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房屋、買賣房屋、注意事項、奢侈稅條文內容、總則、法條、稅率、稅基、稅額計算、稽徵、罰則、準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產製及進口特種貨物或銷售特種勞務,均應依本條例規定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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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台灣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甄試簡章
壹、報名日期: |
一、 |
報名日期:102年7月11日至25日
|
二、 |
報考方式:一律採用網路報名,不接受現場、通信報名
|
三、 |
本項考試採行分區報名分區錄取,報名時僅限選擇一個類別、一個區處報考,故請審慎選擇報考類別及錄取區處,一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及退還
|
貳、考試日期: |
一、 |
筆試:102年8月17日 |
二、 |
口試 / 體能測驗:102年9月23日至29日 |
參、應考資格: |
一、 |
共同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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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年齡不限、性別不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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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國籍: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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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學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畢業、高中(職)補習學校結業並經資格考試及格者、士官學校結業比敘高中者 |
二、 |
個別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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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報考技術士操作類、技術士裝修類、營運士業務類-抄表人員應考人,第二試應先經體能測驗合格後始能參加口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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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報考技術士操作類者,需能接受 3 班輪班制工作 ( 含夜間操作輪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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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技術士化驗類人員,為符合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 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相關證明文件須於第二試時繳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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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之理工醫農或環境相關科系畢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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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畢業者,具有相關檢測經驗3年以上,但化驗科、化工科、農化科、食品科或環境相關科畢業者,得減少1年檢測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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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報考營運士業務類-抄表人員,需具汽車或機車駕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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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報考營運士行政類-護理人員,需經護理人員考試及格,並依「護理人員法」領有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
|
三、 |
為維護自身及工作安全,凡有不合上述標準之情形者,請勿報名;如於第二試時發現,將不予錄取;於錄取後發現時,取消資格 |
四、 |
區處、工程處首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報考該首長所在區處、工程處各類別 |
肆、甄試類別、錄取名額、筆試科目及工作性質: |
甄試類別 |
名額 |
甄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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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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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操作類 |
32名 |
1. 共同科目: 包括一般法律常識、公民、電子計算機概論及國文閱讀測驗( 30% ) 2. 專業科目: ( 1 )高中(職)物理化學(35%) ( 2 )基本電學(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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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從事水源、水庫之保育管理維護及取水、淨水、供水、廢水、毒化物等機電及電腦主機處理設備之操作、維護、管理與安全衛生等業務。 2. 淨水廠、場、站操作輪班為24小時分三班輪流制。 3. 需往返操作場站、上下樓梯且需經常搬運工作機具,係消耗體力性質之工作。 |
技術士化驗類 |
4名 |
1. 共同科目: 包括一般法律常識、公民、電子計算機概論及國文閱讀測驗( 30% ) 2. 專業科目: ( 1 )高中(職)物理化學(35%) ( 2 )高中(職)分析化學及檢驗室操作需知(35%)
|
從事水質取樣、檢驗、紀錄、分析與水處理等業務。 |
技術士裝修類 |
24名 |
1. 共同科目: 包括一般法律常識、公民、電子計算機概論及國文閱讀測驗( 30% ) 2. 專業科目: ( 1 )高中(職)配管裝修(35%) ( 2 )配管與儀器操作原理(35%)
|
1.從事管網設備之檢測維修、用戶新裝試壓、水表裝拆、維修及校驗等業務(需從事檢測、修漏、裝拆水表等外勤工作)。 2.如為測漏工作依本公司漏水防治大隊北、中、南、東區分隊轄區為主。 3.需往返工作場所、上下樓梯且需經常搬運工作機具,係消耗體力性質之工作。
|
技術士工程類 |
36名 |
1. 共同科目: 包括一般法律常識、公民、電子計算機概論及國文閱讀測驗( 30% ) 2. 專業科目: ( 1 )高中(職)土木及水管埋設施工(35%) ( 2 )電腦繪圖( AutoCad )(35%)
|
從事測量、設計、繪製圖、施工、監工等業務。 |
營運士業務類 |
19名 |
1. 共同科目: 包括一般法律常識、公民、電子計算機概論及國文閱讀測驗( 30% ) 2. 專業科目: ( 1 )企業管理概要(40%) ( 2 )英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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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電腦操作登打、計費、收費、資料登記管理、物料器材倉儲管理、表報統計等及其他相關業務。 |
營運士抄表人員 |
18名 |
1. 共同科目: 包括一般法律常識、公民、電子計算機概論及國文閱讀測驗( 30% ) 2. 專業科目: ( 1 )企業管理概要(40%) ( 2 )自來水法及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30%) |
1.用戶水量計之抄錄指數及表箱、管線漏水、水表損壞之報修、用戶用水量異常之通知等相關業務。 2.外勤工作,需具汽車或機車駕照。 3.抄表作業以步行方式逐戶查抄,倘表位上有重物須搬移方能執行抄表作業,又水表多位於樓頂,須爬至樓頂抄表,係需體力、腳力及眼力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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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士業務類 資訊人員 |
3名 |
1. 共同科目: 包括一般法律常識、公民、電子計算機概論及國文閱讀測驗( 30% ) 2. 專業科目: ( 1 )資訊管理概要(40%) ( 2 )程式設計概要程(30%) |
從事資訊系統及檔案管理、資料處理、表報管制等及其他相關業務。 |
營運士行政類 |
6名 |
1. 共同科目: 包括一般法律常識、公民、電子計算機概論及國文閱讀測驗( 30% ) 2. 專業科目: ( 1 )土地法規(35%) ( 2 )民法物權篇(35%) |
從事用地取得作業、不動產活化、土地帳務處理等及其他相關業務。
|
營運士行政類 護理人員 |
1名 |
1. 共同科目: 包括一般法律常識、公民、電子計算機概論及國文閱讀測驗( 30% ) 2. 專業科目: ( 1 )基礎醫學概要(包括解剖學、生理學、藥理學與微生物免疫學)(35%) ( 2 )基本護理學概要(包括護理原理與護理技術)(35%) |
從事勞工之健康管理、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與衛生指導之策劃、實施, 暨職業傷病之防治、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等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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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伍、筆試及複試成績計算: |
一、筆試: |
|
(一) |
各類科筆試科目題型均為選擇題(四選一單選題) |
|
(二) |
筆試占總成績80%, |
|
|
1.技術士(操作類、化驗類、裝修類、工程類)及營運士行政類及護理人員:共同科目占筆試成績30﹪、專業科目兩科各占35%。 2.營運士業務類、抄表人員及資訊人員:共同科目占筆試成績30﹪、專業科目一占40%、專業科目二占30% 3.各項成績之計算及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2位數,第3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2位數 4.未到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
|
(三) |
如 其中任何一科為零分者,不予擇取進入複試。如筆試總成績平均分數相同時,將依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專業科目一、專業科目二、共同科目成績高低順序決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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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請攜帶入場證及身分證件(新式身分證或駕照或健保 IC 卡)入場應試,未攜帶身分證件者,不得入場應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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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複試(口試 / 體能測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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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證件查驗: |
|
|
|
|
繳交及查驗證件(正本查驗後當場退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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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以原住民族身分報考者,繳交註記原住民族身分之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 (2)以身心障礙身分報考者,繳交身心障礙手冊正本及影本 (3)報考技術士化驗類者,繳交檢測證明影本 (4)報考營運士業務類-抄表人員者,繳交汽車或機車駕照影本 (5)報考營運士行政類-護理人員者,繳交護理師或護士證書正本及影本 (6)體檢表正本(經中央健康保局所屬各聯合門診中心或全民健康保險局特約醫院完成檢查之合格體檢表,體檢表格式請於甄試專區下載列印;體格檢查約需7日,請進入二試之應考人儘速辦理體檢) (7)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8)學歷證件影本(如係國外學歷須請加附中文譯本,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9)國籍具結書(請於甄試專區公告下載填寫) |
|
|
2.體能測驗: |
|
|
|
報考技術士操作類、技術士裝修類、營運士業務類-抄表人員應考人,應經體能測驗合格後始能參加口試 |
|
|
|
(1)技術士操作類、技術士裝修類:600公尺跑走,男性應考人3分鐘以內完成,女性應考人3分鐘30秒以內完成為合格 (2)營運士業務類-抄表人員:爬樓梯至5層樓樓頂核對水量計表號(部分表號不依順序排列),抄錄10只水量計指針數均應正確,且於4分鐘以內完 成為合格 |
|
|
3.口試: 口試成績占總成績20%,口試以面談方式,觀察心智精神反應狀態等,並依下列與工作相關之構面進行綜合評分,口試分數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評分項目如下: |
|
|
|
1.儀態 (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2.言辭 (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3.才識 (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工作適應性) |
三:總成績計算: |
|
(一) |
甄試總成績計算方式為筆試成績占總成績80%,口試成績占總成績20% |
|
(二) |
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以筆試成績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仍同分者,則再依序以(1)筆試專業科目一 (2)筆試專業科目二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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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筆試任一科目零分(含缺考)或口試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
|
|
陸、 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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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各區處各類別名額,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並得依各類科錄取名額酌取備取人員若干名。應考人不得要求跨區處或更改類科錄取;惟如某區處類科之正取人數未達該處原訂錄取名額時,本公司得由同類別其他相近區處之備取人員中,按成績高低依序遞補,備取人員候用期間至103年6月30日止,得視各區處有適當職務出缺時,經試用合格後僱用,逾期則自動註銷其備取資格 |
|
柒、 待遇與義務: |
一、 |
待遇:錄取人員受僱後,依「台灣省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遴用要點」規定,以第四工等第一級起薪 ( 25,930 元) |
二、 |
義務:應受服務期間 2 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申請調僱本公司所屬其他區處服務限制,並於錄取報到時簽署切結書,惟申請調入離島地區(澎湖、綠島、蘭嶼)且該地區有缺額者,不受申請調僱年限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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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料網路搜尋取得、僅供參考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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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原住民族考試簡章
壹、報名日期:102年7月23日至8月1日 |
貳、考試日期:102年11月2日至3日 |
參、考試地點及錄取分發區: |
一、 |
考區設置:分別在台北、南投、屏東、花蓮及台東等地區同時舉行 |
二、 |
考場分配情形於考試前一日在國家考場公佈欄公佈,請事先查明試場及座位 |
三、 |
考試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本考試分一般錄取分發區及蘭嶼錄取分發區,並以該地區各類科職缺,依成績高低,依序分配 |
|
肆、應考資格: |
|
凡經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與內政部認定登記為原住民,且依規定提出「原住民」身分證明者,皆可應本項考試 |
.
|
三等考試:具有原住民身分,年齡在18歲以上,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者(技術人員限相關系科組);詳細應考資格請參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三等考試應考資格表」 |
.
|
四等考試:具有原住民身分,年齡在18歲以上,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技術人員限相關系科組);詳細應考資格請參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應考資格表」 |
.
|
五等考試:具有原住民身分,年齡在18歲以上,不限學歷皆可報考 |
|
伍、考試類科、應試科目: |
|
各類科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英文) |
等級
|
類科
|
應試科目
|
三等
|
一般行政
|
◎3.行政法 ◎4.行政學 5.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5.政治學 6.公共政策 |
一般民政
|
◎3.行政法 ◎4.行政學 5.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6.政治學 7.地方政府與自治 |
社會行政
|
◎3.行政法 4.社會學 5.社會福利服務 6.社會研究法 7.社會工作 |
社會工作
|
◎3.行政法 4.社會工作方法與實務 5.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6.社會工作研究方法 7.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
人事行政
|
◎3.行政法 ◎4.行政學 5.現行考銓制度 6.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7.心理學(包括諮商與輔導) |
原住民族行政
|
◎3.行政法 ◎4.行政學 5.臺灣原住民族史 6.臺灣原住民族文化 7.公共政策(包括原住民族政策) |
教育行政
|
3.教育行政學 4.比較教育 5.教育哲學 6.教育測驗與統計 7.教育心理學 |
財稅行政
|
◎3.經濟學 ◎4.會計學 ◎5.民法 ◎6.財政學 ◎7.租稅各論 |
會計
|
◎3.中級會計學 ◎4.成本與管理會計 ◎5.政府會計 ◎6.審計學 ◎7.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
法制
|
◎3.行政法 4.立法程序與技術 ◎5.民法 6.刑法 7.原住民族法規(包括原住民族基本法、原住民身分法、原住民族教育法、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 |
農業行政
|
◎3.行政法 4.農業概論 5.農業經濟學 6..農業發展與政策 7.農產運銷 |
地政
|
3.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4.土地經濟學 5.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6.土地利用(包括土地使用計畫及管制與土地重劃) 7.土地估價 |
農業技術
|
3.作物學 4.作物育種學 5.作物生理學 6.土壤學 7.試驗設計 |
林業技術
|
3.森林經營學 4.育林學 5.樹木學 6.森林生態學(包括保育)7.林政學 |
土木工程
|
3.工程力學(包括流體力學與材料力學) 4.測量學 5.結構學與鋼筋混凝土學 6.土壤力學(包括基礎工程) 7.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
測量製圖
|
3.土地法(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4.平面測量學(包括地籍測量) 5.大地測量(包括測量平差法)6.航空測量與遙感測量學 7.製圖學(包括地圖投影、地圖編繪、地圖印製與數值製圖) |
家政
|
3.生活科學 4.家庭管理 5.食品衛生與安全 6.婚姻與家庭 7.兒童發展與輔導 |
各類科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英文) |
四等
|
一般行政
|
※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4.公共管理概要 ◎5.政治學概要 |
一般民政
|
※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4..政治學概要 ◎5.地方自治概要 |
社會行政
|
※3.行政法概要 4.社會工作概要 5.社會研究法概要 6.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
人事行政
|
※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5.現行考銓制度概要 6.心理學(包括諮商與輔導)概要 |
原住民族行政
|
※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4.臺灣原住民族史概要 5.臺灣原住民族文化概要 |
財稅行政
|
◎3.稅務法規概要 ◎4.會計學概要 ◎5.財政學概要 ◎6.民法概要 |
監所管理員
|
3.犯罪學概要 4.監獄學概要 5.監獄行刑法概要 6.刑法概要 |
農業行政
|
3.農業概要 4.農業經濟學概要 5.農業行政概要 6.農業推廣概要 |
衛生行政
|
◎3.衛生行政學概要 4.流行病學概要 5.環境衛生學概要 6.生物統計學概要 |
地政
|
3.土地法規概要 4.土地利用概要 5.民法物權編概要 6.土地登記概要 |
農業技術
|
3.作物概要 4.作物改良概要 5.植物保護概要 6..土壤與肥料概要 |
土木工程
|
3.工程力學概要 4.測量學概要 5.結構學概要與鋼筋混凝土學概要 6.土木施工學概要 |
電子工程
|
※3.計算機概要 4.基本電學 5.電子學概要 6.電子儀表概要 |
各類科普通科目
|
※1.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與英文 |
五等
|
一般行政
|
※3.法學大意 ※4.行政學大意 |
一般民政
|
※3.法學大意 ※4.地方自治大意 |
原住民族行政
|
※3.法學大意 ※4.臺灣原住民族史大意 |
圖書資訊管理
|
※3.圖書館學大意 ※4.中文圖書分類編目大意 |
錄事
|
※3法學大意 ※4.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
交通行政
|
※3.運輸學大意 ※2.企業管理大意 |
機械工程
|
※3.機械原理大意 ※2.機械工程製圖大意 |
電子工程
|
※3.電子學大意 ※2.基本電學大意 |
備註
|
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符號者採測驗式試題;其餘採申論式試題 |
|
陸、成績計算: |
一、 |
本考試總成績之計算,三等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10%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四等考試及五等考試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
二、 |
本考試成績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或公職醫事人員及獸醫科別專業科目平均未滿5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
|
柒、體格檢查: |
一、 |
本考試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法警類科考試之應考人於筆試錄取通知送達十四日內,須至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予分配訓練。 |
二、 |
前項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
|
1.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 者。但矯正視力達1.0 者不在此限 |
2.聽力: 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 分貝者。 |
3.視力:各眼祼視未達0.2者。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者 |
6.重度肢障 |
7.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 |
8.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
9..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
捌、分發與訓練: |
一、 |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 並應按錄取分發區、依其考試成績,並參考其志願,在二年內遇缺依次分配原住民地區或辦理原住民族事務之中央及地方所屬機關(構)、學校之職務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由各訓練機關(構)、學校將訓練成績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以原占訓練職缺予以分發任用 |
二、 |
五等考試錄事類科錄取人員,於訓練期滿前應繳交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核發中文電腦打字每分鐘三十字以上之合格證明,或經實務訓練機關公開測驗中文電腦打字每分鐘三十字以上成績合格,未繳交合格證明或未達合格標準者,為訓練成績不及格。 |
三、 |
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
四、 |
錄取人員不得申請分回原任職機關(構)、學校實務訓練。 |
※
|
考試院100年5月12日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修正草案 |
|
修正體格檢查及錄取分發規定,詳細請見「考試規則第八條、第十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
玖、轉調限制: |
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翌日起服務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構)、學校。本考試及格人員於考試錄取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並不得轉調下列中央及地方所屬機關(構)、學校辦理原住民事務以外之職務: |
一、 |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機關。 |
二、 |
司法院、內政部、教育部、交通部、法務部、財政部、經濟部、外交部、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僑務委員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文化部、直轄市政府暨臺灣省各縣、市政府所屬局處室及所屬機關(構)其業務與原住民族事務有關之單位 |
三、 |
原住民地區五十五個原住民鄉(鎮、市)及區內之各級機關(構)、學校,與經教育部核列原住民較多及重點職業學校之國立內埔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
四、 |
都市設有原住民生活教育協進會之鄉鎮市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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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客家桐花祭 開幕式 4/21(日) 苗栗造橋香格里拉樂園主場活動 (免費接駁車資訊)
接駁時間: 102年4月21日(日) 8:00~18:00 接駁客運公司:苗栗客運 037-662111 接駁方式: 於接駁路線、時間,採隨招隨停乘車方式至活動會場
◎ 接駁路線(一) 苗栗火車站一苗栗香格里拉樂園 發車地點:苗栗火車站【苗栗市為公路1號】
◎ 接駁路線(二) 苗栗火車站一後龍高鐵預定地一苗栗香格里拉樂園 發車地點:苗栗火車站【苗栗市為公路1號】 停車場地點: 後龍高鐵預定地【苗栗縣後龍鎮豐富里校椅二路】 *約可停1,000輛自小客車
◎ 接駁路線(三) 竹南火車站一苗栗香格里拉樂園 發車地點:竹南火車站【苗栗縣竹南鎮中山路166號】
※接駁車行經後龍高鐵預定地(文中小1預定地),可免費停車。
◎ 乘車時間總表 ※ 發車時刻表以每20~30分鐘發一班車為原則,再依實際人數調整,車滿即發。
※ 接駁線之車輛人數足夠,即發車回各接駁站。末班發車,視現場狀況而定。
※ 去程發車時間:102年4月21日8:00至15:00 ※ 回程發車時間:102年4月21日8:00至18:00 (疏散完為止)
序
|
各接駁點
接駁發車時間
|
苗栗香格里拉樂園 活動會場
(預定抵達)
|
1
|
08:00
|
08:20
|
2
|
08:30
|
08:50
|
3
|
09:00
|
09:20
|
4
|
09:30
|
09:50
|
5
|
10:00
|
10:20
|
6
|
10:30
|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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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料參考於活動DM 僅提供活動推廣、當天若有變更已主辦單位公布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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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級的遊樂園、品質無法檔
亞洲地區的迪士尼樂園、香港迪士尼、日本東京迪士尼
以規模來說目前日本東京迪士尼規模較大
華人地區當然非香港迪士尼為首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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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報名日期: |
| 一、 | 報名日期:102年7月11日至25日 |
| 二、 | 報考方式:一律採用網路報名,不接受現場、通信報名。 |
| 三、 | 本項考試採行分區報名分區錄取,報名時僅限選擇一個類別、一個區處報考,故請審慎選擇報考類別及錄取區處,一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及退還。 |
| 貳、考試日期: |
| 一、 | 筆試:102年8月17日 |
| 二、 | 口試 / 體能測驗:102年9月23日至29日 |
| 參、應考資格: |
| 一、 | 共同資格條件: | | | (一) | 年齡不限、性別不拘 | | | (二) | 國籍: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 | | (三) | 學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畢業、高中(職)補習學校結業並經資格考試及格者、士官學校結業比敘高中者 | | 二、 | 個別資格條件: | | | (一) | 報考技術士操作類、技術士裝修類、營運士業務類-抄表人員應考人,第二試應先經體能測驗合格後始能參加口試 | | | (二) | 報考技術士操作類者,需能接受 3 班輪班制工作 ( 含夜間操作輪班 ) | | | (三) | 技術士化驗類人員,為符合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 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相關證明文件須於第二試時繳驗): | | | | 1.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之理工醫農或環境相關科系畢業者 | | | | 2、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畢業者,具有相關檢測經驗3年以上,但化驗科、化工科、農化科、食品科或環境相關科畢業者,得減少1年檢測經驗 | | | (四) | 報考營運士業務類-抄表人員,需具汽車或機車駕照 | | | (五) | 報考營運士行政類-護理人員,需經護理人員考試及格,並依「護理人員法」領有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
|
| 三、 | 為維護自身及工作安全,凡有不合上述標準之情形者,請勿報名;如於第二試時發現,將不予錄取;於錄取後發現時,取消資格 |
| 四、 | 區處、工程處首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報考該首長所在區處、工程處各類別 |
| 肆、甄試類別、錄取名額、筆試科目及工作性質: |
| 甄試類別 | 名額 | 甄試方式 | 工作性質 | | 技術士操作類 | 32名 | 1. 共同科目: 包括一般法律常識、公民、電子計算機概論及國文閱讀測驗( 30% )
2. 專業科目:
( 1 )高中(職)物理化學(35%)
( 2 )基本電學(35%) | 1. 從事水源、水庫之保育管理維護及取水、淨水、供水、廢水、毒化物等機電及電腦主機處理設備之操作、維護、管理與安全衛生等業務
2. 淨水廠、場、站操作輪班為24小時分三班輪流制
3. 需往返操作場站、上下樓梯且需經常搬運工作機具,係消耗體力性質之工作 | | 技術士化驗類 | 4名 | 1. 共同科目: 包括一般法律常識、公民、電子計算機概論及國文閱讀測驗( 30% )
2. 專業科目:
( 1 )高中(職)物理化學(35%)
( 2 )高中(職)分析化學及檢驗室操作需知(35%) | 從事水質取樣、檢驗、紀錄、分析與水處理等業務 | | 技術士裝修類 | 24名 | 1. 共同科目: 包括一般法律常識、公民、電子計算機概論及國文閱讀測驗( 30% )
2. 專業科目:
( 1 )高中(職)配管裝修(35%)
( 2 )配管與儀器操作原理(35%) | 1.從事管網設備之檢測維修、用戶新裝試壓、水表裝拆、維修及校驗等業務(需從事檢測、修漏、裝拆水表等外勤工作)
2.如為測漏工作依本公司漏水防治大隊北、中南、東區分隊轄區為主
3.需往返工作場所、上下樓梯且需經常搬運工作機具,係消耗體力性質之工作 | | 技術士工程類 | 36名 | 1. 共同科目: 包括一般法律常識、公民、電子計算機概論及國文閱讀測驗( 30% )
2. 專業科目:
( 1 )高中(職)土木及水管埋設施工(35%)
( 2 )電腦繪圖( AutoCad )(35%) | 從事測量、設計、繪製圖、施工、監工等業務 | | 營運士業務類 | 19名 | 1. 共同科目: 包括一般法律常識、公民、電子計算機概論及國文閱讀測驗( 30% )
2. 專業科目:
( 1 )企業管理概要(40%)
( 2 )英文(30%) | 從事電腦操作登打、計費、收費、資料登記管理、物料器材倉儲管理、表報統計等及其他相關業務 | | 營運士抄表人員 | 18名 | 1. 共同科目: 包括一般法律常識、公民、電子計算機概論及國文閱讀測驗( 30% )
2. 專業科目:
( 1 )企業管理概要(40%)
( 2 )自來水法及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30%) | 1.用戶水量計之抄錄指數及表箱、管線漏水、水表損壞之報修、用戶用水量異常之通知等相關業務
2.外勤工作,需具汽車或機車駕照。
3.抄表作業以步行方式逐戶查抄,倘表位上有重物須搬移方能執行抄表作業,又水表多位於樓頂,須爬至樓頂抄表,係需體力、腳力及眼力之工作 | 營運士業務類
資訊人員 | 3名 | 1. 共同科目: 包括一般法律常識、公民、電子計算機概論及國文閱讀測驗( 30% )
2. 專業科目:
( 1 )資訊管理概要(40%)
( 2 )程式設計概要程(30%) | 從事資訊系統及檔案管理、資料處理、表報管制等及其他相關業務 | | 營運士行政類 | 6名 | 1. 共同科目: 包括一般法律常識、公民、電子計算機概論及國文閱讀測驗( 30% )
2. 專業科目:
( 1 )土地法規(35%)
( 2 )民法物權篇(35%) | 從事用地取得作業、不動產活化、土地帳務處理等及其他相關業務 | 營運士行政類
護理人員 | 1名 | 1. 共同科目: 包括一般法律常識、公民、電子計算機概論及國文閱讀測驗( 30% )
2. 專業科目:
( 1 )基礎醫學概要(包括解剖學、生理學、藥理學與微生物免疫學)(35%)
( 2 )基本護理學概要(包括護理原理與護理技術)(35%) | 從事勞工之健康管理、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與衛生指導之策劃、實施,
暨職業傷病之防治、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等業務 |
|
|
| 伍、筆試及複試成績計算: |
| 一、筆試: | | | (一) | 各類科筆試科目題型均為選擇題(四選一單選題) | | | (二) | 筆試占總成績80% | | | | 1.技術士(操作類、化驗類、裝修類、工程類)及營運士行政類及護理人員:共同科目占筆試成績30﹪、專業科目兩科各占35%。
2.營運士業務類、抄表人員及資訊人員:共同科目占筆試成績30﹪、專業科目一占40%、專業科目二占30%。
3.各項成績之計算及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2位數,第3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2位數。
4.未到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 | | (三) | 如 其中任何一科為零分者,不予擇取進入複試。如筆試總成績平均分數相同時,將依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專業科目一、專業科目二、共同科目成績高低順序決定之 | | | (四) | 請攜帶入場證及身分證件(新式身分證或駕照或健保 IC 卡)入場應試,未攜帶身分證件者,不得入場應試 |
| | 二、複試(口試 / 體能測驗): | | | | 1.證件查驗: | | | | | | 繳交及查驗證件 正本查驗後當場退還 | | | | | | (1)以原住民族身分報考者,繳交註記原住民族身分之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
(2)以身心障礙身分報考者,繳交身心障礙手冊正本及影本
(3)報考技術士化驗類者,繳交檢測證明影本
(4)報考營運士業務類-抄表人員者,繳交汽車或機車駕照影本
(5)報考營運士行政類-護理人員者,繳交護理師或護士證書正本及影本
(6)體檢表正本(經中央健康保局所屬各聯合門診中心或全民健康保險局特約醫院完成檢查之合格體檢表,體檢表格式請於甄試專區下載列印;體格檢查約需7日,請進入二試之應考人儘速辦理體檢)
(7)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8)學歷證件影本(如係國外學歷須請加附中文譯本,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9)國籍具結書(請於甄試專區公告下載填寫) | | | | 2.體能測驗: | | | | | 報考技術士操作類、技術士裝修類、營運士業務類-抄表人員應考人,應經體能測驗合格後始能參加口試 | | | | | (1)技術士操作類、技術士裝修類:600公尺跑走,男性應考人3分鐘以內完成,女性應考人3分鐘30秒以內完成為合格。
(2)營運士業務類-抄表人員:爬樓梯至5層樓樓頂核對水量計表號(部分表號不依順序排列),抄錄10只水量計指針數均應正確,且於4分鐘以內完 成為合格 | | | | 3.口試: 口試成績占總成績20%,口試以面談方式,觀察心智精神反應狀態等,並依下列與工作相關之構面進行綜合評分,口試分數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評分項目如下: | | | | | 1.儀態 (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2.言辭 (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3.才識 (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工作適應性) | | 三:總成績計算: | | | (一) | 甄試總成績計算方式為筆試成績占總成績80%,口試成績占總成績20% | | | (二) | 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以筆試成績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仍同分者,則再依序以(1)筆試專業科目一 (2)筆試專業科目二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 | | | (三) | 筆試任一科目零分(含缺考)或口試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
|
|
| 陸、 錄取: |
| | 依各區處各類別名額,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並得依各類科錄取名額酌取備取人員若干名。應考人不得要求跨區處或更改類科錄取;惟如某區處類科之正取人數未達該處原訂錄取名額時,本公司得由同類別其他相近區處之備取人員中,按成績高低依序遞補,備取人員候用期間至103年6月30日止,得視各區處有適當職務出缺時,經試用合格後僱用,逾期則自動註銷其備取資格。 |
|
| 柒、 待遇與義務: |
| 一、 | 待遇:錄取人員受僱後,依「台灣省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遴用要點」規定,以第四工等第一級起薪 ( 25,930 元) | | 二、 | 義務:應受服務期間 2 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申請調僱本公司所屬其他區處服務限制,並於錄取報到時簽署切結書,惟申請調入離島地區(澎湖、綠島、蘭嶼)且該地區有缺額者,不受申請調僱年限之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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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行政人員」或稱「司法行政人員」,係專職辦理法院與檢察機關行政業務,以利審判及檢察工作進行之司法人員,是法務組織順利運作之重要關鍵。 |
「法院行政人員」相較於其他公務人員考試,「報名人數少、錄取人數多;錄取分數低、錄取比率高」,反而不受一般考生青睞,是值得特別推薦的優質「公職考試」! |
「101年法院行政人員考試」錄取人數較多的類科,統計如下: |
等 別
|
類 科
|
需用人數
|
錄取人數
|
增額人數
|
錄取分數
|
三等考試
|
觀護人
|
20
|
22
|
2
|
59.66
|
法院書記官
|
8
|
9
|
1
|
62.26
|
監獄官(男)
|
27
|
30
|
3
|
60.03
|
監獄官(女)
|
9
|
10
|
1
|
60.33
|
四等考試
|
法院書記官
|
165
|
203
|
38
|
62.50
|
法警
|
63
|
85
|
22
|
62.50
|
執達員
|
35
|
35
|
0
|
58.83
|
監所管理員(男)
|
251
|
266
|
15
|
61.67
|
監所管理員(女)
|
42
|
46
|
4
|
67.50
|
五等考試
|
錄事
|
64
|
82
|
18
|
88.00
|
|
「法院行政人員」錄取人數較多的類科,簡單介紹其工作性質、待遇福利如下: |
一、 |
觀護人:主要工作內容為少年觀護、少年事件調查、保安處分、少年保護管束之執行及假日生活輔導活動等。法院觀護人係針對少年的保護管束,與檢察機關的觀護人主要職掌為對於成年犯人的保護管束有所不同。保護管束的類別,包括假釋期間所交付的保護管束,以及緩刑期內所交付的保護管束 |
二、 |
監獄官:負責戒護領導、調派勤務以及考核管理員;主要工作內容為協助處理戒護管理受刑人之勤務、管教區戒護管理;戒護管理人員勤務分配,並督導其執行戒護管理勤務;受刑人突發事件處理,對特殊案件受刑人之考核監督管理 |
三、 |
法院書記官:主要負責協助法官審判或檢察官偵查任務,包含各級法院與檢察機關有關審判或檢察之紀錄、文書、資料、總務、研究考核及訴訟輔導等事務,以利各種司法工作順利進行。 |
四、 |
執達員:主要工作內容則為協助書記官繕打筆錄以外的訴訟文書、公文擬稿,張貼拍賣公告、整理送達回證等,屬文書性質工作 |
五、 |
法警:主要工作內容含司法與法務機關辦理值庭、執行、警衛、解送人犯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等,乃依據司法人員人事條例及法警管理辦法任用,專職司法警察事務,直屬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或法務部所屬各級檢察署 |
六、 |
監所管理員:監所管理員則屬於矯正職系,係基於犯罪矯正之功能,對矯正人員訓練所、監獄、少年輔育院、技能訓練所、看守所、少年觀護所、少年矯正學校與戒治所收容人之戒護教導、教誨教育、矯正教育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
七、 |
錄事:主要工作內容以行政、文書處理為主。錄事可分為法院錄事與檢察署錄事,工作內容與書記官較為密切,如協助書記官寄發傳票及判決書、製作判決書正本、繕打傳票通知、整理開庭紀錄、判決書寄發、判決紀錄存倉等事項 |
「法院行政人員」待遇優渥,五等(不限學歷報考)之錄事及庭務員,錄取月薪約32,000元;四等(高中職以上報考)之法院書記官、執達員、法警、執行員及監所管理員等,錄取月薪約48,000至55,000元;三等(大學以上報考)之行政執行官、法院書記官、家事調查官、觀護人等,月薪約45,000至85,000元不等;另享公務人員福利之各種加給、年終獎金、公保健保、結婚生育補助、子女教育補助、購屋優惠貸款…等福利;退休後亦得依法領取退休金,確保生活無虞 |
102年法院行政人員考試 定於5月7日至16日報名,8月10日至12日考試,有意進入司法體系服務之朋友,應把握報考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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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年新直轄市增置員額 管制解凍 !! 將釋出大量名額!!
| 台北縣、台中市縣、高雄市縣、台南市縣四縣市於99年12月25日合併改制升格為直轄市。依據銓敘部統計,新直轄市預計增置22,404名員額,其中台北縣員額增加6,668人,台中縣及台中市增加9,439人,高雄縣與高雄市增加5,628人,台南縣與台南市增加669人。 |
| 因應四縣市改制升格直轄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規劃,新直轄市採分階段增置員額。人事行政總處表示,新直轄市第一階段增置員額分三年(100年~102年)補足;103年起,「新直轄市增置員額」管制政策解凍,新直轄市將釋出大量職缺! |
| 以台中市為例,台中市府人事處指出,合併前三年可用員額都已經用完,103年起,員額管制政策解凍,市府尚有1,899個員額可以進用,將請各機關在今年6月底前提報人力需求,再通盤檢討人力配置。 |
| 另,桃園縣將於103年12月25日升格直轄市,編制人員達7,200人!依規定直轄市一級機關最高可設置32個局處,目前桃園縣政府有27個局處,未來仍有新設5個一級單位的空間,將維持13個行政區域,公務人員編制不包括警政、消防,目前桃縣有5,100名公務員名額,有新增2,100人的空間。 |
| 依照「國家考試」流程,直轄市、各縣市政府明(103)年增置員額,將在今(102)年編列「需用名額」提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轉請考試院舉辦考試,考試院將在「102年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分發;「新直轄市增置員額」管制政策解凍,「102年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將釋出大量名額! |
| 「102年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定於9月11日至23日報名,12月21日至23日考試;年齡不限、性別不拘,不限學歷、皆可報考!有意進入直轄市、各縣市政府服務之考友,應把握報考機會,儘早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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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公司2月23日公告招募新進雇用人員,定於102年4月16日至25日報名、6月23日舉辦考試,一律採用網路報名。本次招募類組為:配電線路維護類(165名)、輸電線路維護類(28名)、變電設備維護類(41名)、電機運轉維護類(38名)、電機修護類(11名)、儀電運轉維護類(28名)、機械運轉維護類(60名)、機械修護類(32名)、土木工程類(32名)、綜合行政人員(100名),共計招考535名,年齡不限、性別不拘,高中職畢業者均可報考!
台灣電力公司是全國唯一經營電力開發、生產、輸配及銷售等業務之公營事業,年營業額約為5,000億元,事業體係龐大。近年來,為提升電力事業的服務品質,對專業人員的需求愈趨殷切,每年都積極招募新進人才!台灣電力公司業務涵蓋全國,錄取人員得選填志願地區,就近分發工作,備受考生青睞。
台灣電力公司待遇優渥,新進雇用人員錄取者起薪約30420元,並享有完善的福利制度,有意進入台灣電力公司工作之考友,請不要錯失報考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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