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簡章

壹、考試日期:101年7月13日至14日 

貳、報名日期:101年4月3日至12日

參、考試地點:

   分設台北、桃園、新竹、台中、嘉義、台南、高雄、花蓮、台東等考區,應考人須自行選定一考區應試,報名後不得更改

  肆、應考資格:   

    詳情請參閱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應考資格表

     考選部100年2月14日公告「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應考資格表(航空器維修、航空駕駛類科部分)」修正草案:    

  將「航空器維修」類科應考資格有關「旋翼機維修」文字修正為「飛機、直昇機維修」;另「航空駕駛」類科應考資格有關「旋翼機飛行時數」文字修正為「直昇機飛行時數」。

    伍、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應試科目表

壹、本表每年所設類科,仍需配合當年任用需求予以設置。

貳、各類科普通科目均為: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其占分比重,分別為作文占60%,公文、測驗各占20%,考試時間2小時。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採測驗式試題,計50題,各子科占分比重及試題數,分別為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各占30%(各15題,每題2分),英文占40%(20題,每題2分),考試時間1小時。

參、專業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占分比重各占50%);專業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測驗式試題,其餘採申論式試題。

肆、各考試類科凡列有選試科目者,用人機關提列任用計畫時,須依選試科目分別填列需用名額,並按選填該選試科目之應考人擇優錄取。

伍、新聞職系新聞廣播類科應試科目「國語播音(50%)與閩南語播音(50%)」或國語播音(50%)與客語播音(50%)」採實地考試方式。

陸、「航空器維修」及「航空駕駛」類科為稀少性考試類科。

 

類別

職組

職系

類科

專業科目

 

行政

普通行政

一般行政

一般行政

※三、行政法概要

※四、行政學概要

◎五、政治學概要

◎六、公共管理概要

 

一般民政

一般民政

※三、行政法概要

※四、行政學概要

◎五、政治學概要

◎六、地方自治概要

 

宗教行政

※三、行政法概要

※四、行政學概要

五、宗教學概要

六、宗教法規概要

 

客家事務行政

※三、行政法概要

※四、行政學概要

五、客家歷史與文化概要

六、客家政治與經濟概要

 

社會行政

社會行政

※三、行政法概要

◎四、社會工作概要

五、社會研究法概要

◎六、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

※三、行政法概要

※四、行政學概要

五、現行考銓制度概要

六、心理學(包括諮商與輔導)概要

 
 
 
 

戶政

戶政

※三、行政法概要

※四、移民法規與戶籍法規概要

五、民法親屬編概要

◎六、社會工作概要

 
 
 

行政

普通行政

原住民族行政

原住民族行政

※三、行政法概要

※四、行政學概要

五、臺灣原住民族歷史與文化概要

六、原住民族行政與法規概要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

三、行政法概要

四、勞資關係概要

五、就業安全制度概要

六、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概要

 

文教新聞行政

文化行政

文化行政

三、本國文學概要

四、世界文化史概要

五、藝術概要

六、文化行政概要

 

教育行政

教育行政

※三、行政法概要

四、教育概要

五、心理學概要

六、教育測驗與統計概要

 

技職教育行政

※三、行政法概要

四、技職教育行政概要

五、技職教育理論與實務概要

六、教育測驗與統計概要

 

新聞

新聞

三、新聞學概要

四、國際現勢概要

五、傳播法規概要

六、外國文(英文、法文、西班牙文、日文、德文)(選試科目)

 

新聞廣播

三、新聞學概要

四、新聞廣播概要(包括廣播實務)

五、外國文(英文、法文、西班牙文、日文、德文)(選試科目)

六、實地考試:

國語播音(50%)與閩南語播音(50%)或國語播音(50%)與客語播音(50%)(選試科目)

 

財務行政

財稅行政

財稅行政

◎三、財政學概要

◎四、稅務法規概要

◎五、會計學概要

◎六、民法概要

 

金融保險

金融保險

◎三、會計學概要

※四、經濟學概要

五、貨幣銀行學概要

六、保險學概要

 

行政

財務行政

統計

統計

三、統計學概要

※四、經濟學概要

五、統計實務概要(以實例命題)

六、資料處理概要

 

會計

會計

◎三、會計學概要

◎四、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

◎五、審計學概要

◎六、政府會計概要

 

審計

審計

◎三、會計學概要

◎四、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

◎五、審計學概要

六、審計應用法規概要(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政府採購法)

 

經建行政

 

經建行政

經建行政

三、統計學概要

※四、經濟學概要

五、國際經濟學概要

六、貨幣銀行學概要

 

企業管理

企業管理

三、人力資源管理概要

※四、經濟學概要

五、財務管理概要

六、行銷管理概要

 

工業行政

工業行政

三、統計學概要

四、工業管理概要

五、工程經濟概要

※六、計算機概要

 

商業行政

商業行政

※三、行政法概要

※四、經濟學概要

◎五、民法概要

六、商業概論

 

農業行政

農業行政

三、農業概要

四、農業經濟學概要

五、農業行政概要

六、農業推廣概要

 

外務行政

僑務行政

僑務行政

※三、行政法概要

四、僑務行政概要

五、國際關係概要

六、外國文(英文、日文、西班牙文、法文、德文、韓文、阿拉伯文)(選試科目)

 

衛生環保行政

衛生行政

衛生行政

◎三、衛生行政學概要

四、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

五、食品與環境衛生學概要

六、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

 

行政

衛生環保行政

環保行政

環保行政

三、環保行政學概要

四、環境污染防治技術概要

五、環境規劃與管理概要

六、環境科學概要

 

地政

地政

地政

三、土地法規概要

四、土地利用概要

五、民法物權編概要

六、土地登記概要

 

公產管理

三、土地法規概要

四、土地利用概要

五、民法物權編概要

六、公產管理法規概要

 

博物圖書管理

博物館管理

博物館管理

三、博物館學概要

四、社會教育概要

五、博物館管理概要

六、本國文化史概要

 

圖書資訊管理

圖書資訊管理

◎三、圖書資訊學概要

四、技術服務概要

五、讀者服務概要

六、資訊系統與資訊檢索概要

 

檔案管理

檔案管理

三、檔案學概要

四、檔案技術服務概要

五、本國近代史概要

六、檔案資訊服務概要

 

安全

政風

法律政風

※三、行政法概要

四、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

五、刑法概要

六、刑事訴訟法概要

 

財經政風

※三、行政法概要

四、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

五、心理學概要

※六、經濟學概要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

三、運輸學概要

四、運輸經濟學概要

五、運輸管理學概要

六、交通行政概要

 

行政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

觀光行政

三、觀光學概要

四、觀光行政與法規概要

五、旅運經營學概要

六、觀光行銷學概要

 

技術

農林保育

農業技術

農業技術

三、作物概要

四、作物改良概要

五、植物保護概要

六、土壤與肥料概要

 

林業技術

林業技術

三、森林生態學概要(包括保育)

四、林產學概要

五、育林學概要

六、森林經營學概要

 

園藝

園藝

三、園藝學概要

四、果樹與蔬菜概要

五、花卉與造園概要

六、園產品處理及加工學概要

 

自然保育

自然保育

三、生態學概要

四、保育生物學概要

五、自然資源經營管理概要

六、自然保護區經營管理概要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

三、工程力學概要

四、測量學概要

五、結構學概要與鋼筋混凝土學概要

六、土木施工學概要

 

水利工程

水利工程

三、水資源工程概要

四、流體力學概要

五、土壤力學概要

六、水文學概要

 

環境工程

環境工程

三、流體力學概要

四、廢棄物處理工程概要

五、水處理工程概要

六、空氣污染與噪音控制技術概要

 

建築工程

建築工程

三、工程力學概要

四、施工與估價概要

五、營建法規概要

六、建築圖學概要(應試時間3小時)

 

都市計畫技術

都市計畫技術

三、都市區域計劃概論

四、都市及區域計劃法規概要

五、環境規劃及都市設計概要

六、土地使用計劃概要

 

技術

土木工程

水土保持工程

水土保持工程

三、土壤沖蝕及水土保持概要

四、植生工程概要

五、集水區經營與水文學概要

六、坡地保育概要

 

機械工程

機械工程

機械工程

三、機械原理概要

四、機械力學概要

五、機械製造學概要

六、機械設計概要

 

航空器維修

三、旋翼機基本維修概要

四、航空發動機概要

五、旋翼機原理

六、旋翼機地面勤務處理

 

電機工程

電力工程

電力工程

三、基本電學

四、電工機械概要

五、輸配電學概要

六、電子學概要

 

電子工程

電子工程

※三、計算機概要

四、基本電學

五、電子學概要

六、電子儀表概要

 

電信工程

電信工程

※三、計算機概要

四、基本電學

五、電子學概要

六、通信系統概要

 

資訊處理

資訊處理

資訊處理

※三、計算機概要

四、資料處理概要

五、資訊管理概要

六、程式設計概要

 

物理

物理

地震測報

三、觀測地震學概要

四、地球物理概要

五、地震學概要

六、地球物理數學概要

 

化學工程

化學工程

化學工程

三、工業化學概要

◎四、有機化學概要

五、分析化學概要

六、化工機械概要

 

檢驗

衛生檢驗

食品衛生檢驗

三、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概要

四、食品分析與檢驗概要

五、食品化學概要

六、食品微生物學概要

 

技術

檢驗

環境檢驗

環境檢驗

三、分析化學概要

四、儀器分析概要

五、環境化學概要

六、環境微生物學概要

 

地質礦冶

地質

地質

三、地質學概要

四、構造地質學概要

五、地層學概要

六、礦物與岩石學概要

 

礦冶材料

採礦工程

三、地質學概要

四、選礦學概要

五、礦物與岩石學概要

六、採礦學概要

 

測量製圖

測量製圖

測量製圖

三、測量學概要

四、測量平差法概要

五、土地法概要(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六、地理資訊系統與製圖學概要

 

交通技術

交通技術

交通技術

三、交通工程概要

四、運輸規劃概要

五、統計學概要

六、交通控制概要

 

天文氣象

天文

天文

三、天文學概要

四、天文觀測概要

五、微積分

六、普通物理學概要

 

氣象

氣象

三、大氣科學概要

四、微積分

五、天氣學概要(包括基礎天氣分析與基礎大氣動力學)

六、大氣測計學概要

 

技藝

技藝

技藝

三、工藝材料學概要

四、美學概要

五、基本設計

六、圖學概要

 

視聽製作

視聽製作

視聽製作

三、影視製作學概要

四、大眾傳播學概要

五、攝影學概要

六、編導概要

 

衛生技術

衛生技術

衛生技術

三、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概要

四、生物技術學概要

五、公共衛生與衛生法規概要

六、流行病學概要

 

消防技術

消防技術

消防技術

三、消防法規概要

四、火災學概要

五、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六、消防戰技概要(包括災害防救計畫、應變與救護)

 

技術

水產技術

水產技術

漁業技術

三、水產概要

四、航海學概要

五、漁具漁法學概要

六、漁場學概要(包括水產資源)

 

養殖技術

三、水產概要

四、養殖生態與管理概要(包括養殖工程)

五、飼料與餌料概要

六、魚病學概要

 

海洋資源

三、海洋生態學概要

四、海洋資源學概要

五、生物統計學概要

六、海洋生物學概要

 

畜牧獸醫

畜牧技術

畜牧技術

※三、家畜解剖生理學概要

四、畜產加工概要

五、飼料與營養學概要

六、畜牧學概要

 

工業工程

工業工程

工業工程

三、人因工程概要

四、工程統計學與品質管制概要

五、生產計畫與管制概要

六、設施規劃概要

 

工業安全

工業安全

三、工業安全衛生法規概要

四、工業安全管理(包括應用統計)概要

五、工業衛生概要

六、安全工程概要

 

環保技術

環保技術

環保技術

三、環境污染防治技術概要

四、環境化學概要

五、環境規劃與管理概要

六、環境科學概要

 

航空技術

航空駕駛

航空駕駛

三、航行學概要

四、航空氣象概要

五、飛航管制概要(包括飛航規則)

六、載重平衡概要

 

景觀設計

景觀設計

景觀

三、景觀學概要

四、景觀植物學與景觀生態學概要

五、景觀工程概要

六、景觀設計概要(應試時間三小時

 

 

  陸、成績計算:   

   一、 本考試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平均成績計算之。    

   二、併採筆試與實地考試之類科(新聞廣播類科),其實地考試成績占總成績20%,筆試成績占總成績80%。其筆試成績依前項規定計算之。   

   三、 第一項、第二項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或實地考試成績未達60分,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四、各項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柒、訓練與分發任用:   

   一、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

           並函請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分發任用。    

   二、   本考試錄取人員之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三、  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於服務一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前項轉調限制,應於考試及格證書註明,並函請銓敘部查照。

   請注意:

因應五都升格急需用人,100年高等普通考試增列需用名額1,722人,總計錄取3092人。 

依據銓敘部統計,縣市升格後預計增置員額22,404名;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表示,五都職

缺將分三年補足,亦即三年內將釋出大量公務人員職缺。有意考取公職之考友,應把握機

會,儘早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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