"幹掉"
好東西當然要跟好朋友分享 !! 跟女兒說先 ~
女兒家住桃園住在老式的透天厝裡,起初她聽了不相信、而且她也怕狗會誤食ㄧ直不敢用。直到我做了一塊給她用,告訴她把捏成小米粒大小丟到廚房流理檯下和各個夾縫裡,結果到現在半年超過了,家裡沒見過蟑螂了。
台中的朋友辦公大樓長期為蟑螂所苦,我去拜訪他時在辦公室裡當場就做了ㄧ球給他用看看,結果200多坪的辦公室至今沒有看過蟑螂。
呵呵呵~ 還是那句老話,
     『信不信在你!』
試試看是絕對不會吃虧的!也拜托請大家告訴大家這個方法!!
製作方法:
一、先買一盒蟑螂藥、各式廠牌都可以嘗試(如下圖)
但請注意的是各廠牌的藥效不同喔!!!~
 
二、準備麵粉和糖水
三、撕開整個包裝
像這樣撕開 ~
 一般家庭用30坪左右的房子2顆就可以了
 麵粉的比例大概是這樣 (多一點少一點無妨!)
然後把它們統統均勻的攪和在一起
一點點水加糖把它變成糖水(甜一點沒關係大約半湯匙吧)
 糖水用不完喔 ~ ㄟ--- 那就給它到掉就剛剛好囉..
 接下來就ㄧ直捏、ㄧ直捏、ㄧ直捏...
捏成這樣就大功告成囉!
PS: 別忘了這些東西是有毒的,家中有小孩的朋友要特別小心
以上資料網路搜尋取得轉發、僅提供有需要的網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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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近期新竹房市:
新推案件
1.新竹東光路新燕紡織,18棟巨量社區(非「綠光3」「金澤21」),明年約Q1有機會登場
2.新竹是 「九如」(光埔重劃區,六藝第2期)近期將公開!    TEL: 03-666-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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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 101學年度大學轉學考試簡章 (總整理)
























考友請注意:
101學年度大學轉學考試日期、報名日期、考試簡章以正式公告簡章為準,各校應考事項將依公告日期定期更新。
101學年度尚未公告應考事項之學校,提供100學年度簡章內容作為參考,請點選學校或部(班)別名稱參閱。
  考試簡章多以PDF可攜式文件製作,如第一次使用請下載並安裝Adobe Reader安裝說明)軟體使用。




北區



























































































































































































學校名稱部(班)別考試日期報名日期簡章發售日期




101.7.7 101.5.17~22 (網路) 101.4.23 起 網路下載




101.7.6 101.5.10~16 101.4.19~5.15




101.6.30 101.5.14~21 網路下載






101.7.19 101.6.13~19 (網路填表) 101.6.13~20 (通訊寄件) 101.5.24~6.13
進修學士班




101.7.12 101.5.28~6.25 101.5.7






101.7.14 101.7.2~4 (網路、通訊) 101.6.11 起 網路下載




101.7.7 101.6.7.~13 (網路、通訊) 101.5.18 起 網路下載




101.6.30 101.5.29~31 101.5.9 起 網路下載




101.7.17 101.5.23~30 101.5.4


101.7.18 101.5.31~6.5




101.7.16~17 101.6.4~18 101.5.1


101.7.18

實踐大學 (台北校區)



筆試:101.7.21 術科:101.7.20 101.6.15~7.3 101.5.26 簡章網路公告


101.7.18 101.6.13~7.5 101.5.22




101.7.23 101.6.20~7.15 (網路) 101.7.16 (現場) 101.6.19~7.23




101.7.19 101.5.29~6.5 (網路、通訊) 101.4.30~6.5




101.7.18 101.5.31~6.20 101.5.1




101.7.26~27 101.6.21~7.9 (網路、通訊) 101.6.1 起




101.7.15 101.6.12~19 網路下載






101.7.18 101.6.22~29 (網路、通訊) 101.5.25 起 網路下載




101.7.24~25 101.6.20~6.28 網路下載


資料審核 101.7.4~8.13 101.5.16 簡章網路公告




A組: 101.7.10 B組: 101.8.14 A組: 101.5.31~7.5 B組: 101.7.16~8.9 A組: 101.5.10~7.5 B組: 101.5.10~8.9






101.7.13 101.6.26~7.4 101.6.1




101.8.11 101.7.9~31 (通訊) 101.8.6~7 (現場) 101.6.11 起 網路下載




101.7.12 101.5..25~6.5 網路下載




101.6.24 101.5.28~6.8 網路下載




101.7.21 101.6.25~7.10 網路下載




◎中區






















































































































學校名稱部(班)別考試日期報名日期簡章發售日期



日間部

101.7.9 101.5.31~6.7 101.4.23起 (函購至101.5.31止)

進修學士班





101.6.26 101.5.18~6.1 101.5.1起




101.7.7 101.5.30~6.8 101.5.9網路下載




101.7.6 101.5.24~29 101.5.3起




101.7.13 101.6.18~27 101.4.24網路下載




101.7.11 101.5.14~6..5 101.4.24




101.7.11 101.5.16~6.12 101.5.16~9.30




101.7.13 101.5.29~6.4 101.5.1 網路下載






101.7.14 101.6.14~7.4 101.4.26






101.7.14 101.6.11~7.4 (網路、通訊) 101.5.22 起 網路下載


101.7.15 101.6.4~7.6 (通訊) 101.6.18~7.13 (現場) 101.6.4~7.13




101.7.14. 101.5.30~7.11(網路報名 101.5.25 起 網路下載




第一梯次:101.7.21 第二梯次:101.8.11 第一梯次: 101.6.25~7.13 (通訊、現場) 第二梯次: 101.7.23~8.3 (通訊、現場) 101.5.25 起 網路下載




101.7.19 101.6.13~27 (網路) 101.4.30 起 網路下載




101.7.21 101.6.12~29 (網路) 101.5.1 起




101.8.11 101.4.1~8.3 (網路、通訊) 101.8.7~9 (現場) 101.4.1 起 網路下載




101.7.28 101.6.4~7.18 (網路、通訊或現場) 101.6.14 起 網路下載




南區





















































































學校名稱部(班)別考試日期報名日期簡章發售日期




101.7.8 101.5.24~28 101.5.4~28




101.7.8 101.5.7~28 (網路報名) 101.4.17 網路下載




101.7.10 101.5.17~28 (網路報名) 101.4.27




101.7.7 101.5.15~29 (網路報名) 101.4.23 網路下載




101.7.21 101.6.11~7.5 (網路、通訊或現場) 101.5.15 起 網路下載




101.6.29及7.1 101.5.21~6.4 網路下載




101.7.20 101.6.1~7.10 (網路、通訊或現場) 101.6.1~7.10 起 網路下載




101.7.21 101.6.20~7.19 (網路) 101.6.20~7.16 (現場) 網路下載

臺灣首府大學 (原 立德管理學院)



101.7.22 101.6.18~7.18 (網路、通訊或現場) 101.5.30 起




101.7.1 101.6.11~14 (通訊) 101.5.17~6.14




101.7.18 101.6.18~7.3 (網路、通訊) 101.7.4~6 (現場) 101.6.6 起




101.7.25 101.5.1~7.24 (網路、通訊或現場) 101.5.1




101.6.26 101.5.17~30 (通訊) 101.4.20 起 網路下載




東區





































學校名稱部(班)別考試日期報名日期簡章發售日期




101.7.23 101.6.7~7.9 (網路) 101.5.7~7.9








101.7.14 101.6.20~26 網路下載




101.6.24 101.5.17~6.8 (網路) 1.1.4.17 網路下載




101.7.24 101.6.19~7.3 (網路) 101.7.4~5 (現場) 101.5.21 起 網路下載




聯招



































學校名稱部(班)別考試日期報名日期簡章發售


台北醫學大學、長庚大學、中山醫學大學、中國醫藥大學、高雄醫學大學、慈濟大學

101.8.4 101.6.4~6.13 101.4.18


中央大學、交通大學、陽明大學、清華大學

101.7.7 101.6.1~5 (網路) 101.5.15 起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101.7.7 101.6.20~27 (通訊) 101.6.29~30 (現場) 101.6.1 起


高雄海洋科技大學、屏東科技大學、正修科技大學、輔英科技大學、澎湖科技大學、高雄應用科技大學、高雄餐旅大學、屏東商業技術學院

101.7.19 101.6.19~7.9 (網路) 101.7.9~9 (現場) 101.6.15 起




技術校院




































































































































































































































































































































































































學校名稱部(班)別考試日期報名日期簡章發售日期




書面審查 101.6.18~25 (網路) 網路下載




101.7.17 101.6.14~28 (網路、通訊) 101.5.18 網路下載




101.7.14 101.6.15~7.2 (網路、通訊) 101.5.28~7.2 起 網路下載




101.7.13 101.6.21~7.9 (網路、通訊) 101.6.4 起 網路下載




101.7.16 101.5.1~6.27 (通訊) 101.5.1~6.26 (網路) 101.3.1~6.27




101.7.21 101.6.22~7.7 (通訊) 101.5.25 起






101.6.28 101.5.27~6.26(網路) 101.6.25~26(現場) 101.5.7






101.7.15 101.5.28~6.29 (網路、通訊) 101.5.28 起


101.8.26 101.8.19 現場  


資料審查 101.6.3 口試 101.5.27 現場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原 德明技術學院)



101.7.28 101.6.11~7.20 (網路、通訊) 101.5.21 起




101.7.22 101.6.11~7.9 (網路、通訊) 101.5.7 起 網路下載

育達商業技術學院 (台北、苗栗校區)



101.7.15 101.6.5~7.3 101.5.16




資料審查 101.6.1~7.16 (網路) 101.5.30 起 網路下載




101.7.21 101.6.11~7.9(通訊) 101.7.5~7.7(現場) 101.5.1 起 網路下載






101年7月 101年6月 101年6月






101.7.12 101.7.3~9 (網路、通訊) 101.6.6 起 網路下載

臺北城市科技大學 (原 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



101.7.15 101.5.21~7.5 (網路、通訊) 101年5月




101.7.18 即日起~101.7.4(通訊) 101.7.9(現場) 101年5月




中華科技大學 (台北、新竹校區)





101.7.28 101.6.18~7.5(網路、通訊) 101.7.6~7(現場) 101.5.30 起


台北校區

101.7.21 101.7.2~13 (通訊) 101.7.20~21 (現場) 101.6.1 起
新竹校區

101.7.28 101.7.6~19 (通訊) 101.7.21~28 (現場)




101.7.28 即日~101.7.20 (通訊) 即日~101.7.25 (現場) 101年6月 起 網路下載




101.7.21 101.6.1~7.6 (網路、通訊) 101.5.11 起 網路下載

桃園創新技術學院 (原 南亞技術學院)



101.7.7 101.6.4~22 (網路、通訊) 101.6.30~7.2 (現場) 101.5.21 起




101.7.15 101.6.13~28 (網路、通訊) 101.5.23 起 網路下載




101.7.7 101.6.6~28 (網路、通訊) 101.6.28~29 (現場) 101.5.25 起




101.7.21 101.5.21~7.10 (通訊、現場) 網路下載




101.7.28 101.5.21~7.13 (通訊) 101.5.21~7.18 (現場) 101.5.16~7.18




101.7.19 101.6.4~7.11 (網路、通訊) 101.5.2~7.11

亞太創意科技大學 (原 親民技術學院)



101年8月 101年7月(通訊) 101年7月(現場) 101年6月




101.7.27 101.6.14~7.2 (網路、通訊) 101.7.3~4 (現場) 101.5.28 起




101.7.31 101.7.4~10 (網路、通訊) 101.5.28 起




101.7.27 101.6.25~7.12 (網路、通訊或現場) 101.5.14 起 網路下載




101.7.12 1016.7~27 (網路、通訊) 101.5.14 起 網路下載




101.7.15 101.6.25~7.6 (通訊) 101.7.9~10 (現場) 101年6月




101.7.21 101.6.18~7.1 (網路、通訊) 101.7.2~15 (現場) 101.5.14 起




101.7.8 1015.21~6.22 (網路、通訊或現場) 101.5.3 起 網路下載




101.7.20 101.7.2~11 (網路、通訊) 101.7.16~17 (現場) 101.5.30 起




101.7.14 1016.11~7.3 (通訊) 1017.4~5 (現場) 101.5.22 起 網路下載




101.7.14 101.6.18~7.4 (網路、通訊) 101.5.21 起




101.8.3 101.6.27~7.11 (網路、通訊) 101.7.12 (現場) 101.6.2~7.11

修平科技大學 (原 修平技術學院)



101.7.21 1016.21~7.6 (網路、通訊) 101.7.2~12 (現場) 101.6.1 起 網路下載

環球科技大學(原 環球技術學院)



101.7.7 即日起~101.6.28 (通訊) 即日起~101.7.2 (現場) 101.6.6 起 網路下載


101.6.23 即日起~101.6.15 (通訊、現場) 101年6月




101.8.17 即日起~101.8.15 (通訊、現場) 101年6月 網路下載

美和科技大學 (原 美和技術學院)



101.7.16 即日起~101.7.9 (通訊) 101.7.9~11 (現場) 101.6.6 起




101.7.7 101.5.17~6.18 (網路、通訊) 101.6.18~21 (現場) 101.4.27 起




101.7.13 101.5.28~6.28 (網路、通訊) 101年5月 網路下載




101.7.14 101.6.25~7.6 (網路、通訊) 101.5.18 起




書面審查 101.6.12~19 (網路、通訊) 101.4.27 起 網路下載




101年8月 101年7月(通訊) 101年7、8月(現場) 101年7月






書面審查 101.6.20~7.9 (通訊) 101.7.9~11 (現場) 即日起~7.11




101.7.15 101.6.19~7.7 (網路、通訊) 101.7.9~10 (現場) 101.6.5~7.10 起 網路下載




101.7.26 101.6.11~7.20 (網路、通訊) 101.7.23 (現場) 101.6.1 起


101.7.22 101.6.4~7.6 (網路、通訊) 101.7.6~18

東方設計學院(原 東方技術學院)



101.7.19 101.7.9~18 (現場) 101.6.6 起

高鳳數位內容學院 (原 高鳳技術學院)



101.7.20

即日起~101.7.17 (通訊) 101.7.17~18 (現場)


101.6.15 起 網路下載或索取




101.7.25 101.6.25~7.17 (通訊) 101.7.16~19 (現場) 101.5.28 起




101.8.4 101.6.5~7.25 (通訊) 101.6.5~8.2 (現場) 101.5.28~8.2




101.7.12 101.7.2~6 (通訊) 101.7.9~10 (現場) 101.6.4 起 網路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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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簡章 (返回考試公告)
 




壹、考試日期: 101年10月20日至21日


貳、報名日期:101年7月17日至26日


參、考試地點及錄取分發區:


















一、 考區設置:分別在台北、南投、屏東、花蓮及台東等地區同時舉行
二、 考場分配情形於考試前一日在國家考場公佈欄公佈,請事先查明試場及座位
三、 考試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本考試分一般錄取分發區及蘭嶼錄取分發區, 並以該地區各類科職缺,依成績高低,依序分配




肆、應考資格:(凡經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與內政部認定登記為原住民,且依規定提出 「原住民」身分證明者,皆可應本項考試)


























 

三等考試:具有原住民身分,年齡在18歲以上,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者(技術人員限相關系科組) ;詳細應考資格請參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三等考試應考資格表


 四等考試:具有原住民身分,年齡在18歲以上,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技術人員限相關系科組) ;詳細應考資格請參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應考資格表

 

五等考試:具有原住民身分,年齡在18歲以上,不限學歷皆可報考
     ※考試院100年5月12日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修正案:
  配合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十五條 將 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之學歷條件,由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修正為獨 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資格 ;同時,修正技術類科應考資格 詳細請見「 三等考試應試資格修正對照表 」、「 四等考試應試資格修正對照表




伍、考試科目:


一、
三等考試:請參見「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三等考試應試科目表


二、
四等考試:請參見「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應試科目表


三、
五等考試:請參見「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應試科目表


      註:考試院101年5月24日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


1.
三等考試:增訂「人事行政」類科,專業科目包括「行政法、行政學、現行考銓制度、民法 總則與刑法總則、心理學(包括諮商與輔導)」


2.
四等考試:增訂「人事行政」類科,專業科目包括「行政法概要、行政學概要、現行考銓制 度概要、 心理學(包括諮商與輔導) 概要」


3.
五等考試:增訂「交通行政」及「機械工程」類科。「交通行政」類科專業科目包括 「運輸學大意、企業管理大意」;「機械工程」類科專業科目包括「機械原理大意、機械工程製圖大意」


陸、暫定需用名額:


 
101年各類科組暫定需用名額表


柒、成績計算:














一、 本考試總成績之計算,三等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 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10%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 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四等考試及五等考試以各 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二、 本考試成績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或公職醫事人員及獸醫科別專業 科目平均未滿5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捌、體格檢查:


一、
本考試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法警類科考試之應考人於筆試錄取通知送達十四日 內,須至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 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予分配訓練。


二、
前項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 者。但矯正視力達1.0 者不在此限


2.聽力: 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 分貝者


3.視力:各眼祼視未達0.2者。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者


6.重度肢障


7.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


8.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9..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註:考試院101年5月24日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修正草案 ,修正重點:「體格檢查」各款文字酌作修正:刪除「身高」、「體格指標」之限制 ,並修正「聽力」項目不合格之規定


玖、分發與訓練:


一、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 並應按錄取分發區、依其考試成績,並參考其志願,在二 年內遇缺依次分配原住民地區或辦理原住民族事務之中央及地方所屬機關(構)、學 校之職務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由各訓練機關(構)、學校將訓練成績函送公務 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以 原占訓練職缺予以分發任用。


二、
五等考試錄事類科錄取人員,於訓練期滿前應繳交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 核發中文電腦打字每分鐘三十字以上之合格證明,或經實務訓練機關公開測驗中文電 腦打字每分鐘三十字以上成績合格,未繳交合格證明或未達合格標準者,為訓練成績 不及格


三、
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四、
錄取人員不得申請分回原任職機關(構)、學校實務訓練



 


 考試院100年5月12日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修正草案:


     
修正體格檢查及錄取分發規定,詳細請見「考試規則第八條、第十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拾、轉調限制:




























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翌日起服務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構)、 學校。本考試及格人員於考試錄取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 內並不得轉調下列中央及地方所屬機關(構)、學校辦理原住民事務以外之職務:
一、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機關
二、 司法院、內政部、教育部、交通部、法務部、財政部、經濟部、外交部、行政院衛生 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僑務委員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 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文化部、直 轄市政府暨臺灣省各縣、市政府所屬局處室及所屬機關(構)其業務與原住民族事務 有關之單位。
三、 原住民地區五十五個原住民鄉(鎮、市)及區內之各級機關(構)、學校,與經教育 部核列原住民較多及重點職業學校之國立內埔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四、 都市設有原住民生活教育協進會之鄉鎮市公所
以上資料網路搜尋取得、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返回考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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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選部101.7.6 公告「舉辦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 【考試公告】      
      「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定於7月17日至26日報名,10月20日21日考試          
       有意參加「原住民族考試」,請把握報考機會!



考試類科:
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社會工作、人事行政、原住民族行政、
教育行政、體育行政、財稅行政、會計、經建行政、地政、農業技術、林業技術、
土木工程、電力工程、測量製圖、公職獸醫師、家政


 
四等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原住民族行政、教育行政、法警、經建行政、
衛生行政、交通行政、農業技術、土木工程、電子工程、測量製圖


 
五等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原住民族行政、圖書資訊管理、
交通行政、電子工程、機械工程


考試方式:
筆試


應考資格:
1. 限具原住民身分者報考


 
2. 年齡:18歲以上


 
3. 學歷 :


 
 
三等考試為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


 
 
四等考試為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五等考試無學歷限制。


 
4. 無兵役限制


 
5. 無特殊體檢規定


應試科目:
三等考試 7 科( 2 普通、 5 專業);


 
四等考試 6 科( 2 普通、 4 專業);


 
五等考試 4 科( 2 普通、 2 專業)


轉調限制:
1.
三等考試及格派任委任第 5 職等或薦任第 6 至 7 職等職務;


 
 
四等考試及格派任委任第 3 至第 5 職等職務;


 
 
五等考試派任委任第 1 職等職務


 
2.
訓練期滿翌日起服務 3 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構)、學校。
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 6 年內不得轉調原住民地區或辦理原
住民事務之中央及地方所屬機關﹙構﹚、學校以外之職務


訓練期間:
4 個月


主要工作:
辦理原住民族相關業務,並依據所應考試職系類科,從事不同內容工作。以一般行政
類科為例,工作內容包括總務、出納業務、為民服務、研考、檔案管理、文書收發等,
須配合職務輪調及實務歷練,並視工作需要加班及出差


職等薪資:
1.三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敘薦任第 6 職等本俸 1 級薪俸,每月薪資約 46,225 元


 
2.四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敘委任第 3 職等本俸 1 級薪俸,每月薪資約 36,275 元


 
3.五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敘委任第 1 職等本俸 1 級薪俸,每月薪資約 29,345 元


相關應考事項,請參閱「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簡章


【優惠專案】 考友社 特別推出「 101 年 原住民族考試- 優惠專案」


凡於 7 月 15 日 以前報名參加「 101 年 原住民族考試 」,「函授輔導」特價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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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中龍鋼鐵公司新進基層人員甄試簡章壹、考試日期101年7月22日貳、報名事項一、報名日期:101年6月22日至7月3日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 ,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 參、報名資格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二、學歷:高職(含)以上學校理工科系畢業者;或高中職(含)以上學校非理工科系畢業具有乙級(含)以 上相關技能檢定證照者 註1:採認教育部頒發之同等學力證書 註2:高中、高職、專科肄業,僅持有修業證明書者,視為資格不符 註3:為適才適所,具碩士(含)以上學位者,請勿報考,經查獲則不予錄用 註4: 詳細技能檢定證照規定請參閱正式簡章三、性別不拘、年齡不限四、體格需求: 1.兩眼矯正後視力均為0.8以上 2.辨色力及聽力正常 3.無心臟病、骨膜關節疾病、癲癇、懼高症、精神疾病、法定傳染病,或不堪勞動達無法勝任工作之情形等肆、甄試類別、名額應考資格、測驗科目及工作性質
類組 名額
應考資格條件 (符合其中一項即可報名)
應試科目
工作性質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機械
215名
1.高職(含)以上學校理工科系畢業者。 2.高中或高職(含)以上學校非理工科系畢業具有乙級(含)以上機械群技能檢定證照者。智力測驗、英文 (合併為一科)1.機械概論 2.機械製造與識圖生產設備安裝、修護或操作。
電機
101年未招考
1.高職(含)以上學校理工科系畢業者。 2.高中或高職(含)以上學校非理工科系畢業具有乙級(含)以上電機電子群技能檢定證照者。1.電工及電子學 2.數位系統 3.電工機械
化工
高職(含)以上學校,化學化工相關科系畢業者。1.普通化學 2.化學分析煉鐵、煉鋼製程及成品之取樣、物性詴驗、化性備樣及化驗分析。
伍、甄試方式
一、初試(筆試):
 
1.分「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兩科,題型均為單選選擇題,採2B 鉛筆劃記答案卡方式作答
 
2.共同科目:智力測驗、英文合併為一科,佔初試之成績為50%,其中智力測驗佔25%,英文佔25%
 
3.專業科目:依各類組需要合併數個專業科目為一科,佔初試之成績為50%
二、複試(口試):
 1.時間:101年8月31日至9月2日 2.應攜帶證件與文件:身分證正本及複試通知書;高中職(含)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或經由教育部自學進修鑑定考試之同等 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之正本與影本各乙份;體格檢查表正本;考生個人資料、甄選諮詢表與自傳正本各乙份與影 本二份;兵役證明文件正本與影本各乙份;高中或高職(含)以上非理工科系學校畢業報考者必備檢核證照(乙級以 上之機械群、電機電子群)之正本證照與影本各乙份;體適能回條(同複試入場通知書) 3.現場測試:測試項目為體適能測試(400 公尺跑走)、及識圖、辨色。其施測說明及參考標準如下: 
項目
施測說明
參考標準
體適能測試 (400 公尺跑走)400 公尺跑走(不限於運動跑道施測)1、男性2 分鐘內完成 2、女性2分30秒內完成
識圖、辨色以辨色卡施測 
陸、成績計算方式
一、
初試(筆試)成績:該類組初試成績相同者,將依下列科目順序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1.專業科目;2.智力測驗; 3.英文。有一科目為零分或缺考者不得參加複試。
二、
複試(口試)成績:包括專業知能、團隊合作、工作熱忱、正直守紀、溝通表達及儀容、工作適應等評分項目,總計100分
三、
總成績計算:初試成績佔總成績50%;複試成績佔總成績50%計算
四、依總成績高低擇優錄取,總成績未達60分不予錄取
柒、錄取人員進用待遇:
一、
本薪+伙食津貼:NT$ 23,900+ NT$ 1,800=NT$ 25,700元/月
二、
中龍鋼鐵公司福利制度完善,每年並另視營運獲利情況及員工績效表現核發獎金等
三、
錄取報到後先試用3 個月,試用期滿經考評合格後,正式僱用;試用考評不合格者,不予僱用
四、
錄取人員者如具有專科以上學歷經錄取後,仍按高中、高職學歷敘薪;上列錄取人員皆不得要求以較高學歷敘薪
以上資訊網路搜尋取得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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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臺灣土地銀行新進人員甄試定於7月28日舉辦,6月26日至7月9日報名  (網路報名) 本次招考新進人員正取140名,備取21名,甄試類別包括法務人員、風險管理人員、證券營業員、一般金融人員、資訊人員等,年齡不限、性別不拘,專科以上可報考(部分類科須具備相關經歷或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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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簡章

壹、考試日期:101年9月15日至17日

貳、報名日期:101年6月12日至21日參、應考資格:
三等考試: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應飛航管制科別考試,年齡須在35歲以下)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四等考試: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 高級中等學校以上 學校畢業者 (二) 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 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考選部7月6日公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修正草案」: 為配合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5 條將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之學歷條件,由原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修正為
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資格,並明定具專科學校畢業資格者,得於該法修正公布後三年內(民國100 年1月18 日前)
繼續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因過渡期間將屆,為利應考人及早因應,「民航人員特考」三等考試各
類組之應考資格修正為「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即大學(含)以上學歷
肆、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

等別

科別

暫定需用名額
考試科目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飛航管制

19名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二、 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三、英文
四、英語會話
五、民用航空法
六、航空氣象學
七、飛行原理

飛航諮詢
101年度未招考
三、英文
四、英語會話
五、民用航空法
六、航空氣象學
七、資料處理
航空通信
三、英文
四、英語會話
五、民用航空法
六、通信原理
七、飛行原理
航務管理
2名
三、英文
四、英語會話
五、民用航空法
六、空氣動力學
七、運輸學

飛航諮詢
101年度未招考三、英文
四、英語會話
五、航空氣象學概要
六、電子計算機概要
航空通信三、英文
四、英語會話
五、基本電學
六、通信原理
航務管理三、英文
四、英語會話
五、民用航空法
六、飛行原理
、考試方式: 本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及英語會話,第二試為口試(採個別口試);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
考試院4月28日通過「民航人員考試應試科目修正草案」,規定「飛航管制科別」第二試口試以英語集體口試行之、成績計算: 
一、本考試以第一試成績占90%,第二試成績占10%,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後,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
二、第一試成績之計算,三等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
以10%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四等考試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三、第一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第一試成績不滿50分或專業科目英文、英語會話有一科成績不滿60分,或
第二試成績不滿6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考試院4月28日通過「民航人員考試應試科目修正草案」,規定「飛航管制科別」第一試成績占80%,第二試
成績占20%。
柒、體格檢查: 
一、本考試「飛航管制科」應考人於報名時應繳送初檢合格之體格檢查表,其體格檢查標準,除依 「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辦法
之規定辦理外,其視力及辨色力並應符合「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飛航管制科別體格複檢標準
之規定。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得應第一試。經第一試錄取者,應經體格複檢
。體格複檢不合格者,不得應第二試。
二、本考試「航務管理、飛航諮詢、航空通信」等科別應考人於第一試錄取通知送達十四日內,應依公務人
員考試體格檢查標準之規定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
表者,不得應第二試。
考試院4月28日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修正草案」: 規定「飛航管制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滿前應符合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不合格者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
培訓委員會廢止其受訓資格。捌、訓練、任用與轉調限制: 
一、本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
任用機關(構)以外之機關(構),並須再於交通部暨所屬機關(構)服務三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
(構)以外機關(構)任職。
二、本考試三等考試「飛航管制科、航空通信」錄取人員,於訓練期滿前應通過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指定之
航空英語能力檢定,未經檢定或未達合格標準者,為訓練成績不及格。
以上資料網路搜尋取得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考試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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