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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交通事故之法律責任概述
網路搜尋所得文件僅供參考詳細內容因參照交通事故處理原則之相關法規
本文主要說明汽車在行駛移動中發生交通事故若造成他人的損害,應負什麼法律責任?使用汽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應負民事、刑事或行政法上之責任。此三者或單獨成立或兼而有之,視事故情況而定。茲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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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法上責任: 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我國道路及車輛管理單位制定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於紊亂交通秩序、妨害交通安全者,依本條例處以吊扣(銷)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及罰鍰等行政處分。 二、刑事責任: 汽車交通事故致人傷亡乃侵犯個人法益,可能構成刑法之過失致死罪或過失傷害罪。 1.過失傷害罪:(刑§284)
2.過失致死罪:(刑§276)
3.刑事追訴:
三、民事責任: 侵權行為: 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此即所謂之侵權行為。而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損壞他人之物或致人傷亡即構成「侵權行為」。 A.損害他人之物:
B.致人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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