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 台灣菸酒公司新進職員甄試
 
壹、測驗日期
一、 第一試 ( 筆試 ) 測驗日期:101年7月21日
二、 第二試 ( 口試 ) 測驗日期:101年8月19日
、報名日期
一、 報名期間:101年6月15日至7月5日
二、 報名方式: 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
參、報名資格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性別:不拘
三、年齡:不
、甄試類別、學歷資格筆試科目及工作性質:
( 一 ) 第 3 職等人員【一】
甄試類別
名額(正取/備取)
學歷及資格條件
測驗科目與配分比例
工作性質簡述
法務人員
1/3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學院)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者

1.英文10% 2.專業科目1:民法、刑法40% 3.專業科目2:民事訴訟法及公司法30% 4.專業科目3:行政程序法及行政執行法20%

1.撰寫民、刑事、行政爭議法律意見及公司法等相關法律事務。 2.商標專利及著作權之申請及維護相關業務及辦理TIPS業務。 3.契約審查及採購審查業務(採購查核工作及綠能採購事項)。 4.檢舉損害商譽業務及民、刑事、行政訴訟案件處理。 5.民、刑事、行政訴訟確定後強制執行業務。 6.個人資料保護業務及其他一般法律行政業務。
國際貿易人員
1/3
1.英文10% 2.專業科目1: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30% 3.專業科目2:商用英文30% 4.專業科目3:國際行銷30%
國際貿易實務操作、進出口業務處理、經銷商協商與履約管理、開拓菸酒銷售市場等 。
生產技術研發人員 (化工類)
4/4
1.英文10% 2.專業科目1:分析化學(含儀器分析)30% 3.專業科目2:普通化學30% 4.專業科目3:單元操作30%
菸、酒、啤酒及生技類產品之研發與生產管理製程管控 。
生產技術研發人員 (農化食品類)
1/3
1.英文10% 2.專業科目1:生物化學(含微生物學)40% 3.專業科目2:普通化學(含分析化學)30% 4.專業科目3:儀器分析20%
菸、酒、啤酒及生技類產品等新商品評估、開發與專案管理 。
電子電機人員
4/4
1.英文10% 2.專業科目1:電力系統(含電路學)30% 3.專業科目2:自動控制30% 4.專業科目3:電子學30%
1.電氣工程設計 2.電機、機器設備儀表控制系統設計規劃與維護
( 二 ) 第 3 職等人員【二】
甄試類別
名額(正取/備取)
學歷及資格條件
測驗科目與配分比例
工作性質簡述
建築人員
2/3
1.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畢業,且已取得碩士學位證書者。 2.工作經驗【以下擇一即可】: (1)曾任公務機關或國營事業機構(含已民營化)土地開發、BOT或都市更新工作4年以上。 (2)曾在土地開發顧問公司、建築師事務所或建設公司土地開發相關經驗4年以上。 (3)曾任以上1、2款所列條件之服務機構工作資歷合計4年以上 1.英文10% 2.專業科目1:建築結構、構造與估價30% 3.專業科目2:營建法規與實務30% 4.專業科目3:建築計畫與設計30% 土地開發可行性評估、都市計畫變更、營運管理、建築規劃設計審查等相關業務
、測驗方式
一、 筆試
  共同科目:英文佔筆試成績10% , 題型為四選一單選題。 專業科目:專業科目題型為非選擇題(依各類組應試內容而不同,可能為問答題、申論題、計算題等)。
二、 口試
  依第一試 ( 筆試 ) 成績高低順序, 按各類組錄取名額 3 倍人數 ( 不足 5 人以 5 人計 ) 通知參加第二試 ( 口試 ) 。
總成績計算
一、 第一試(筆試)總成績:
  1.第一試(筆試)成績: 各科原始分數以 100 分計,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有一科目為零分或缺考者、或 專業科目之原始成績平均未達 50 分者,不得參加第二試(口試)
  2.各科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3.優惠加分:以「原住民」、「身心障礙」身分報考,經檢具身分證明屬實者,其第一試(筆試)成績加計10%為第一試(筆試)總成績;若同時具有前述二種者,仍以加計10%列計
二、 第二試(口試):
  口試成績以 100 分計, 並依下列與工作相關之構面進行綜合評分 :
  ( 一 ) 儀態 ( 包括禮貌、態度、舉止等 )
  ( 二 ) 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 ( 包括聲調、言辭、理解、應變、溝通等 )
  ( 三 ) 才識 ( 包括專業知識、技術與經驗、問題判斷與分析、志趣、領導等
  ( 四 ) 人格特質 ( 包括價值觀 、自信、抗壓、企圖心等 )
三、 甄試總成績計算:
  ( 一 ) 第 3 職等【一】
  1.第一試(筆試)總成績占甄試總成績70%;凡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含缺考)者、專業科目之原始分數平均未達50分者,不予錄取
  2. 第二試 ( 口試 ) 成績占甄試總成績 30% ;口試成績未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
  ( 二 ) 第 3 職等【二】
  1第一試(筆試)總成績占甄試總成績55%;凡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含缺考)者、專業科目之原始分數平均未達50分者,不予錄取
  2.第二試(口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45%;口試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柒、錄取方式
一、 擇優錄取順序: 依應考人第一試(筆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按各類組(以代碼區分)錄取名額3倍之人數(不足5人以5人計)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如第一試(筆試)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專業科目1、專業科目2、專業科目3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能否參加第二試(口試)之排序,再相同者增額參加第二試(口試)
二、 第二試(口試)甄試結果,依甄試總成績高低擇優錄取,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1.第一試(筆試)總成績;2.第一試(筆試)專業科目1原始成績;3.第一試(筆試)專業科目2原始成績;4.第一試(筆試)專業科目3原始成績之高低決定錄取
三、 各類組錄取名額相互間不得流用
捌、錄取及進用
一、 錄取人員由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視業務需要及職缺於錄取名單公告後依序進用,惟以收到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錄取通知為憑)。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進用人員到職須經6個月實習,如品行欠佳、工作適應不良、或有其他不堪勝任事由者,得隨時停止實習;實習期滿考核成績合格者,取得進用資格。
二、 錄取人員進用後,於 備取有效期間內 ,不得申請調動,並立同意書 
三、 備取人員有效期間為自正取人員報到之日起6個月內,於6個月內未接獲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通知者即取消備取資格
玖、待遇
一、 第 3 職等人員【一】:
 
(一)
到職第一年(含實習期間),比照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從業人員第2職等本薪3級支薪(目前月支薪約3萬6仟餘元)
 
(二)
到職第二年,比照該公司從業人員第2職等本薪4級支薪(目前月支薪約3萬8仟餘元)
 
(三)
到職第三年以該公司從業人員第3職等本薪1級,採計前2年年終成績考核結果辦理晉級。(該兩年如均考列甲等,可晉至第4職等本薪1級,月支薪約4萬9千餘元)
 
(四)
到職第三年以後之升等調派依該公司人事規章規定辦理
 
(五)
相關工作經歷不再提敘
二、
第 3 職等人員【二】 :
 
1.到職第一年(含實習期間),比照該公司從業人員第3職等年功薪2級支薪(目前月支薪約5萬餘元)進用
 
2.實習期間考核分為 3 個月及 6 個月二階段辦理,該等人員如於第一階段考核不適任,即予終止實習
  3. 相關工作經歷不再提敘
三、
進用人員到職須經6個月實習,如品行欠佳、工作適應不良、或有其他不堪勝任事由者,得隨時停止實習;實習期滿考核成績合格者,取得職員派用資格
四、
以上所稱到職服務期間,係指該年已具參加年終成績考核之資格為限(該年連續1月至12月均在職,即具有參加該年年終成績考核之資格)
五、
臺灣菸酒公司福利制度完善,每年並另視營運獲利情況及員工績效表現核發獎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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