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台灣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甄試簡章
| 壹、報名日期: |
| 一、 |
報名日期:102年7月11日至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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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報考方式:一律採用網路報名,不接受現場、通信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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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本項考試採行分區報名分區錄取,報名時僅限選擇一個類別、一個區處報考,故請審慎選擇報考類別及錄取區處,一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及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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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貳、考試日期: |
| 一、 |
筆試:102年8月17日 |
| 二、 |
口試 / 體能測驗:102年9月23日至29日 |
| 參、應考資格: |
| 一、 |
共同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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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年齡不限、性別不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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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國籍: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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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學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畢業、高中(職)補習學校結業並經資格考試及格者、士官學校結業比敘高中者 |
| 二、 |
個別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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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報考技術士操作類、技術士裝修類、營運士業務類-抄表人員應考人,第二試應先經體能測驗合格後始能參加口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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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報考技術士操作類者,需能接受 3 班輪班制工作 ( 含夜間操作輪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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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技術士化驗類人員,為符合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 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相關證明文件須於第二試時繳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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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之理工醫農或環境相關科系畢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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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畢業者,具有相關檢測經驗3年以上,但化驗科、化工科、農化科、食品科或環境相關科畢業者,得減少1年檢測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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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報考營運士業務類-抄表人員,需具汽車或機車駕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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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報考營運士行政類-護理人員,需經護理人員考試及格,並依「護理人員法」領有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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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為維護自身及工作安全,凡有不合上述標準之情形者,請勿報名;如於第二試時發現,將不予錄取;於錄取後發現時,取消資格 |
| 四、 |
區處、工程處首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報考該首長所在區處、工程處各類別 |
| 肆、甄試類別、錄取名額、筆試科目及工作性質: |
| 甄試類別 |
名額 |
甄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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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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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術士操作類 |
32名 |
1. 共同科目: 包括一般法律常識、公民、電子計算機概論及國文閱讀測驗( 30% ) 2. 專業科目: ( 1 )高中(職)物理化學(35%) ( 2 )基本電學(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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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從事水源、水庫之保育管理維護及取水、淨水、供水、廢水、毒化物等機電及電腦主機處理設備之操作、維護、管理與安全衛生等業務。 2. 淨水廠、場、站操作輪班為24小時分三班輪流制。 3. 需往返操作場站、上下樓梯且需經常搬運工作機具,係消耗體力性質之工作。 |
| 技術士化驗類 |
4名 |
1. 共同科目: 包括一般法律常識、公民、電子計算機概論及國文閱讀測驗( 30% ) 2. 專業科目: ( 1 )高中(職)物理化學(35%) ( 2 )高中(職)分析化學及檢驗室操作需知(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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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水質取樣、檢驗、紀錄、分析與水處理等業務。 |
| 技術士裝修類 |
24名 |
1. 共同科目: 包括一般法律常識、公民、電子計算機概論及國文閱讀測驗( 30% ) 2. 專業科目: ( 1 )高中(職)配管裝修(35%) ( 2 )配管與儀器操作原理(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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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從事管網設備之檢測維修、用戶新裝試壓、水表裝拆、維修及校驗等業務(需從事檢測、修漏、裝拆水表等外勤工作)。 2.如為測漏工作依本公司漏水防治大隊北、中、南、東區分隊轄區為主。 3.需往返工作場所、上下樓梯且需經常搬運工作機具,係消耗體力性質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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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術士工程類 |
36名 |
1. 共同科目: 包括一般法律常識、公民、電子計算機概論及國文閱讀測驗( 30% ) 2. 專業科目: ( 1 )高中(職)土木及水管埋設施工(35%) ( 2 )電腦繪圖( AutoCad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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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測量、設計、繪製圖、施工、監工等業務。 |
| 營運士業務類 |
19名 |
1. 共同科目: 包括一般法律常識、公民、電子計算機概論及國文閱讀測驗( 30% ) 2. 專業科目: ( 1 )企業管理概要(40%) ( 2 )英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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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電腦操作登打、計費、收費、資料登記管理、物料器材倉儲管理、表報統計等及其他相關業務。 |
| 營運士抄表人員 |
18名 |
1. 共同科目: 包括一般法律常識、公民、電子計算機概論及國文閱讀測驗( 30% ) 2. 專業科目: ( 1 )企業管理概要(40%) ( 2 )自來水法及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30%) |
1.用戶水量計之抄錄指數及表箱、管線漏水、水表損壞之報修、用戶用水量異常之通知等相關業務。 2.外勤工作,需具汽車或機車駕照。 3.抄表作業以步行方式逐戶查抄,倘表位上有重物須搬移方能執行抄表作業,又水表多位於樓頂,須爬至樓頂抄表,係需體力、腳力及眼力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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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士業務類 資訊人員 |
3名 |
1. 共同科目: 包括一般法律常識、公民、電子計算機概論及國文閱讀測驗( 30% ) 2. 專業科目: ( 1 )資訊管理概要(40%) ( 2 )程式設計概要程(30%) |
從事資訊系統及檔案管理、資料處理、表報管制等及其他相關業務。 |
| 營運士行政類 |
6名 |
1. 共同科目: 包括一般法律常識、公民、電子計算機概論及國文閱讀測驗( 30% ) 2. 專業科目: ( 1 )土地法規(35%) ( 2 )民法物權篇(35%) |
從事用地取得作業、不動產活化、土地帳務處理等及其他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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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士行政類 護理人員 |
1名 |
1. 共同科目: 包括一般法律常識、公民、電子計算機概論及國文閱讀測驗( 30% ) 2. 專業科目: ( 1 )基礎醫學概要(包括解剖學、生理學、藥理學與微生物免疫學)(35%) ( 2 )基本護理學概要(包括護理原理與護理技術)(35%) |
從事勞工之健康管理、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與衛生指導之策劃、實施, 暨職業傷病之防治、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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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伍、筆試及複試成績計算: |
| 一、筆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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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各類科筆試科目題型均為選擇題(四選一單選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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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筆試占總成績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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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術士(操作類、化驗類、裝修類、工程類)及營運士行政類及護理人員:共同科目占筆試成績30﹪、專業科目兩科各占35%。 2.營運士業務類、抄表人員及資訊人員:共同科目占筆試成績30﹪、專業科目一占40%、專業科目二占30% 3.各項成績之計算及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2位數,第3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2位數 4.未到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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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如 其中任何一科為零分者,不予擇取進入複試。如筆試總成績平均分數相同時,將依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專業科目一、專業科目二、共同科目成績高低順序決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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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請攜帶入場證及身分證件(新式身分證或駕照或健保 IC 卡)入場應試,未攜帶身分證件者,不得入場應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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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複試(口試 / 體能測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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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證件查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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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及查驗證件(正本查驗後當場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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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原住民族身分報考者,繳交註記原住民族身分之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 (2)以身心障礙身分報考者,繳交身心障礙手冊正本及影本 (3)報考技術士化驗類者,繳交檢測證明影本 (4)報考營運士業務類-抄表人員者,繳交汽車或機車駕照影本 (5)報考營運士行政類-護理人員者,繳交護理師或護士證書正本及影本 (6)體檢表正本(經中央健康保局所屬各聯合門診中心或全民健康保險局特約醫院完成檢查之合格體檢表,體檢表格式請於甄試專區下載列印;體格檢查約需7日,請進入二試之應考人儘速辦理體檢) (7)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8)學歷證件影本(如係國外學歷須請加附中文譯本,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9)國籍具結書(請於甄試專區公告下載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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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體能測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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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技術士操作類、技術士裝修類、營運士業務類-抄表人員應考人,應經體能測驗合格後始能參加口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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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術士操作類、技術士裝修類:600公尺跑走,男性應考人3分鐘以內完成,女性應考人3分鐘30秒以內完成為合格 (2)營運士業務類-抄表人員:爬樓梯至5層樓樓頂核對水量計表號(部分表號不依順序排列),抄錄10只水量計指針數均應正確,且於4分鐘以內完 成為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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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口試: 口試成績占總成績20%,口試以面談方式,觀察心智精神反應狀態等,並依下列與工作相關之構面進行綜合評分,口試分數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評分項目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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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儀態 (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2.言辭 (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3.才識 (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工作適應性) |
| 三:總成績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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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甄試總成績計算方式為筆試成績占總成績80%,口試成績占總成績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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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以筆試成績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仍同分者,則再依序以(1)筆試專業科目一 (2)筆試專業科目二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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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筆試任一科目零分(含缺考)或口試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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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陸、 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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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各區處各類別名額,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並得依各類科錄取名額酌取備取人員若干名。應考人不得要求跨區處或更改類科錄取;惟如某區處類科之正取人數未達該處原訂錄取名額時,本公司得由同類別其他相近區處之備取人員中,按成績高低依序遞補,備取人員候用期間至103年6月30日止,得視各區處有適當職務出缺時,經試用合格後僱用,逾期則自動註銷其備取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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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柒、 待遇與義務: |
| 一、 |
待遇:錄取人員受僱後,依「台灣省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遴用要點」規定,以第四工等第一級起薪 ( 25,930 元) |
| 二、 |
義務:應受服務期間 2 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申請調僱本公司所屬其他區處服務限制,並於錄取報到時簽署切結書,惟申請調入離島地區(澎湖、綠島、蘭嶼)且該地區有缺額者,不受申請調僱年限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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