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列舉保險費 上網查得到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今(99)年5月報稅,納稅人首度可以上網查調保險費、購屋借款利息支出及受扶養人的大專院校學費。財政部規定,按網路提供費用列報綜合所得減稅者,即可免再附繳費憑證,估計有150萬個家庭受惠。


財政部每年在5月報稅期間,都會提供民眾上網查調所得服務,今年報稅時,再擴大服務範圍,選擇列舉扣除額報稅的納稅人,今年也可透過網路查到保險費、購屋借款利息支出,以及大專院校的教育學費,減少蒐集繳費憑證的麻煩。

財政部已修正發布納稅人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作業要點,凡是有國民身分證的國民,可以查調本人、配偶及未滿20歲子女的所得及其扣除資料。

但是,納稅人的配偶或未滿20歲子女無國民身分證,或被收養的子女在課稅年度12月底前才辦妥收養登記;以及納稅人子女在課稅年度中滿20歲,或雖未滿20歲但已結婚者,則無法由納稅義務人申請合併提供。

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可以透過二種方式:

一、以內政部核發自然人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同意的電子憑證為通行碼,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或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經網際網路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詢。

二、親自向稽徵機關(各地區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請查詢或委託他人代為查詢。

親自查詢者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正本供稽徵機關核驗,無國民身分證者,應提示內政部核發的居留證正本,並由稽徵機關列印載有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統一證號、戶籍或通訊地址等的申請書,經申請人簽章後查詢。

今年首度開放查詢扣除額資料,財政部強調,僅提供民眾報稅參考。上網查詢保險費、購屋借款利息及教育學費,納稅人可免檢附繳費單據,但申報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的其他證明文件,仍應依規定檢附。



【2010-03-02/經濟日報/A15版/零售流通.稅務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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