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身心障礙人員特考」4/28~29舉辦,1/31~2/9報名
201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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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定於4月28日至29日舉辦,1月31日至2月9日報名(一律採網路報名)。凡年滿18歲,領有由各級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者,不限學歷皆可報考 本考試分三、四及五等考試三種等別,本次暫定需用名額為210名(三等考試12類科68名、四等考試19類科72名、五等考試13類科70名),詳細請參閱「 各類科詳細暫定需用名額表 」、「 職缺機關一覽表 」 為因應各障別應考人應試需要,考選部將配合提供相關設備與照護措施;另外,為照顧身心障礙者並鼓勵其參加國家考試,本項考試應考人免繳報名費,並以1次為限。有志擔任公職之身障考友,請把報考握機會! 身心障礙人員特考相關應考事項,請參閱「 101年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簡章 」 為服務有意參加101年身心障礙人員特考之考友,報名期間考友社現場贈送「報名書表」,同時提供「免費代辦網路報名」服務 |
101年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說明
壹、考試日期:101年4月28日至29日 | ||
貳、報名日期:101年1月31日至2月9日 | ||
參、考試地點:設置台北、宜蘭、台中、高雄、花蓮、臺東等考區 | ||
肆、報考資格: | ||
凡中華民國國民,領有由各級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並符合下列該等級考試資格者: | ||
.三等考試:18歲以上,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技術人員限相關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 ||
.四等考試:18歲以上,高中職以上學校(技術人員限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 ||
.五等考試:18歲以上,不限學歷 | ||
伍、暫定需用名額: | ||
101年暫定需用名額為210名(三等考試12類科68名、四等考試19類科72名、五等考試13類科70名) 詳細請參閱「 各類科詳細暫定需用名額表 」、「 職缺機關一覽表 」。 | ||
陸、考試科目: | ||
.三等考試:請參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 | ||
.四等考試:請參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 | ||
.五等考試:請參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五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 | ||
※ | 99年度起,五等考試國文科改採測驗方式(包括公文格式用語),取消作文與公文寫作 | |
※ | 考選部100年11月4日公告「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草案,主要修正重點為增設五等考試「會計」類科, 爰參照用人機關意見及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同類科應試科目擬定應試科目: | |
1. | 普通科目: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 |
2. | 專業科目:會計學大意、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 |
除電腦打字類科實地考試「電腦文書處理」外,其餘各科均採測驗式試題。 詳細修正條文,請參見「 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對照表 」 | ||
柒、成績計算: | ||
一、 | 本考試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筆試成績之計算,三等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20%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四等考試及五等考試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 |
二、 | 本考試僅採筆試方式【本考試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含全盲)之應考人,其筆試之作答方式,得以其他方式行之】舉行之科別,以筆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 | |
三、 | 採筆試與實地考試二種方式舉行之科別(五等考試「電腦打字科」),其筆試成績占總成績60%,實地考試成績占40%,並得視需要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實地考試,筆試未錄取者,不得參加實地考試 | |
四、 | 本考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 |
※考生注意: | ||
考選部表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自98年7月11日起生效施行,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將再提高,考選部已籲請各級政府部門多提報職缺,以確實發揮維護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之功能。有志報考公職之身障考友請把握機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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