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安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簡章
壹、考試日期:101年9月15日至16日
貳、報名日期:101年6月12日至21日
參、應考資格:
三等考試: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35歲以下,公立或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四等考試: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35歲以下, 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得有證書者
五等考試: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35歲以下,不限學歷
  男性應考試人須服畢役期,或可於本考試筆試考畢之次日起四個月內退伍並持有權責單位發給之證明文件者,始得報考
肆、考試類組及應試科目:
等別

應試組別

暫定需用名額

筆試科目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三等考試
政經組
選試英文4名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外國文 4.行政學 5.政治學 6.經濟學

資訊組
選試英文6名

3.外國文(101年選試英文) 4.計算機概論 5.系統程式(包括作業系統) 6.資料庫應用

數理組
選試英文3名

3.外國文(101年選試英文) 4.數論 5.線性代數 6.機率統計

社會組 選試英文5名 3.外國文(101年選試英文) 4.中國大陸研究 5.政治學 6.社會學
國際組 選試英文4名 3.外國文(101年選試英文 、西班牙文 ) 4.國際政治 5.國際公法 6.國際經濟學(含國際經貿組織)
選試西班牙文1名
電子組 選試英文3名 3.外國文(101年選試英文) 4.計算機概論 5.工程數學 6.通訊系統
四等考試 政經組 (101年度未招考)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英文 ) 3.行政學概要 4.政治學概要 5.經濟學概要
社會組 3.中國大陸研究概要 4.政治學概要 5.社會學概要
國際組 3.國際現勢概要 4.國際關係概要 5.經濟學概要
資訊組 3.計算機概要 4.資訊管理概要 5.程式設計概要
電子組 3.計算機概要 4.電子學概要 5.通訊系統概要
數理組 3.計算機概要 4.數學 5.統計學概要
五等考試 行政組 (101年度未招考) 1.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2.公民與英文 3.法學大意 4.行政學大意
社會組 3.政治學大意 4.社會學大意
資訊組 3.資料處理大意 4.計算機大意
電子組 3.基本電學大意 4.電子學大意
備註
1、三等考試分三試: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實施),第三試以團體討論(集體口試)行之。 2、四等考試分三試: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實施),第三試以口試(個別口試)行之。 3、五等考試分二試: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實施)。
伍、成績計算:
一、
三等考試以第一試筆試成績占80%,第三試口試成績占20%,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五等考試以筆試成績為總成績
二、
第一試筆試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10%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 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五等考試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三、
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實施。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6分鐘3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7分鐘以內
四、
第三試口試成績之計算,以個別口試成績及團體討論成績各占50%計算之
五、
第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第三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錄取
陸、體格檢查:
一、
本考試應考人於第一試錄取通知送達十四日內,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 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得應第三試口試
二、
本考試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身高:男性不及一五五公分,女性不及一五○公分者
  2.視力:各眼裸視未達O.二,但矯正視力達一.O者不在此限
  3.聽力:優耳聽力損失逾九○分貝者
  4.辨色力:色盲或紅、綠色弱者
  5.血壓收縮壓超過140 毫米水銀柱(mm.Hg),舒張壓超過95 毫米水銀 柱(mm.Hg)者
  6.五官有嚴重畸形者
  7.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者
  8.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者
  9.雙下肢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不能自如者
  10.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
  11.患有精神病者
  12.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考試院101年5月24日通過「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規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
  1、為落實兩公約平等權之保障,爰刪除本考試分定男女錄取名額之規定
  2、 修正體格檢查標準「精神病」、「血壓」項目,並將「辨色力」項目修正為「無法辨識紅、黃、綠色」;「五官有嚴重畸形者」修正為「五官 有嚴重損傷,經化妝、配戴輔具或其他方式仍無法修飾」;「雙下肢」項目修正為「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3、用人機關衡酌情報及特勤人員與調查人員工作特性類同,體能測驗標準宜採一致標準規範,爰修正本項考試體能測驗及格標準。本考試第二試 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實施,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5分鐘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鐘20秒以內
柒、訓練、派用與轉調限制:
一、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請國 家安全局分發任用。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
本項考試及格人員,自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國家安全局以外機關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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