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國營事業新進職員聯合甄試簡章
壹、應考資格: |
一、 | 年齡不限、性別不拘。 (惟已屆65歲限齡退休人員不予進用) | 二、 | 國籍: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 三、 | 學歷: | | (一) 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符合各甄試類別所訂科系者 。 | | (二) 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學位)證書者,暫准報名,惟於複試時需繳驗繕印規定日期前的畢業證書,始合於報名資格規定。 | 四、 | 體格標準: | | 報考各類別均須無心臟病、骨膜關節炎疾病、癲癇、懼高症、精神疾病、法定傳染病或不堪勞動達無法勝任工作之情形等。 | 五、 | 兵役: | | 男性須服畢兵役或可於規定日期前服役期滿退伍(國防訓儲人員須已完成相關義務)並持有證明文件;停役、免役者須於規定日期前完成判(核)定並持有證明文件。 | 六、 | 參加本甄試合格錄取者,由 台電、中油、自來水 分別依業務需要進用,在法律上為「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如經發現有不得任用為公務員之情形,或不得進用為國營事業人員情形,各事業將依法不予進用或中止勞動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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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甄試說明: |
一、共同科目: 國文與英文合併為一科考試 ,配分各佔初(筆)試總成績10%,合計20%。 |
二、各甄試類別、學歷科系、甄試科目、名額及工作性質: |
| | | | | | 企管 | 不限科系 | 1.企業概論
2.法學緒論
(合計30%) | 1.管理學
2.經濟學
(合計50%) | 業務經營、行銷、企劃、總務、採購及客戶服務等相關工作 | 人資 | 不限科系 | 1. 企業管理
2. 法學緒論
(合計30%) | 1. 人力資源管理
2. 勞工法令
(合計50%) | 人力資源管理等相關業務 | 財會 | 不限科系 | 1.政府採購法規
2.經濟學
(合計30%) | 1. 會計學
2. 財務管理
(合計50%) | 會計報表彙編、審核、成本分析、帳務處理、財務規劃、成本分析或採購等相關業務 | 國貿 | 不限科系 | 1.政府採購法規
2.商事法
(合計30%) | 1. 英文翻譯及寫作
2. 國際貿易實務
(合計50%) | 設備或油品採購,合約之履約及爭議處理、行銷、貿易管理等相關業務 | 經濟 | 不限科系 | 1.個體經濟
2.總體經濟
(合計30%) | 1.統計學
2.計量經濟學
(合計50%) | 經濟資訊蒐集、分析、運用,以及電力需求預測、油氣及石化市場供需預測等相關業務 | 大眾
傳播 | 不限科系 | 1.新聞學
2.傳播理論
(合計30%) | 1.新聞報導與寫作
2.公共關係與危機處理
(合計50%) | 企業形象宣導企劃及執行、新聞事件處理、公共關係之策進與聯繫、廣告企劃、網路行銷與溝通等相關業務 | 圖書
資訊 | 不限科系 | 1.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概論
2.資訊系統與資訊檢索
(合計30%) | 1.參考資源與服務
2.圖書資訊技術服務
(合計50%) | 圖書館技術服務、讀者服務及相關電子化等相關業務 | 資訊 | 不限科系 | 1.計算機原理
2. 網路概論
(合計30%) | 1. 資訊管理
2. 程式設計
(合計50%) | 資訊應用系統規劃、開發設計與維護及網路、資訊安全等相關業務 | 政風 | 不限科系 | 1.民法
2.行政程序法
(合計30%) | 1.刑法
2.刑事訴訟法
(合計50%) | 政風業務相關工作 | 地政 | 不限科系 | 1.政府採購法規
2. 民法
(合計30%) | 1.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2. 土地利用
(合計50%) | 業務用地取得及不動產管理等相關業務 | 法務 | 法律 (包括科技法律、財經法律及其他學門法律)所系科畢業 | 1. 商事法
2. 行政法
(合計35%) | 1. 民法
2. 民事訴訟法
(合計45%) | 提供法律諮詢、參與爭議事件之解決及處理法律事務等相關業務 | 建築 | 土木、建築、營建、河海工程、水利、水土保持等所系科畢業 | 1.建築結構、構造與施工
2 建築環境控制
(合計30%) | 1.營建法規與實務
2.建築計畫與設計
(合計50%) | 建築工程之規劃、設計、請照、委外設計圖審查等相關業務 | 土木 | 1. 應用力學
2. 材料力學
(合計30%) | 1. 大地工程學
2. 結構設計
(合計50%) | 土建工程之規劃、勘測、設計、施(監)工、檢驗、維護、採購等相關業務 | 機械 | 機械、輪機、航空、材料工程等所系科畢業 | 1. 應用力學
2. 材料力學
(合計30%) | 1. 熱力學與熱機學
2. 流體力學與流體機械
(合計50%) | 機械工程及相關設施之規劃、設計、監造、安裝、維護、運轉值班等相關業務 | 電子 | 電機、電子、自動控制、通信、機電、資工等所系科畢業 | 1.計算機概論
2.電子學
(合計30%) | 1.電路學
2.電磁學
(合計50%) | 電機、電子、電信等設備之工程規劃、設計及建置、管理與維護、運轉值班等相關業務 | 電機 | 1.電路學
2.電子學
(合計30%) | 1. 電力系統或電磁學(由應考人於報名時自選科目)
2. 電機機械
(合計50%) | 機電工程及相關設施之規劃、設計、監造、安裝、維護、運轉值班等相關業務 | 儀電 | 電機、電子、自動控制、通信、機電、資工、物理等系所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 1. 電路學
2. 電子學
(合計30%) | 1. 計算機概論
2. 自動控制
(合計50%) | 儀電設備之規劃、設計、監造、安裝、維護、運轉值班等相關業務 | 環工 | 環工、環科、水利、土木、河海工程、水土保持、化工、化學公共衛生、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水資源與環境工程、環境可學與工程等所系科畢業 | 1.環化與環微
2.廢棄物清理工程
(合計30%) | 1.環境管理與空污防制
2.水處理技術
(合計50%) | 1.污染防治、溫室氣體管理及減量技術之規劃、設計、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等相關業務
2.自來水工程規劃設計、施工、設備操作維護管理等相關業務 | 化學 | 化學、化工、環工等系所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 1. 普通化學
2. 無機化學
(合計30%) | 1. 定性定量分析
2. 儀器分析
(合計50%) | 化學及氣體之化驗、環境保護、水質檢驗、監測、管理及運轉值班等相關業務 | 化工
製程 | 化工、化學、工業化學、應用化學、材料工程等系所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 1. 化工熱力學
2. 化學反應工程學
(合計30%) | 1. 單元操作
2. 輸送現象
(合計50%) | 工場操作與設備維護、技術服務及製程模擬研發改善;產銷規劃與執行等相關業務 | 核工 | 原子科學院、工學院、理學原等所系科畢業 | 1. 普通物理
2. 核電廠概論
(合計30%) | 1. 核工原理
2. 熱水流學
(合計50%) | 核能電廠運轉值班、設備維護、爐心營運、安全分析等相關業務 | 石油
開採 | 礦冶工程、礦業及石油工程、資源工程、材料及資源工程、地質、應用地質、地球科學、海洋科學、地理、地震等系所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 1. 普通地質學
2. 岩石與礦物學
(合計30%) | 1. 石油工程
2. 油層工程
(合計50%) | 國內外油氣井鑽探、規劃、設計、施工,完井、修井、廢井等相關業務 | 地質 | 1. 普通地質學
2. 地球物理概論
(合計30%) | 1. 構造地質學
2. 岩石與礦物學
(合計50%) | 1.電源開發計畫區域暨結構物地質調查、CO2地質封存研究等相關業務
2.國內外野外地質調查、地質測勘、地下地質及油田地質研究等相關業務 | 地球
物理 | 礦冶工程、礦業及石油工程、資源工程、材料及資源工程、地質、應用地質、地球科學、海洋、地震、地球物理、應用地球物理、應用物理、應用數學等所系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 1. 震波測勘
2. 重磁力測勘
(合計50%) | 國內外地球物理測勘、資料處理及分析評估等相關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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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確甄試類別以正式公告為準。 |
※ | 上述「相關科系」之採認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之修業年限內(不含五專一、二、三年級課程)所取得之學分,有與報考類別專業科目A、B所列,各有1科名稱相同或相近,且各有3學分以上,並有證明文件者為限。 |
參、報名事項: |
一、 | 報名日期:101年3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 二、 | 報考方式:一律採用網路報名,不接受現場、通信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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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筆試及複試成績計算: |
一、筆試:101年6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 | (一)共同科目:國文為論文寫作,英文採測驗式試題。 | | (二)專業科目:除法務類採非測驗試題外,其餘各類別之專業科目A採測驗式試題;專業科目B採非測驗式試題。 | | (三)測驗式試題均為選擇題(單選題,達錯倒扣該題分數1/3);非測驗式試題可為問答、計算、申論式題型。 | | (四)共同科目佔初(筆)試總成績20%,專業科目佔初(筆)試成績80%。 |
| 二、複試: | | (一)參加複試人員應依通知之日期、時間、地點報到,逾時者視同棄權。 | | (二)複試項目包括: | | | 1、證件查驗: | | | | 查驗證件:查驗身分證、學歷證明、退伍令等證件、體檢表(經健保指定醫院檢查)及其他報名時資格證件之正本。(詳細請見正式簡章) | | | 2、口試:以60分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評分項目及配分如下: | | | | (1) 儀態:20分(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 | | | (2) 言辭:20分(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 | | | (3) 才識:60分(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工作適應性)。 | | | 3、現場測試: | | | | 現場測試: 報考「地政類、土木類、機械類、電機類、電子類、儀電類、環工類、化學類、化工製程類、核工類、地質類、石油開採類、地球物理類」人員須接受本項測試 ,任何一個項目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測試項目為體適能測試(400公尺跑走)、現場適應性模擬(上下鷹架)、辨色實作模擬(接線操作)、辨識設備標示牌等四項,其測驗內容及合格標準請參見正式簡章。 | | | 4、人格特質評量:瞭解應考人人格特質,評量結果不計成績,交由口試人員參考。 | 三、總成績計算: | | (一)初(筆)試成績佔總成績80%,口試成績佔總成績20%。 | | (二)筆試有一科成績零分者不予錄取,未到考者以零分計算。 | | (三) | 原住民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人員,報名時所檢具身分證明屬實,其初(筆)試總成績另予加計15%後列計;同時具有上述二種身分者,仍以加計15%列計。 | | (四) | 任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及各類別英文成績排名未達全部類別總到考人之前50%者,均不得參加複試。 | | (五)電機類、機械檢修類專業科目B成績未達該類別總到考人之40%,不得參加複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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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錄取及進用: |
一、 | 複試合格者依初(筆)試總成績高低及志願分發公司(於複試時選擇),按各類別名額依序錄取,餘均列為備取。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初(筆)試、口試成績高低決定之,且各類別均不相互流用。錄、備取名單在經濟部公布欄公告榜示外,並函送各分發機構。 | 二、 | 錄取人員應依各該公司通知之時間、地點報到,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期、更改類別、或保留資格,並須簽訂勞動契約(另行寄發)後始予進用,以身心障礙或原位民族身分加分錄取人員由分發機構指定分發單位,其餘人員由各該公司視業務需要分發遍佈台灣及離島地區之服務單位。(註:錄取人員如為各事業機構之專案精簡退離人員,依規定不得再任職於原事業機構。) | 三、 | 錄取人員未依通知期限報到者,視同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由同類別備取人員按總成績高低及志願依序遞補,前述人員中途離職時,由順位備取人員遞補之。 | 四、 | 本甄試進用人員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亦不送銓敘機關銓敘。 | 五、 | 進用人員到職須經過6個月實習,如品行欠佳、工作適應不良、或有其他不堪勝任事由者,得隨時停止實習,不得請求任何遣散費或旅費,實習期滿成績合格者,取得職員派用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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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待遇: |
一、 | 台電及中油: | | 1、到職第一年(含實習期間),以分類2等1級支薪(月支約36000元)。 | | 2、到職第二年,以分類3等1級支薪(月支約39000元)。 | | 3、到職第三年,以分類4等1級支薪(月支約43000元)。 | | 4、到職第四年,以分類5等1級支薪(月支約46000元)。 | 二、 | 自來水: 新進人員支薪(含實習期間),以分類3等1級支薪(月支約36000元)。 | 三、 | 法務類錄取人員前已取得律師執照或高考法制類別及格證書(照),並具相關全職法務工作2年以上經驗者,到職第一年(含實習期間),以分類5等1級支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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