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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三休一 (遇到假日怎麼算) 加班費?? 很多朋友都傻傻分不清楚 (一)
藉此機會跟大家說明一下
因為台灣近年來電子工業高度發展,台灣因為勞基法的實行,近年有多有修正
全國法規資料庫 : 勞動基準法 法規參考網址
提問一: 延長工時 怎麼算加班費 ?
參考條文 勞動基準法
另
計算約略如下 PS:不含各項津貼 用基本薪資計算來做以下說明
月薪制?還是日薪制? 還是時薪制?
依照大部分電子廠輪辦制度來說明,一天通常為工作12小時所以做三休一為例:
一天工作12小時*3天 = 36小時
每月大約以30天計算 每月大至會輪替7.5次 約可計算,工作21天休息7天
所以以下將用28天(輪替為7次)用此循環方式做說明
21天*12小時=252小時
假設扣除中午休息時間 1小時 (21天*11小時=231小時)
另 有的公司因為工時12小時所以有分兩次用餐時間 所以會上半場一小時休息與下半場一小時休息
故 假設扣除 兩次休息時間 2小時 (21天*10小時=210小時)
再以 一般勞工正常上班制度計算每月工作22天休息八天
22天*8小時=176小時
大約就可以得出 1.每天延長工時可計入2小時
2.假設一個循環 上班 23天休息7天來概略看 老闆是否有違法呢?????
23天*2小時=46小時 ((怎麼正好符合標準><"~))
又因為每天並未超出2小時因此,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計算
薪資概略計算
假設基本工資來做計算 113年基本工資上調至 月薪 27,470元 ,以小時計薪 每小時183元
分析計算如下:
工資 月薪
32,000元 / 30天 = 約每天 1,066.6元 (小數點取四捨五入計算 =1067元)
1,067元 / 8小時 = 113.4元
工資 日薪
32,000元 / 22天 = 1454.5元
1454.5元 / 8小時 = 181.8元
工資 時薪
計算 每小時183元 * 8小時 = 1,464元
1464元(日薪)*22天(工作日)= 32,208元
1464元(日薪)*23天(工作日)= 33,672元
加班費計算
依月薪算
依照兩個小時內的延長工時計算 113.4元加發三分之一 113.4+37.8=151.2元 (延長工時費)
延長工時(46小時*151.2元) = 6,955.2
月薪 32,000+6,955.2=38,955.2元
依日薪計算
依照兩個小時內的延長工時計算 181.8元加發三分之一 181.8+60.6=242.4元 (延長工時費)
延長工時(46小時*242.4元) = 11,150.4
月薪 32,000+11,150.4=43,150.4元
依小時算
依照兩個小時內的延長工時計算 183元加發三分之一 183+61=244元 (延長工時費)
延長工時(46小時*244元) = 11,224元
時薪制 22日計算 32,208+11,224=43,432元
看到這裡大家怎麼想了,歡迎大家與我分享您的想法喔,歡迎留言。
延伸思考 到底月薪好 還是 日薪好 或是 時薪好呢?
依照現在各行各業老闆的思考模式,其實都各有巧思於其中
不是這邊多了就是那邊少了,所以還要考慮很多層面
例如 公司企業 的 福利政策 薪資結構內的相關細節
未來將另外開設新篇與大家分享喔
PS:補充如下 相關條文如下
勞基法第36條第1項: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法令規定的是每七天內,要有二日休息
一年52週,計104天休息;加上12天國定假日,共休116天
您公司若採做三休一,則八天內才有二日休息,
一年只休91~92天,已經明顯低於法令規定
少給假,要給加班費
若公司未採變形工時制度,勞工局可能會一週一週檢視例假日和休息日
此外,既然連例假日、休息日都不夠,自然也未將國定假日計算進去
國定假日未放假、也未調移,就應計算加班費(加給一倍工資)
請假要求勞工自行拿錢請他人代班
表示不管事假病假,都無薪
甚至公司的紀錄其實是無請假狀態,也就是公司根本不准任何事由請假
這是相當糟的勞動條件,建議應向勞工局申訴
至於天災停班,公司照常上班的部份,其實並無規定要給加班費或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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