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XNET Logo登入

布瑪索利

跳到主文

大家的支持與愛護是前進的動力~~ [科技人的心聲] [索利] 金融證照考試,題庫解析,搶分高手 [布瑪] 用心讓你考試順心

部落格全站分類:生活綜合

  • 相簿
  • 部落格
  • 留言
  • 名片
  • 2月 10 週四 201116:04
  • 100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簡章

 
100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簡章



壹、考試日期:100年7月14日至15日。


貳、報名日期:100年4月6日至15日。


 


參、考試地點:


 
分設台北、桃園、新竹、台中、嘉義、台南、高雄、花蓮、台東等考區,應考人須自行選定一考區應試,報名後不得更改。


 


肆、應考資格及考試類科:


 
詳情請參閱「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應考資格表」。


 


伍、應試科目:


 
請參閱「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應試科目表」。


 


陸、成績計算:


 
一、
本考試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平均成績計算之。


 
二、
併採筆試與實地考試之類科(新聞廣播類科),其實地考試成績占總成績20%,筆試成績占總成績80%。其筆試成績依前項規定計算之。


 
三、
第一項、第二項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或實地考試成績未達60分,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四、
各項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柒、訓練與分發任用:


 
一、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請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分發任用。


 
二、
本考試錄取人員之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三、
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於服務一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前項轉調限制,應於考試及格證書註明,並函請銓敘部查照。


※網路分享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布瑪站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374)

  • 個人分類:考選集合會
▲top
  • 2月 10 週四 201115:53
  • 100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簡章



壹、考試日期:100年12月24日至26日。


 


貳、報名日期:100年9月14日至23日。


參、考試地點:設置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嘉義、台南、高雄、花蓮、臺東、澎湖、金門及馬祖等考區。


 


肆、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獨立學院以上畢業。(即大學(含)以上學歷)
※報考「技術類科」限相關科系,詳見「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應考資格表」。




 


 


伍、考試類科及科目:


 







請參見「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應試科目表」。




註:
考試院99年8月12日通過「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案,修正重點:



1、


三等考試增設「公職建築師類科」及「客家事務行政」。


 
詳細修正條文請見「應考資格修正草案對照表」、「應試科目修正草案對照表」。



3、


修正三等考試衛生技術、法律政風、財經政風、測量製圖及工業行政類科部分應試專業科目。


 
詳細修正條文請見「應試科目修正草案對照表」。


 


陸、成績計算:


 












一、總成績之計算,三等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二、本項考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或建築設計、景觀與都市設計二科目成績未達50分;或實地考試成績未達60分,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柒、錄取分發區:


 
本考試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並以每一直轄市、縣(市)為一錄取分發區,包括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桃園縣、基宜區(包括基隆市、宜蘭縣)、竹苗區(包括新竹縣市、苗栗縣)、彰投區(包括彰化縣、南投縣)、雲嘉區(包括雲林縣、嘉義縣市)、屏東縣、花東區(包括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15個錄取分發區。應考人須自行擇定一錄取分發區,錄取分發區一經選定寄遞後即不得要求更改。應考人並不得自行決定考區,須於所選定之錄取分發區所屬考區應試。


註:
考試院99年8月12日通過「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案,有關錄取分發區部分,修正為以一縣市為一錄取分發區,並規定錄取人員不得申請分回原機關(構)實務訓練。


捌、分發訓練及轉調限制:


 
















一、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錄取人員,按錄取分發區,依其考試成績,並參考其志願,分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暨其所屬機關(構)、學校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由各訓練機關(構)、學校將訓練成績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以原占訓練職缺予以分發任用。列入候用名冊之增額錄取者,經用人機關自行遴用後,其訓練程序,與正額錄取人員之規定相同。
二、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且錄取人員不得申請分回原任職機關(構)實務訓練。
三、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三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網路分享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布瑪站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646)

  • 個人分類:考選集合會
▲top
  • 2月 10 週四 201115:50
  • 100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五等考試簡章

壹、考試日期:100年12月24日。 貳、報名日期:100年9月14日至23日。 參、考試地點:設置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嘉義、台南、高雄、花蓮、臺東、澎湖、金門及馬祖等考區肆、應考資格: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不限學歷皆可報考。  伍、考試類科及科目: 

考試類科

應試科目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一般行政

1.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2.公民(佔70%)與英文(30%)

3.法學大意
4.行政學大意

一般民政
3.法學大意
4.地方自治大意

社會行政

3.社會工作大意
4.社政法規大意

人事行政

3.法學大意
4.人事行政大意

戶政
3.法學大意
4.戶籍法規大意

原住民族行政

3.台灣原住民族史大意
4.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

勞工行政
3.法學大意
4.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教育行政

3.教育學大意
4.教育法規大意

財稅行政

3.財政學大意
4.稅務法規大意

會計

3.會計學大意
4.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統計

3.統計學大意
4.資料處理大意

經建行政
3.法學大意
4.經濟學大意

地政

3.土地行政大意
4.土地法大意

圖書資訊管理

3.圖書館學大意
4.中文圖書分類編目大意

政風
3.法學大意
4.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大意
電子工程
3.電子學大意
4.基本電學大意

測量製圖

3.製圖學大意
4.平面測量學大意

 註1:本考試採測驗式命題。 註2:考試院99年8月12日通過「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案,五等考試普通科目「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改為「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採測驗式試題,考試時間為一小時。 詳細修正條文請見「應試科目修正草案對照表」。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五等特種考試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科試題舉例」。 ※原擬五等考試增設「交通行政」、「博物館管理」、「社會工作」、「資訊處理」等四類科,此案未修正通過。 陸、成績計算: 
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但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柒、錄取分發區: 本考試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並以每一直轄市、縣(市)為一錄取分發區,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桃園縣、基宜區(包括基隆市、宜蘭縣)、竹苗區(包括新竹縣市、苗栗縣)、彰投區(包括彰化縣、南投縣)、雲嘉區(包括雲林縣、嘉義縣市)、屏東縣、花東區(包括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15個錄取分發區。應考人須自行擇定一錄取分發區,錄取分發區一經選定寄遞後即不得要求更改。應考人並不得自行決定考區,須於所選定之錄取分發區所屬考區應試。 註:考試院99年8月12日通過「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案,有關錄取分發區部分,修正為以一縣市為一錄取分發區,並規定錄取人員不得申請分回原機關(構)實務訓練。捌、分發訓練及限制轉調: 
一、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錄取人員,按錄取分發區,依其考試成績,並參考其志願,分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暨其所屬機關(構)、學校訓練。練期滿成績及格,由各訓練機關(構)、學校將訓練成績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以原占訓練職缺予以分發任用。列入候用名冊之增額錄取者,經用人機關自行遴用後,其訓練程序,與正額錄取人員之規定相同。
二、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且錄取人員不得申請分回原任職機關(構)實務訓練。
三、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三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網路分享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布瑪站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855)

  • 個人分類:考選集合會
▲top
  • 2月 10 週四 201115:44
  • 100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考試簡章




壹、考試日期:100年12月24日至25日。


 


貳、報名日期:100年9月14日至23日。


參、考試地點:設置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嘉義、台南、高雄、花蓮、臺東、澎湖、金門及馬祖等考區


 


肆、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高中職以上畢業。
※報考「技術類科」限相關科系,詳見「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應考資格表」。




 


 


伍、考試類科及科目:


 







請參見「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應試科目表」。




註:
考試院99年8月12日通過「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案,修正重點:



1、


四等考試增設「客家事務行政」。


 
詳細修正條文請見「應考資格修正草案對照表」、「應試科目修正草案對照表」。



2、


修正四等考試衛生技術、法律政風、財經政風及測量製圖類科部分應試專業科目。


 
詳細修正條文請見「應試科目修正草案對照表」。


 


陸、成績計算:


 












一、 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二、 本項考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或實地考試成績未達60分,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柒、錄取分發區:


 
本考試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並以每一直轄市、縣(市)為一錄取分發區,包括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桃園縣、基宜區(包括基隆市、宜蘭縣)、竹苗區(包括新竹縣市、苗栗縣)、彰投區(包括彰化縣、南投縣)、雲嘉區(包括雲林縣、嘉義縣市)、屏東縣、花東區(包括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15個錄取分發區。應考人須自行擇定一錄取分發區,錄取分發區一經選定寄遞後即不得要求更改。應考人並不得自行決定考區,須於所選定之錄取分發區所屬考區應試。


註:
考試院99年8月12日通過「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案,有關錄取分發區部分,修正為以一縣市為一錄取分發區,並規定錄取人員不得申請分回原機關(構)實務訓練。


捌、分發訓練及轉調限制:


 
















一、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錄取人員,按錄取分發區,依其考試成績,並參考其志願,分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暨其所屬機關(構)、學校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由各訓練機關(構)、學校將訓練成績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以原占訓練職缺予以分發任用。列入候用名冊之增額錄取者,經用人機關自行遴用後,其訓練程序,與正額錄取人員之規定相同。
二、 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且錄取人員不得申請分回原任職機關(構)實務訓練。
三、 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三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網路分享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布瑪站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963)

  • 個人分類:考選集合會
▲top
  • 2月 10 週四 201115:10
  • 100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簡章





本文轉載           


(100年度考試簡章)


壹、考試日期:100年6月25日至27日。





貳、報名日期:100年3月22日至31日。


參、報考資格: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高員三級:公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者。


.員級: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得有證書者。


.佐級:不限學歷。


註:
考試院99年7月8日通過修正「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修正對照表」,為配合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5 條將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之學歷條件,由原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修正為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故修正鐵路人員特考三等考試應考資格皆為「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


肆、考試科目:

































































































































































































































級別



類科



應試科目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高員三級


 



人事行政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心理學(包括諮商與輔導) 4.鐵路法 5.現行考銓制度(包括交通事業主要人事法規) 6.行政法 7.企業管理 8.各國人事制度



法律政風



3.行政法 4.鐵路法 5.社會學 6.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7.刑法 8.刑事訴訟法



財經政風



3.行政法 4.鐵路法 5.社會學 6.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7.心理學 8.經濟學



統計

3.企業管理 4.鐵路法 5.統計學(包括境實務) 6.資料處理 7.抽樣方法 8.迴歸分析

會計

3.企業管理 4.鐵路法 5.中級會計學 6.成本與管理會計 7.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8.公司法

事務管理



3.政府採購法 4.鐵路法 5.事務管理 6.企業管理 7.行政法 8.民法總則



地政

3.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4.鐵路法 5.土地政策 6.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7.土地利用(包括土地使用計畫及管制與土地重劃) 8.土地估價

貨運服務

3.民法 4.鐵路法 5.企業管理 6.運輸學 7.經濟學 8.行銷學

餐旅服務

3.民法 4.鐵路法 5.企業管理 6.運輸學 7.旅運經營學 8.行銷學

材料管理



3.民法 4.鐵路法 5.企業管理 6.物料管理 7.政府採購法 8.國際貿易



運輸營業



3.行政法 4.鐵路法 5.民法 6.企業管理 7.運輸學 8.經濟學



土木工程



3.工程力學(包括流體力學與材料力學) 4.土壤力學(包括基礎工程) 5.測量學6.結構學 7.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 8.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建築工程



3.建管行政 4.建築營造與估價 5.建築結構系統 6.建築環境控制 7.營建法規 8.建築設計(應試時間6小時)



都市計畫技術

3.都市及區域計劃法令與制度 4.都市及區域計劃理論 5.都市及區域政策 6.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7.土地使用計劃 8.都市經濟與工程概論

機械工程

3.熱工學 4.流體力學 5.工程力學(包括靜力學、動力學與材料力學) 6.機械設計 7.自動控制 8.機械製造學(包括機械材料)

電力工程

3.計算機概論 4.電路學 5.工程數學 6.電子學 7.電機機械 8.電力系統

電子工程

3.計算機概論 4.電路學 5.工程數學 6.電子學 7.電磁學 8.半導體工程

資訊處理



3.資料結構 4.程式語言 5.資料通訊 6.資訊系統與分析 7.資料庫應用 8.資訊管理



 


員級



人事行政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企業管理概要 4.鐵路法概要 5.現行考銓制度概要(包括交通事業主要人事法規) 6.心理學(包括諮商與輔導)概要



法律政風



3.行政法概要 4.鐵路法概要 5.刑法概要 6.刑事訴訟法概要



財經政風



3.行政法概要 4.鐵路法概要 5.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概要 6.經濟學概要



統計

3.統計學概要(包括統計實務) 4.鐵路法概要 5.企業款裡概要 6.資料處理概要

會計

3.會計學概要 4.鐵路法概要 5.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 6.審計學概要

事務管理



3.政府採購法概要 4.鐵路法概要 5.事務管理概要 6.行政法概要



材料管理



3.物料管理概要 4.鐵路法概要 5.政府採購法概要 6.國際貿易概要



運輸營業

3.民法概要 4.鐵路法概要 5.企業管理概要 6.運輸學概要

貨運服務

3.民法概要 4.鐵路法概要 5.企業管理概要 6.行銷學概要

餐旅服務

3.運輸學概要 4.鐵路法概要 5.行銷學概要 6.旅運經營學概要 

地政

3.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概要 4.鐵路法概要 5.土地利用概要 6.民法物權編概要 

電子工程

3.計算機概要 4.基本電學 5.電子學概要 6.電子儀表概要

電力工程



3.基本電學 4.電子學概要 5.電工機械概要 6.輸配電學概要



土木工程



3.工程力學概要 4.測量學概要 5.結構學概要與鋼筋混凝土學概要 6.土木施工學概要



建築工程



3.工程力學概要 4.施工與估價概要 5.營建法規概要 6.建築圖學概要(應試時間3.小時)



都市計畫技術



3.都市區域計劃概要 4.都市及區域計劃法規概要 5.環境規劃及都市設計概要6.土地使用計劃概要



機械工程



3.機械原理概要 4.機械力學概要 5.機械製造學概要 6.機械設計概要



機檢工程

3.機械原理概要 4.機械力學概要 5.基本電學 6.內然機學概要

資訊處理



3.計算機概要 4.資料處理概要 5.資訊管理概要 6.程式設計概要



 


佐級



人事行政


1.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2.公民70%、英文30%


 


3.法學大意 4.交通事業人事法規大意

會計



3.會計學大意 4.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事務管理



3.事務管理大意 4.法學大意



材料管理



3.材料管理大意 4.倉儲管理大意



運輸營業



3.企業管理大意 4.運輸學大意



貨運服務

3.民法大意 4.運輸學大意

餐旅服務



3.行銷學大意  4.旅運管理大意



土木工程



3.土木監工大意 4.測量學大意



機械工程



3.機械工程製圖大意 4.機械原理大意



機檢工程



3.基本電學大意 4.機械原理大意



電力工程



3.電工機械大意 4.基本電學大意



電子工程

3.電子學大意 4.基本電學大意

養路工程



第一試:3.鐵路工程大意 4.鐵路養護作業大意


第二試:體能測驗(心肺耐力測驗負重跑步):以負重40公斤沙包跑走40公尺一次測驗之, 其及格標準為20秒以內。(註)




註:考選部1月19日公告「 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1.


鐵路人員考試佐級考試增設「運轉調車」類科,本類科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筆試(專業科目為運輸學大意、鐵路法大意);第二試體能測驗(心肺耐力測驗1200 公尺跑走)。本類科進用人員工作項目為從事現場基層工作,包括調車、轉轍、引導、車輛連結器氣軔軟管、電氣 連結線摘解連結、軌道路線上轉轍器保養與擦拭、號誌監控等工作。
 



2.


為使進用人員足堪勝任指派工作,鐵路人員考試佐級考試「機械工程、機檢工程」類科,增列第二試體能測驗,測驗內容為心肺耐力測驗1200 公尺跑走(男性應考人以5分50秒內為及格,女性應考人以6分20秒內為及格)。
 



3.


增訂「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之附表「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鐵路各級資位人員體格檢查標準表」(草案)。
 


※ 考試類科視當年用人需求提報辦理,正確考試類科以正式公告為主。


 



伍、成績計算:






 




本考試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數,列入候用名冊。筆試成績之計算,高員三級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10%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員級及佐級考試均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陸、體格檢查:



一、



本考試應考人於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期間內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予錄取。






二、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



運輸營業類科、土木工程類科、建築工程類科員級資位以上人員,任一眼斜視或任一眼矯正視力未達1.0者(裸視力達0.8者,無須矯正視力)。






(二)


佐級資位人員(包括運輸營業類科、土木工程類科、建築工程類科、養路工程類科、機檢工程類科)與機械工程類科、電力工程類科各資位人員,及士級資位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任一眼斜視;(2)任一眼裸視力未達0.2;(3)任一眼矯正視力未達1.0者(裸視力達0.8者,無須矯正視力)。



(三)


其他人員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者。



(四)



運輸營業類科各資位人員、養路工程類科佐級資位人員、機檢工程類科員、佐級資位人員,兩耳純聽力平均值超過40分貝者。






(五)


其他人員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者。



(六)


養路工程類科佐級資位人員、機檢工程類科員、佐級資位人員,收縮壓超過140毫米水銀柱(mm.Hg) ;舒張壓超過90毫米水銀柱(mm.Hg)者。



(七)


其他人員收縮壓超過140毫米水銀柱(mm.Hg),舒張壓超過95毫米水銀柱(mm.Hg)者。



(八)


機械工程類科員級資位以上人員,任一手握力未達25公斤者。



(九)


機械工程類科佐級資位人員、機檢工程類科員、佐級資位人員,及士級資位人員,任一手握力未達三十五公斤者。



(十)



其他:辨色力為色盲、四肢機能不健全、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患有精神病、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柒、錄取分發及轉調:





一、
考試院99年2月1日修正發布「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已經刪除「分區錄取、分區分發」的規定,99年起比照高普考試錄取人員分發方式,依錄取人員之成績高低順序選填地區職缺,依序分發。


二、
錄取人員均分發至鐵路管理局所屬之各事業機構 ,考試及格人員於訓練期滿翌日起須經服務滿三年,始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單位。考試及格人員,於考試錄取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並不得轉調交通部、直轄市政府及其所屬交通行政機關及交通事業機構以外機關(構)任職。


※網路分享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布瑪站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109)

  • 個人分類:考選集合會
▲top
  • 2月 10 週四 201114:59
  • 國民年金保費 愚人節起漲 ~~~漲漲漲

  國民年金保費 愚人節起漲
更新日期:2011/02/10 09:35  


 




【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內政部次長曾中明昨天宣布,四月一日起國民年金保險費率將從現行的百分之六點五,調高至百分之七,被保險人每月將增加廿六至五十二元的保險費,受影響人數達兩百卅三萬人。
據了解,行政院長吳敦義春節前核定這項費率調整案,交內政部評估實施時機,內政部選在四月一日「愚人節」調漲,正值物價蠢蠢欲動時刻,媒體質疑時機不妥,但內政部認為是既定政策,且調漲保費被保險人每日僅多付一點七元。
內政部表示,雖然四月一日有六成被保險人「荷包」受影響,但配合社會救助法今年七月修正施行,屆時將有五萬五千低收入戶免繳國保保費,有效減輕低收入家庭被保險人的保費負擔。
國保保費的調漲,依負擔情況有七種身分別,低收入戶與重度以上身障者,保費並未調漲,一般身分者因政府補助四成,只負擔百分之六十,每月增加五十二元;至於中度身障及所得未達一點五倍者,每月均增加二十六元,輕度身障與所得未達二倍者,每月增加卅九元。
曾中明表示,國民年金開辦迄今,目前約三百九十萬人納保,且有廿萬三二三一人已開始領取各項年金給付,對被保險人於老年及發生身心障礙、死亡保險事故時的經濟安全,有相當助益,繳保費也可看作一種儲蓄。
曾中明說,被保險人增加負擔,政府也相對為每名被保險人每月增加提撥卅五元至八十七元。
【2011-02-10/聯合報/A4版/要聞】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布瑪站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3)

  • 個人分類:社會保險
▲top
  • 3月 18 週四 201011:34
  • 健保費率 漲至5.17%

 
健保費率 漲至5.17%
【記者陳洛薇】
健保調整案拍板定案!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天宣布健保費調整方案,健保費率由4.55%調高至5.17%,漲幅13.6%。月投保金額超過四萬二千元者,平均每人每月自付保費增加89至194元,新制四月一日上路。
吳揆強調,78%的民眾「一毛錢不動」,不會受到影響,未來盼兩年內完成二代健保立法並實施。
吳揆和衛生署長楊志良昨天向馬總統報告健保財務改善方案,在馬總統親自拍板後對外宣布健保費調整方案。約一千七百九十四萬民眾保費不會增加,9%的民眾保費由政府補助二成,13%的人新增保費全額自付。
新方案也擬定差別補助措施,投保金額未達四萬一千元(月所得約五萬一千四百一十元)者,新增保費差額政府百分百補助;四萬二千元以上至五萬零六百元(月所得五萬三千八百五十元以上)者,政府補助百分之二十;五萬三千元以上至十八萬二千元(月所得六萬七千九百五十元以上)者,政府則不予補助。
衛生署統計,新制實施後,被保險人自付金額共81億元,政府補貼121億(加上原本負擔的部分共增加247億元),雇主負擔193億元,總計健保每年可增加約522億元收入。
【2010-03-18/Upaper/1版/要聞】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布瑪站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51)

  • 個人分類:社會保險
▲top
  • 3月 18 週四 201011:21
  • 勞保洞更大 900萬人明年漲保費

勞保洞更大 900萬人明年漲保費
中時 更新日期:2010/03/18 02:06 唐鎮宇/台北報導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布瑪站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9)

  • 個人分類:社會保險
▲top
  • 3月 15 週一 201022:40
  • 921印記?太極峽谷出現1:47石鐘

921印記?太極峽谷出現1:47石鐘
NOWnews 更新日期:2010/03/15 14:08 地方中心/南投報導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布瑪站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17)

  • 個人分類:生活資訊
▲top
  • 3月 10 週三 201020:40
  • momo天然紅麴 驗出超標橘黴素

momo天然紅麴 驗出超標橘黴素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3/10 04:11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布瑪站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45)

  • 個人分類:生活資訊
▲top
«1...282930»

最新文章

  • 國泰人壽 子女獎助學金 抽獎 申請步驟解析 操作教學
  • 作三休一 (遇到假日怎麼算) 加班費怎麼算?? 我的薪水到底是多少?? 很多朋友都傻傻分不清楚
  • (第55 期 信託實務41-50題) 下列何者非屬不動產證券化之特性?
  • (第55 期信託實務31-40題) 有關信託業辦理企業員工持股信託業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第55 期 信託實務21-30題) 有關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對特定金錢信託業務之審查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第55 期 信託實務11-20題)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規定,下列何者不是境外基金銷售契約之簽約對象?
  • (第55期信託實務1-10題) 依據信託業行銷訂約管理辦法,信託業之商品審查小組對得受託投資之金融商品進行上架前審查事項,不包括下列何者?
  • ABC 練習本 免費 下載 快速連結
  • 奶爸 ABC 字母練習本 百寶箱 (30秒搞定 快來收藏)
  • 四班二輪與作二休二 很多朋友都傻傻分不清楚

熱門文章

  • (29,169)(有載點-免費下載) 免費記帳軟體、雙胞胎拔拔電子記帳本 電子記帳本 SavingBook 中文版
  • (2,010)免費記帳軟體 Money Manager Ex 免費個人理財軟體 繁中/多國語言/免安裝版
  • (22,560)花錢教育子女 竹科家長不手軟
  • (5,056)免費記帳軟體 2012年新版 冠冕電子記帳本 (excel) 免費記帳軟體 最新
  • (7,839)帳務小管家 Zero.NET 4.9 下載中文完整版 (免費記帳軟體、生活日常記帳簿、賺錢省錢工具軟體、電子記帳簿、免費下載)
  • (964)MyAB 我的記帳簿 (免費記帳軟體、生活日常記帳簿、賺錢省錢工具軟體、電子記帳簿、免費下載)
  • (1,907)帳務小管家Zero 教學筆記本 (1) ~ 帳務小管家ZERO 2.5 與.NET 4.6以上版差異在那
  • (2,084)帳務小管家Zero 教學筆記本 (3) ~ 下載與安裝並執行建立自己帳號
  • (242,502)研究整理 殺螞蟻的好方法 (正確版 最新) 怎麼有效殺死
  • (622)102年台灣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甄試簡章

文章分類

toggle 金融證照考試與題庫 (3)
  • 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 證照 考試 題庫 解析 (5)
  • PA 人身壽險題庫 (2)
  • CM 共同科目題庫 (1)
toggle 網路免費資源分享 (2)
  • 網路賺錢 (5)
  • 應用軟體 (11)
toggle 公職報考資訊 (1)
  • 考選集合會 (112)
toggle 生活綜合 (4)
  • 消滅專區(螞蟻、蟑螂、塵蹣...) (12)
  • 生活資訊 (50)
  • 旅遊札記 (24)
  • 勵志、經營管理 (5)
toggle 財經企管 (6)
  • 投資理財 (11)
  • 財經新聞 (6)
  • 稅務法規 (6)
  • 產物保險 (6)
  • 社會保險 (5)
  • 商業保險 (14)
toggle 健康生活醫療資訊 (3)
  • 自律神經失調 (2)
  • 對抗壓力 (3)
  • 健康身活 (1)
toggle 遊戲報導 (1)
  • 遊戲資訊 (1)
  • 宅爸專區 (4)
  • 未分類文章 (1)

文章搜尋

參觀人氣

  • 本日人氣:
  • 累積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