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考試日期:101年6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
貳、報名日期:101年4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
參、資格條件: |
一、 |
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
二、 |
年齡不限、性別不拘。 ( 惟年滿 65 歲依規定應強制退休人員不予分發進用 ) |
三、 |
兵役:男性須服畢兵役(含國民兵與補充兵);或依法免服兵役;或可於規定日期前退伍;或停役者須於規定日期前完成判定,並持有證明文件者,可先行報名,惟如獲錄取,於報到時須繳驗兵役證明文件,否則撤銷錄取資格 |
四、 |
學歷:需符合各職階甄選類科學歷條件,至遲應於100年12月9日前取得相關學歷畢業證書 |
肆、甄選職階、類科、名額及筆試科目: |
一、 |
營運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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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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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及資格條件 (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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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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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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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管理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所系畢業得有證書 2.具有證券商高級業務員專業科目 ( 或資格 ) 測驗成績合格證明者 ( 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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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普通科目: (1) 國文 ( 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 (2) 英文 ( 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 ) 2. 專業科目: (1) 投資學 (2) 經濟學及財務工程 |
國內外金融商品投資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資訊安全 |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 大學以上學校各所 系畢業得有證書 2. 曾任 國內外公民營企業 資訊系統、資訊安全相關工作 2 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1. 普通科目: (1) 國文 ( 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 (2) 英文 ( 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 ) 2. 專業科目: (1) 資訊系統安全管理 (2) 通訊與網路安全 |
資訊安全管理、資訊安全管理體系維護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資料庫 管理 |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 大學以上學校各所 系畢業得有證書 2. 曾任國內外公民營企業熟悉 ZO S /UNIX/ WINDOWS 作業系統、有 MS SQL 資料庫管理維護實務經驗 2 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1. 普通科目: (1) 國文 ( 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 (2) 英文 ( 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 ) 2. 專業科目: (1) 關聯式資料庫系統技術 (2) 資料庫系統規劃、開發與實務 |
資料庫系統開發與維護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網路通訊 |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 大學以上學校各所 系畢業 得有證書 2. 曾任國內外公民營企業資訊系統、網路通信相關工作 2 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1. 普通科目: (1) 國文 ( 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 (2) 英文 ( 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 ) 2. 專業科目: (1) 作業系統 ( 含 ZOS /UNIX/ WINDOWS 作業系統 ) (2) 網路通信與資通安全 |
資訊系統架構規劃與網路管理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系統規劃 |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 大學以上學校各所 系畢業 得有證書 2. 曾任國內外公民營企業資訊系統規劃、程式開發實務相關工作 2 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1. 普通科目: (1) 國文 ( 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 (2) 英文 ( 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 ) 2. 專業科目: (1) 資訊系統開發設計(含系統分析、程式設計、開發程序、程式語言 C#.NET 或 VB.NET ) (2) 資訊規劃與管理(含 WINDOWS 作業系統、 SQL 資料庫系統、網際網路服務及應用、資訊安全) |
資訊系統規劃管理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系統分析 |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 大學以上學校各所 系畢業得有證書 2. 曾任國內外公民營企業資訊系統規劃、程式開發實務工作經驗 2 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1. 普通科目: (1) 國文 ( 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 (2) 英文 ( 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 ) 2. 專業科目: (1) 資訊系統開發設計(含系統分析、程式設計、開發程序) (2) 資訊規劃與管理(含 ZOS/UNIX/ WINDOWS 作業系統、 IMSDB /DB2 /SQL 資料庫系統、網際網路服務及應用、資訊安全) |
資訊系統分析設計及規劃管理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商務資訊 |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 大學以上學校各所 系畢業得有證書 2. 曾任國內外公民營企業網站設計規劃、程式開發實務工作 1 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1. 普通科目: (1) 國文 ( 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 (2) 英文 ( 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 ) 2. 專業科目: (1) 資訊系統開發與維護 ( 含系統分析、程式設計、開發程序 ) (2) 網際網路服務與應用 |
集郵相關網站設置與維護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金融業務 |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所系畢業得有證書 2. 曾任國內外公民營銀行業務工作 1 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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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普通科目: (1) 國文 ( 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 (2) 英文 ( 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 ) 2. 專業科目: (1) 會計學及貨幣銀行學 (2) 票據法 |
金融業務規劃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授信業務 |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所系畢業得有證書 2. 曾任國內外公民營銀行徵信、授信或催收工作 1 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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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普通科目: (1) 國文 ( 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 (2) 英文 ( 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 ) 2. 專業科目: (1) 授信法規及授信實務 (2) 銀行法 |
徵授信業務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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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 大學以上學校各所 系畢業 得有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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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普通科目: (1) 國文 ( 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 (2) 英文 ( 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 ) 2. 專業科目: (1) 廣告學 (2) 行銷學及企業管理 |
集郵業務之企劃與行銷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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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營運職各類科之專業科目為非選擇題,題型依各專業類科科目性質而定,包括申論題、問 ( 簡 ) 答題、填充題、計算題、圖表實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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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如 具有證券商高級業務員專業科目測驗成績合格證明者, 依金管會規定必須加考「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並取得合格證明。 |
二、 |
營運職-郵儲業務類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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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 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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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及資格條件 ( 所列條件均需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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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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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 儲 業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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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 學校各所系畢業得有證書 2 .已取得代銷基金業務合格證照者,即持有下列其中 一項測驗成績合格證明:(註2) (1)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專業科目 ( 或資格 ) 測驗 (2) 證券投信投顧業務員專業科目 ( 或資格 ) 測驗 (3)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專業科目 ( 或資格 ) 測驗 (4) 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暨加考「投信投顧相關法規 ( 含自律規範或含職業道德規範 ) 」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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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普通科目: (1) 國文 ( 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 (2) 英文 ( 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 ) 2. 專業科目: (1) 企業管理及民法 (2) 郵政法規 ( 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 ) |
錄取分發區內各級郵局營業部門 ( 含櫃台 ) 基金銷售業務及郵儲壽等相關業務處理與推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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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職─郵儲業務類科之專業科目為非選擇題,題型依各專業類科科目性質而定,包括申論題、問 ( 簡 ) 答題、填充題、計算題、圖表實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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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2: 如具有 (1)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專業科目測驗、 (2) 證券投信投顧業務員專業科目測驗、 (3)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專業科目測驗、 (4) 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 驗暨 加考「投信投顧相關法規 ( 含自律規範 ) 」乙科測驗成績合格證明者 ,依金管會規定必須加考「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並取得合格證明。 |
三、 |
專業職(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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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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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及資格條件 ( 所列條件均需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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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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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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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證書 |
1. 普通科目:國文及英文(合併為一科) 2. 專業科目: (1) 數位典藏概論 (2) 圖書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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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博物館圖書室管理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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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 大專以上學校法律 所系科畢業 得有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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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普通科目:國文及英文(合併為一科) 2. 專業科目: (1) 民法 (2) 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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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票圖案授權及代售集郵品之合約訂定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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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證書 2. 曾任國內外公民營銀行業務工作 1 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1. 普通科目:國文及英文(合併為一科) 2. 專業科目: (1) 會計學概要及貨幣銀行學概要 (2) 票據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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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金匯兌業務規劃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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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證書 |
1. 普通科目:國文及英文(合併為一科) 2. 專業科目: (1) 資訊系統應用概要 (2) 網際網路服務與應用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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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管理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儲匯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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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法律所系科畢業得有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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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普通科目:國文及英文(合併為一科) 2. 專業科目: (1) 民法概要 (2) 銀行法概要及票據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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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匯及代理業務法規之修訂、解釋、契約修訂、債務催收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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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證書 2 .已取得代銷基金業務合格證照者,即持有下列其中 一項測驗成績合格證明:(註2) (1)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專業科目 ( 或資格 ) 測驗 (2) 證券投信投顧業務員專業科目 ( 或資格 ) 測驗 (3)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專業科目 ( 或資格 ) 測驗 (4) 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暨加考「投信投顧相關法規 ( 含自律規範或含職業道德規範 ) 」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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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普通科目:國文及英文(合併為一科) 2. 專業科目: (1) 經濟學概要 (2) 投資學概要與財務分析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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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業務之規劃、管理分析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資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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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 所系科畢業 得有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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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普通科目:國文及英文(合併為一科) 2. 專業科目: (1) 民法概要 (2) 土地法規概要 ( 包括土地法、土地稅法、土地登記規則 ) |
房地資產經營管理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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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營運職(一)各類科之普通科目為選擇題,專業科目為非選擇題,題型依各科目性質而定,包括申論題、問(簡)答題、填充題、計算題、 圖表實作等 |
四、 |
專業職(二) 內勤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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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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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及資格條件 ( 所列條件均需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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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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櫃台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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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 職 ) 以上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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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普通科目:國文及英文(合併為一科) 2. 專業科目: (1) 企業管理大意 (2) 郵政法規大意 ( 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 、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 ) |
各級郵局營業窗口櫃台作業及相關業務推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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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職 ( 二 ) 內勤人員之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均為單選題。 |
五、 |
專業職(二) 外勤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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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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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及資格條件 ( 所列條件均需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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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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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遞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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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中(職)以上畢業 2.具有二輪重型機車駕照及小型汽車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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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普通科目:國文及簡易英文(合併為一科) 2. 專業科目: (1) 企業管理大意 (2) 郵政法規大意 ( 含郵政法、 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第 6 章 ) |
外勤郵件收攬投遞工作 (註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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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職 ( 二 ) 外勤人員之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均為單選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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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3: 外勤郵遞業務類科錄取人員 均擔任郵件、包裹等收攬投遞工作,且須熟悉駕駛郵局配置之腳排檔重型機車及手排檔汽車,否則視為試用不合格。 外勤作業工時長,體力負荷較重;適合具有強健體能、對天候環境適應力良好及遇突發狀況時 ( 例如交通事故、犬隻攻擊等 ) 應變能力佳者報名參加甄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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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考試方式: |
一、第一試(筆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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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營運職: 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各 2 科,共 4 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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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專業職 ( 一 ) 及專業職 ( 二 ): 普通科目 1 科及專業科目 2 科,共 3 科 |
二、第二試(口試或體能測驗):101年7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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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營運職、專業職(一)及專業職(二)內勤人員採口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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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專業職(二)外勤人員 採口試及體能測驗 ( 搬運郵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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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測驗時間:每人以1分鐘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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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搬運場地:定為5公尺(兩端均劃有界線,中點劃有虛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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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郵袋:第140號郵袋,內裝空袋連同外袋共重30 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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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測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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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測驗場地之一端放置郵袋2袋,另一端放置1袋,測驗開始前,應試人站在放置2袋郵袋之間(可自行調整郵袋開口方向),聞主試人發「預備」口令,應試人得採彎腰姿勢,惟雙手不得碰觸郵袋。聞主試人發「開始」口令,即將其中任1袋搬至另一端界線外妥放落地,立即換搬另1袋(未換者扣5分)至起點界線外,如此往返換袋搬運,至主試人發「停止」口令時即在原地放落郵袋,退出測驗場地。搬運時姿勢不拘。 詳細計分規定請見正式簡章 |
陸、成績計算: |
一、第一試(筆試)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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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科原始總分以 100 分計, 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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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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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營運職:普通科目 2 科各占 筆試成績 20% ; 專業科目 2 科各占筆試成績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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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專業職 ( 一 ) 及專業職 ( 二 ): 普通科目占 筆試成績 30% ; 專業科目 2 科各占筆試成績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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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普通、專業科目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 ( 筆試 ) 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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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按各類科錄取分發區錄取名額2倍之人數 (不足5人者以5人計 ) 通知參加第二試。筆試成績相同者依序以 專業科目 (1) 、專業科目 (2 )、 普通科目 等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 |
二、第二試(口試)以100分計,就下列項目綜合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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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儀態 (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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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言詞 (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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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才識 (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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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反應能力 (包括理解、應變能力) |
三、體能測驗成績計算:按來回搬運次數評分,最多搬運12次。(詳細計分方式請見正式簡章) |
四、總成績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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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營運職、專業職(一)及專業職(二)內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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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筆試成績占總成績70%;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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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口試成績占總成績30%;惟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不予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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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專業職(二)外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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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筆試成績占總成績40%;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未到考者以零分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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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口試、體能測驗成績各占總成績30%;惟口試、體能測驗任一項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
五、第二試甄試結果,依總成績高低擇優錄取,該類組錄取名額最後一名總成績相同者採增額錄取 |
柒、分發進用相關事項: |
一、 |
錄取人員一律按各職階 、類科、錄取分發區成績高低順序及相關錄取分 發區郵局業務需要,視缺分批分發進用,預定於 102 年 6 月 30 日 前依序進用完畢 |
二、 |
錄取人員應於錄取通知送達 14 日內,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 10 條規定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 並繳交合格體格檢查表乙份,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者,均不予分發進用 |
三、 |
錄取人員經分發進用後 , 試用期滿之翌日起,服務未滿 3 年 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調其他各等郵局服務 |
捌、待遇及福利: |
一、 |
營運職:按中華郵政公司從業人員待遇表第41級薪級起薪(月薪43,055元) |
二、 |
專業職(一):按中華郵政公司從業人員待遇表第53級薪級起薪(月薪32,065元) |
三、 |
專業職(二)內勤:按中華郵政公司從業人員待遇表第57級薪級起薪(月薪28,155元) |
四、 |
專業職(二)外勤:按中華郵政公司從業人員待遇表第57級薪級起薪(月薪28,15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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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依擔任工作之性質按「交通事業郵政人員兼任工作加給每月應發款額表」規定發給兼任駕駛加給及收投加給(全月約5,903元) |
五、 |
派任主管職務者,依職責層次核發主管待遇。另服務離島及偏遠地區郵局者,依中華郵政公司員工服務特殊地區加給標準表規定每月核發相關特殊地區加給 |
六、 |
享有勞保、健保、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全勤獎金及員工年度休假補助等福利,另視公司營運情況核發考核獎金、績效獎金以及年度考核晉薪 |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