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 18 週四 201323:33
(102年第一銀行新進行員甄選) 錄取150名,4/8~4/23報名
- 4月 18 週四 201323:30
102年臺灣銀行新進人員甄試_錄取160名,5/13~5/23報名
進用職等 | 甄選類組 | 需才地區 | 正取名額 (備取名額) | 科目一 | 科目二 |
七 | 財務交易人員 | 台北市 | 6 (2) | 1.國文 2.英文 | 3.財務金融 4.貨幣銀行學 |
經濟研究分析人員 | 台北地區 | 2 (1) | 3.經濟學 4.貨幣銀行學 | ||
程式設計人員 | 台北地區 | 5 (1) | 綜合科目【含:程式設計(以JAVA、SQL、.NET語言為主)、系統分析、資料結構、資料庫應用、網路管理】 | ||
法務人員 | 台北地區 | 5 (1) | 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 3.票據法 4.強制執行法 | |
六 | 授信業務人員 | 台北地區 | 32 (3) | 1.國文 2.英文 | 綜合科目【含:(1)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票據法概要、銀行法概要 (2)徵、授信實務及產業分析 |
桃園縣市 | 6 | ||||
新竹、苗栗縣市 | 2 | ||||
五 | 資訊人員 | 台北地區 | 10 (2) | 綜合科目【含程式設計(以JAVA、SQL、.NET語言為主)、系統分析、資料結構、資料庫應用、網路管理】 | |
一般金融人員 | 台北地區 | 53 (20) | 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 | ||
桃園縣市 | 5 | ||||
台東市 | 2 | ||||
金門地區 | 1 | ||||
馬祖地區 | 1 |
- 4月 18 週四 201323:23
102年台灣銀行新進人員甄試簡章
職 等 | 甄試類別 | 名額 正取/備取 | 學歷及資格條件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 考試科目 |
|---|---|---|---|---|
| 七 職 等 | 財務交易人員 | 台北市 6/2 | 1. 國內外財經相關研究所以上畢業 2. 國內、外金融機構財務操作至少 2 年以上工作經驗 (1) 在會計師事務所、財務顧問公司任職 (2) 金融機構風險管理單位、財務操作單位或授信審查單位任職 3.專業證照: 具備下列至少二項測驗合格證明書: (1)結構型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 (2)外匯交易專業能力測驗; (3)票券商業務人員資格測驗; (4)債券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5)高級證券商業務員測驗; (6)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測驗; (7)特許財務分析師(CFA); (8)國際投資分析師(CIIA); (9)金融風險管理師(FRM) ※口試得加分條件 已取得前項(7)~(9)國際證照者。 | 1.科目一: 國文、英 文(各佔本科目50%;選擇題) 2.科目二: 財務金融(60%)及貨幣銀行學(40%); 選擇題(70%) +非選擇題(30%) |
| 經濟研究分析 人員 | 台北地區 2/1 | 1. 國內外經濟、金融相關研究所以上畢業 ※口試得加分條件 1.曾於國內、外經濟金融相關學術期刊或相關研討會中發表論文。 2.畢業論文曾經獲獎(須附證明)。 | 1.科目一:國文、英文 ( 各佔本科目 50% ;非選擇題 ) 2.科目二:綜合科目(含經濟學及貨幣銀行學)(非選擇題) | |
| 程式設計 人員 | 台北地區 5/1 | 1. 大學以上畢業 2. 具程式開發相關工作經驗 3 年以上 ※口試得加分條件 已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 資訊技師證照。 | 1.科目一:國文、英文 ( 各佔本科目 50% ;選擇題 ) 2.科目二: 綜合科目含:程式設計(以JAVA、SQL、.NET語言為主)、系統分析、資料結構、資料庫應用、網路管理];非選擇題 | |
| 六 職 等 | 法務人員 | 台北地區 5/1 | 1.大學法律學系畢業。 2.國內、外研究所畢業。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英文能力,並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以上通過證明文件,該證照種類須經教育部認定。 2.取得中華民國律師證書(需已完成律師職前訓練)。 | 1.科目一:民法、民事訴訟法 ( 各佔 50% ;非選擇題 ) 2.科目二:票據法及強制執行法; 各佔目 50% ;非選擇題 |
| 不動產 業務人員 | 無招考 | 1. 大學以上畢業 2. 已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證書。 | 1.科目一:國文、英文 ( 各佔本科目 50% ;選擇題 ) 2.科目二: 土地法規、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及繼承)、土地開發及利用】;非選擇題 | |
| 授信業務 人員 | 台北地區32/3 桃園6 新竹苗栗2 | 1.大學以上畢業 2.工作經驗,符合下列資格之ㄧ: (1)企業金融授信相關工作 2 年以上經驗。 (2)消費金融授信及企業金融授信相關工作合計 3 年以上經驗。 (3)消費金融授信相關工作 3 年以上經驗。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國內外大學理工相關科系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2.國內外研究所(不限系所)畢業,且已取得碩士學位證書。 3.銀行進出口外匯業務 1 年以上經驗。 4.已取得「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或「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合格證明書。 | 1.科目一:國文、英文 ( 各佔本科目 50% ;選擇題 ) 2.科目二: 綜合科目 (1)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票據法概要、銀行法概要(佔本科目 60%);選擇題 (2)徵、授信實務及產業分析(佔本科目 40%);非選擇題 | |
| 催收業務 人員 | 無招考 | 1.大學法律學系畢業 2.任職於銀行並從事催收業務 2 年以上經驗。 | 1.科目一: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各佔本科目 50%); 非選擇題 2.科目二 票據法及強制執行法(各佔本科目 50%);非選擇題 | |
| 五 職 等 | 資訊人員 | 台北地區 10/2 |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口試得加分條件 已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資訊技師證照。 | 1.科目一:國文、英文 ( 各佔本科目 50% ;選擇題 ) 2.科目二:綜合科目 ( 含程式設計 [ 以 JAVA 、 SQL 、 .NET 語言為主 ] 、系統分析、資料結構、資料庫應用、網路管理;非選擇題 ) |
| 一般金融 | 台北地區53/20 桃園5 台東2 金門1 馬祖1 |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 1.科目一:國文、英文 ( 各佔本科目 50% ;選擇題 ) 2.科目二: 綜合科目 ( 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選擇題 ) |
- 4月 18 週四 201323:17
102學年度新北市立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1.
2.
1.
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在102年3月10日之後)
2.
曾代表新北市(或原臺北縣)參加臺灣區運動會或全國運動會,獲前3名之獎狀
3.
有上述第1、2點資格或證件者,請將相關證明及證件影本於102年5月22日(星期三)前寄至新北市立頭前國民中學教務處收,逾期將無法受理加分或降低錄取分數
複試
(2)合格教師證書或登記證
(3)畢業證書(國外學歷依本簡章第伍之八辦理)
(4)已辦複檢證明書、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分證明書、任教專門科目學分證明書(依本簡章第伍之三-(一)之資格報考者)
(5)師資培育機構證明書、實習教師證書(依本簡章第伍之三-(二)所列之相關證明文件)
(6)報考體育專長者須繳交專長證明文件(如:相關證照、獲獎或指導證明等)
(7)報考專任輔導教師類科者需繳交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證書,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或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3 學分、 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2 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 2 學分、兒童發展(人格心理學)類 2 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 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之證明。(依本簡章第伍之二說明。考 生修習學分名稱若與上述有所歧異,請先行洽修習學分的學校確認該學分所屬類別並開立證明。)或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 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
(8)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在102年3月10日之後)(無則免附)
(9)代表本市(或原臺北縣)參加臺灣區運動會或全國運動會,獲前3名之獎狀(無則免附)
(10)修畢特教3學分證明,或參加相關特殊教育知能研習54小時以上證明(無則免附)
(11)具原住民身分者,請繳驗最近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開具日期在102年3月10日之後)(無則免附)
3.初試准考證(網路下載)
4.報考切結書
5.報考同意書(非公立現職教師免附)
6.償還公費切結書( 無則免附)
7.具結書
8.複試繳費三聯單
9.黏貼證件資料表
10.審查證件一覽表
※以上證明文件依序夾訂成冊 ※以上證明文件依序夾訂成冊,正本當場驗還 ,正本當場驗還,A4影本1份收存備查
1.
新北市教育局聯合甄選系統 http://career.ntpc.edu.tw
2.
新北市立頭前國民中學網站 http://www.tqjh.ntpc.edu.tw
科目 | 考試科目/配分比例 | 備註 | |
普通科 | 1.各類科專門科目50% 2.教育專業科目50% | 考試科目均為2 科,以選擇題命題 (採電腦閱卷,請攜帶 2B 鉛筆作 答,違者不予計分) | |
體育科 | 一般類 | ||
| 專長類 | |||
特殊教育科 身心障礙類 | |||
專任輔導教師類科 | 輔導專業知能100% | 採申論題型 | |
科目 | 範圍 | 備註 | |
普通科 | 七年級上學期、八年級上學期、九年級上學期,版本自訂 | 左列除特殊教育身心障礙 科、專任輔導教師於試教 (專任輔導教師進行輔導 諮商技術情境演練)前 30 分鐘抽籤決定題目外,其餘科目依教育部審查通過之101 學年度九年一貫新課程教材完整版本,版本自訂,並於試教前 10 分鐘抽籤決定年級及單元。 | |
體育科 | 一般類 | 七年級上學期、八年級上學期、九年級上學期,版本自訂 | |
| 專長類 | 以專長體育類別訓練法為主並 自備教具 | ||
特殊教育科 身心障礙類 | 身心障礙學生生活及學習策略 | ||
專任輔導教師類科 | 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練 | ||
「各類科專門科目」、「教育專業科目」、試教(專任輔導教師進行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練)及口試,滿分各為 100 分
初試(筆試)總成績:
初試總成績=「各類科專門科目」×50%+「教育專業科目」×50%。(專任輔導教師考科為「輔導專業知能」×100%)
報考體育專長教師曾代表本市(或原臺北縣)參加臺灣區運動會或全國運動會,獲前 3 名者,增加個人初試分數百分之十,並以增額方式錄取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在 102 年 3 月 10 日之後)者,降低錄取分數5%,並以增額方式錄取
複試(試教或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練、口試)成績:
複試總成績= 「試教(專任輔導教師為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練)成績」×50%+口試成績×50% ※如某科報名人數過多時,則該科試教與口試人數將分組進行,試教成績及口試7成績將以 t 分數轉化
評選總成績為複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作為參加複試之依據,惟不列入計算
成績單由新北市立林口國民中學統一寄發
二、錄取方式及名額:
初試:
初試者按初試總成績,依全市各該科教師總缺額數 3 倍至 5 倍錄取(該科總缺額數 1-5 名採 5 倍錄取,6-9 名採 4 倍錄取,10 名以上採 3 倍錄取)。例如:該科缺額 1 人者錄取 5 人、缺額 6 人者錄取 24 人、缺額 10 人者錄取30 人依此類推參加複試,如錄取最低分數多人同分時,得增額錄取。專任輔導教師按公告甄選名額 2 倍錄取參加複試。
應試者可以電話查詢,惟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
初試錄取者,方可報名參加複試
複試:
依各科公告之實際缺額,按複試評選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得視需要另備取若干名(其備取名額由教師甄選介聘作業委員會訂之)
各類科之最低錄取標準,由教師甄選介聘委員會訂之,如未達錄取標準得不足額錄取
複試成績同分錄取方式:
甄選同分時,依下列順序優先錄取之: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在102年3月10日之後)者
具原住民身分者
修畢特教3學分或參加相關特殊教育知能研習54小時以上者
依照試教(專任輔導教師進行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練)、口試高低依序錄取
若上述條件亦相同時,以增額錄取方式辦理
- 4月 18 週四 201323:08
102年新北市高中高職教師聯合甄選 5/8~10報名,6/1考試
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持有甄選科別合格教師證書或登記尚在有效期間者,得報名參加本聯合甄選
口試、試教或實作
102年6月6日於新北市教育局聯合甄選系統網頁及新北市立永平高級中學校網與門首公告,不另行通
- 4月 18 週四 201323:05
<考選部> 公告舉辦 (102年第二次社會工作師考試) 4/16~25報名、7/27~29考試
- 4月 18 週四 201323:01
102年社會工作師考試簡章
| (一)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或社會工作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曾修習社會工作( 福利) 實習或實習工作至少四百小時以上,及下列五領域各學科,每一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十五科四十五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 ||
| 1. | 社會工作概論領域課程: 包括社會工作概論、社會福利概論或社會工作倫理等二學科 | ||
| 2. | 社會工作直接服務方法領域課程:包括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社區社會工作或社區組織與社會發展等三學科 | ||
| 3. | 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領域課程: 包括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社會學、心理學、社會心理學等四學科 | ||
| 4. | 社會政策立法與行政管理領域課程: 包括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會福利行政、方案設計與評估、社會工作管理或非營利組織管理等四學科 | ||
| 5. | 社會工作研究法領域課程:包括社會工作研究法或社會研究法、社會統計等二學科 | ||
| (二)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領有畢業證書,且其修習之課程符合前款規定之五領域課程,有證明文件者 | ||
| 具有第一項各款資格之一者,限於中華民國105年12月31日以前,得應本考試 | |||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作文占60%,測驗占40% | 2.社會工作(包括社會工作倫理、社會工作哲理與社會工作理論) 3.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4.社會工作直接服務(包括個案工作、團體工作與社區工作) 5.社會工作研究方法 6.社會工作管理 7.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
| ◎試題題型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 |
其中普通科目成績以國文成績乘以10%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 註: | 98年起申請部分科目免試或全部科目免試,開始實施申請書網路下載,不再販售紙本申請書表,並全年無休受理網路報名申請 申請人自行網路下載申請書表,操作方式請先進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閱。 |
- 3月 19 週二 201315:55
1.台灣常見的害蟲~台灣主要傳染疾病之蚊子種類
台灣一年四季都會常見的害蟲或是居家出現的病媒蚊的肆虐!!~
例如 : 蚊子、蒼蠅、蟑螂、跳蚤、白蟻等等.....
例如 : 蚊子、蒼蠅、蟑螂、跳蚤、白蟻等等.....
- 3月 19 週二 201315:53
2.台灣常見的害蟲~台灣常見的蠅類

台灣一年四季都會常見的害蟲或是居家出現的病媒蚊的肆虐!!~
例如 : 蚊子、蒼蠅、蟑螂、跳蚤、白蟻等等.....
- 3月 19 週二 201315:49
3.台灣常見的害蟲~台灣常見的蟑螂種類

台灣一年四季都會常見的害蟲或是居家出現的病媒蚊的肆虐!!~
例如 : 蚊子、蒼蠅、蟑螂、跳蚤、白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