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考試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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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試:101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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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複試(口試、體檢、體測等):101年7月9日至13日。 |
貳、報名日期:101年3月28日至4月9日。 |
參、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郵寄報名表件方式。(詳細報名程序請參閱招生簡章) |
肆、報考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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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歲以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資格之男女青年。 |
伍、招生類組、考試科目: |
招生組別 |
招生科別 |
人數 |
考試科目 |
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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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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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科男生270 人,女生30 人,合計30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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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文(含作文佔40%) 2. 物理 3.化學 4. 甲組數學 5. 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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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巡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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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巡防科男生 72 人,女生8 人,合計8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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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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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警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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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警察科男生1530 人,女生170 人,合計17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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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文(含作文佔40%) 2. 中外歷史 3. 中外地理 4. 乙組數學 5. 英文 |
備註: 考試命題範圍,依據現行教育部公佈之高級中學課程標準(本年度應屆畢業生適用)所列之主要概念為原則,並依各考科之測驗目標設計試題,但非以課本內容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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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體檢規定、複試: |
初試合格考生應按照參加複試通知單規定時間,親自攜帶身分證、學歷證明書、退伍令(已役生)正本及各指定醫學中心(醫院)檢查完成之體格檢查表(限複試日期前90天內有效)、特種身分考生證件正本等各項規定證件與物品報到,並參加複試。(複試項目及標準請參閱招生簡章) |
柒、教育期限: |
接受警察、消防、海巡養成教育期間二學年。修業期滿成績及格者,由台灣警察專科學校授予副學士學位,並發給副學士學位證書。 |
捌、待遇福利: |
一、修業期間:享公費待遇及津貼。 |
二、畢業以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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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組(消防安全科):畢業後參加考試院舉辦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等消防警察人員類科及格後,由內政部消防署分發各消防機關任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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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組(海洋巡防科):畢業後參加考試院舉辦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各等相關類科及格後,由行政院海洋巡防署分發至海巡機關任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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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組(行政警察科):畢業後參加考試院舉辦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各等相關類科及格後,由內政部警政署分發各警察機關任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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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任職以後:依中央警政、消防、海巡主管機關訂定之待遇福利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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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男、女生皆須擔任基層外勤工作,輪服24小時勤務,任職後每月薪資約五萬元(含超勤加班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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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依據「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學生服務年限及教育費用賠償辦法」規定,專科警員班畢業學生服務年限規定為四年。畢業學生經分發職務後,在服務年限內離職者,應依尚未服務期滿年限之比例,賠償在學期間之教育費用,涉及兵役者,依有關法令規定冊報回役。 |
網路搜尋取得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附件說明 : http://gothamkimo.pixnet.net/blog/post/36479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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