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路權記在心,安全有禮皆開心 - 摘錄自交通部公路總局-交通安全宣導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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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幹、支線交岔路口交會時,幹道先行

2.兩車同為幹、支線時右方車先行

3.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4.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

5.左轉彎時,應繞越道路中心處左轉,進入右側慢車道
(四車道以上道路,設有快慢車道者才得左轉)

6.左轉彎時,機車應在設有左轉待轉區進行二段式左轉

7.上坡車先行

8.道路外緣車先行

9.行近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10.遇有交通警察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警察之指揮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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