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暨領隊人員考試簡章
| 壹、考試日期: | |||||||||||||||||||
| 一、 | 領隊人員:101年3月24日 | ||||||||||||||||||
| 二、 | 導遊人員:101年3月25日 | ||||||||||||||||||
貳、報名日期: 100年12月2日至13日 | |||||||||||||||||||
| 參、報考資格: | |||||||||||||||||||
|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 |||||||||||||||||||
| 一、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者。(同等學力者,須附教育部核發之同等學力及格證書) | ||||||||||||||||||
| 二、 | 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 | ||||||||||||||||||
| 三、 | 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
※ | 考友請注意: | ||||||||||||||||||
| 考選部預計自民國102年起,將「導遊人員考試」應考資格由現行的高中職畢業提高至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 |||||||||||||||||||
| 相關考試規則尚待修正公告,目前持有高中職畢業學歷之考友,請把握100年及101年的「導遊人員考試」。 | |||||||||||||||||||
| (領隊人員應考資格則維持不變。) | |||||||||||||||||||
| 肆、應試科日: | |||||||||||||||||||
| 導遊人員考試分筆試與口試二試舉行,第一試筆試錄取者,始得參加第二試口試;第一試錄取資格不予保留。領隊人員考試採筆試方式行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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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試科目均採測驗式試題。 | |||||||||||||||||||
| 伍、及格標準與成績計算方式: | |||||||||||||||||||
| 一、 | 導遊人員考試,以考試總成績滿六十分為及格。華語導遊人員筆試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算之;外語導遊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占總成績 75%,第二試口試成績占25%,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第一試以筆試成績滿六十分為錄取標準,其筆試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第二試口試成績,以口試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成績計算之。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外國語科目成績未滿五十分,或第二試口試成績未滿六十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均以零分計算。 | ||||||||||||||||||
| 二、 | 領隊人員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外國語科目成績未滿五十分,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 ||||||||||||||||||
| 陸、資格取得: | |||||||||||||||||||
| 一、 | 本考試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交通部觀光局查照。但外語導遊人員、外語領隊人員考試及格人員,應註明選試外國語言別。 | ||||||||||||||||||
| 二、 | 前項考試及格人員,經交通部觀光局訓練合格,得申領執業證。 | ||||||||||||||||||
|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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