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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類科: |
三等考試:飛航管制、航務管理類科 |
| 考試方式: |
分二試舉行,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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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試為筆試及英語會話;第二試為口試 |
| 應考資格: |
年齡:18 至 45 歲( 飛航管制科 18 至 35 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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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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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兵役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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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體檢規定:視力、聽力、辨色力、精神狀態等。飛航管制科並需通過交通部民 用航空局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之體格複檢。 |
| 應試科目: |
7 科(普通科目2科、專業科目5科 ) |
| 轉調限制: |
考試及格取得薦任第 6 職等任用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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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 3 年內不 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機關(構)以外之機關(構),並須於交通部暨其所屬機關 (構) 再服務 3 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構)以外機關(構)任職 |
| 訓練期間: |
飛航管制科: 11 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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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務管理科: 6 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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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航管制錄取人員,於訓練期滿前應通過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指定之航空英語能力檢定 ,未經檢定或未達合格標準者,為訓練成績不及格。 |
| 主要工作: |
飛航管制:即空中交通管理員,負責在航空器起飛、飛航中途及降落階段,提供航空 器之管制服務。因係提供全天候之航管服務,需配合班務輪調,並可能輪調離島機場 因採證照制度,管制員需持有執業證書、檢定證、體檢證才可值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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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務管理:違反機場禁限建及其他影響飛航安全事項之查報及處置,航空器失事、意 外事件或危險事件之緊急處理及查報,場面安全檢查及整潔維護等 |
| 職等薪資: |
飛航管制:訓練期滿及格,敘薦任第 6 職等本俸 1 級薪俸, 月薪約 61,335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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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務管理:訓練期滿及格,敘薦任第 6 職等本俸 1 級薪俸,每月薪資約 46,225 元 |
| 以上資料網路搜尋取得相關應考事項,請參閱「 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簡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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