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名日期:
 初試:102年5月18日至22日(網路報名)
 複試:102年6月27日(現場報名,詳見下方報名事項)
貳、考試日期:
 初試:102年6月16日
 複試:102年6月29日
參、應考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持有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或登記證且尚在有效期間者(大陸地 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請檢附戶籍謄本查驗),加 科登記未於複試報名時取得證書者不予報名
 二、報考專任輔導教師者除應具備上述資格外,另應具下款條件2擇1資格:
  (一)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且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者
  1.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之界定,係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或心理 諮商與治療〉類3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2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2學分、兒童發展類2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
  2.考生修習學分名稱若與上述有所歧異,請先行洽修習學分的學校確認該學分所屬類別並開立證明
  (二)領有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者
 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准以切結書方式報考:
  (一)具有「師資培育法」第 20 條第 2 項、第 3 項及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資格,已依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第 31、32、33 條規定辦2理複檢,並取得複檢單位所開具之相關證明文件者,准以 102 年 8 月 31 日前可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報考
  (二)具有「師資培育法」第 20 條第 2 項、第 3 項及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資格,已依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第 31、32、33 條規定辦理複檢,惟尚未取得複檢單位所開立之相關證明文件者,應另行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准以 102年8月31日前可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報考:
  
1.
實習教師證書
  
2.
由師資培育機構開具可於教師甄選考試日前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證明
 四、為兼顧當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應試者於申辦教師證書期間報名參加教師甄選之需要,得檢附檢定考試及格成績通知單暨當年度8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報名參加教師甄選
 五、具國中教師資格,並取得國中教師證書之公立學校現職教師應繳交報考切結書(附件 3) 並取得原服務學校報考同意書
 六、師資培育公費經分發至外縣市之教師,且未依規定年限服務期滿者,若有意參加甄選,應主動切結於錄取後賠償公費,並放棄原縣市(校)分發,並於當年 8月10日前向原師資培育機構償還公費並取得證明,始得聘任
 七、試用、合格偏遠地區教師,須依當年甄選簡章(含外縣市)規定,於偏遠地區服務期滿並取得各該科一般地區合格教師證書者
 八、凡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蓋章驗證學歷屬實之文件,及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國民中學教師資格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
肆、報名事項:
 初試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網路報名時間:自102年5月18日(星期六)上午8時起至102年5月22日(星期三)晚上12時止 ,至 新北市教育局聯合甄選系統 (網址:http://career.ntpc.edu.tw ) 登錄報名,並列印繳費單(以鐳射印表機 鐳射印表機 列印)
 三、繳交報名費:
  (一)報名費:新臺幣 632 元(含限時掛號郵資 32 元,手續費另計),請於 102 年 5 月22 日(星期三)24:00 前,使用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需自行負擔手續費 17 元,交易明細表請務必留存並確認繳費完成)或持繳費單至 7-11、全家、OK、萊爾富超商繳費(需自行負擔手續費 15 元)
  (二)完成繳費後,請於 102 年5月31日起自行於新北市教育局聯合甄選系統列印准考證
   1.持繳費單至7-11、全家、OK、萊爾富超商繳費(需自行負擔手續費15元)
   2.使用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需自行負擔手續費17元,交易明細表請務必留存與確認繳費完成)
 四、本市各委辦學校辦理之第 1 次代理代課教師甄選,筆試皆採本次初試成績。本次3教師聯合甄選未開缺之科目,考生可報名參與本次考試,持本成績參加代理代課教師甄選,惟報名資格仍須符合各校甄選簡章之規定
 五、繳附表件(無則免附):
  
1.
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在102年3月10日之後)
  
2.
曾代表新北市(或原臺北縣)參加臺灣區運動會或全國運動會,獲前3名之獎狀
  
3.
有上述第1、2點資格或證件者,請將相關證明及證件影本於102年5月22日(星期三)前寄至新北市立頭前國民中學教務處收,逾期將無法受理加分或降低錄取分數
 
複試
  (一)採現場親自或委託他人(需持委託書)報名並接受報名資格審查
  (二)報名時間: 102年6月27日(星期四) 上午 9:00 至 12:00
  (三)補件時間:102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五)上午 9:00 至 12:00
  (四)報名地點:新北市立頭前國民中學。(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原路 2 號)
  (五)繳費方式:報名費新臺幣(以下同)532 元整(含限時掛號郵資 32 元)。請於報名時持複試繳費三聯單至現場報名繳費
  (六)繳附表件:
   1.複試報名表,黏貼最近 1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2..繳驗證件:下列各項表證,請以 A4 格式列(影)印裝訂成冊,正本原件驗畢發還,繳交影本 1 份備查
   (1)國民身分證(未註記出生地或註記為大陸地區者請檢附戶籍謄本查驗) (2)合格教師證書或登記證 (3)畢業證書(國外學歷依本簡章第伍之八辦理) (4)已辦複檢證明書、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分證明書、任教專門科目學分證明書(依本簡章第伍之三-(一)之資格報考者) (5)師資培育機構證明書、實習教師證書(依本簡章第伍之三-(二)所列之相關證明文件) (6)報考體育專長者須繳交專長證明文件(如:相關證照、獲獎或指導證明等) (7)報考專任輔導教師類科者需繳交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證書,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或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3 學分、 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2 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 2 學分、兒童發展(人格心理學)類 2 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 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之證明。(依本簡章第伍之二說明。考 生修習學分名稱若與上述有所歧異,請先行洽修習學分的學校確認該學分所屬類別並開立證明。)或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 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 (8)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在102年3月10日之後)(無則免附) (9)代表本市(或原臺北縣)參加臺灣區運動會或全國運動會,獲前3名之獎狀(無則免附) (10)修畢特教3學分證明,或參加相關特殊教育知能研習54小時以上證明(無則免附) (11)具原住民身分者,請繳驗最近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開具日期在102年3月10日之後)(無則免附) 3.初試准考證(網路下載) 4.報考切結書  5.報考同意書(非公立現職教師免附) 6.償還公費切結書( 無則免附) 7.具結書 8.複試繳費三聯單 9.黏貼證件資料表 10.審查證件一覽表 ※以上證明文件依序夾訂成冊 ※以上證明文件依序夾訂成冊,正本當場驗還 ,正本當場驗還,A4影本1份收存備查
※應繳表件詳見正式簡章
伍、甄選科目、名額 :
一、公告時間:102年5月17日(星期五)18:00(本考試實際甄選科別及名額視各委託學校需求為主,若有新增缺額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另行核定公告;專任輔導教師列為本次甄選科別)。
二、公告地點:
 
1.
新北市教育局聯合甄選系統 http://career.ntpc.edu.tw
 
2.
新北市立頭前國民中學網站 http://www.tqjh.ntpc.edu.tw
陸、考試科目 :
一、初試(筆試)地點:丹鳳高中 、新泰國中 、中平國中、新莊國中、頭前國中
科目
考試科目/配分比例
備註
普通科
1.各類科專門科目50% 2.教育專業科目50%考試科目均為2 科,以選擇題命題 (採電腦閱卷,請攜帶 2B 鉛筆作 答,違者不予計分)
體育科
一般類
專長類
特殊教育科 身心障礙類
專任輔導教師類科
輔導專業知能100%採申論題型
二、複試(含試教及口試)地點:丹鳳高中、中平國中
 1.考生應攜帶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 IC 卡,身分證明文件需於有效期限內)正本及准考證入場參加考試,
 2.試教(專任輔導教師進行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練)及口試時間:上午 8:00 預備,8:30 開始試教(專任輔導教師進行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練),每人 20 分鐘,含試教(專任輔導教師進行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練)10 分鐘,口試 10 分鐘,
 3.試教類科及範圍:
 
科目
範圍
備註
普通科
七年級上學期、八年級上學期、九年級上學期,版本自訂左列除特殊教育身心障礙 科、專任輔導教師於試教 (專任輔導教師進行輔導 諮商技術情境演練)前 30 分鐘抽籤決定題目外,其餘科目依教育部審查通過之101 學年度九年一貫新課程教材完整版本,版本自訂,並於試教前 10 分鐘抽籤決定年級及單元。
體育科
一般類七年級上學期、八年級上學期、九年級上學期,版本自訂
專長類以專長體育類別訓練法為主並 自備教具
特殊教育科 身心障礙類
身心障礙學生生活及學習策略
專任輔導教師類科
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練
柒、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一、成績計算:
 1.
「各類科專門科目」、「教育專業科目」、試教(專任輔導教師進行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練)及口試,滿分各為 100 分
 2.
初試(筆試)總成績:
 (1)
初試總成績=「各類科專門科目」×50%+「教育專業科目」×50%。(專任輔導教師考科為「輔導專業知能」×100%)
 (2)
報考體育專長教師曾代表本市(或原臺北縣)參加臺灣區運動會或全國運動會,獲前 3 名者,增加個人初試分數百分之十,並以增額方式錄取
 (3)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在 102 年 3 月 10 日之後)者,降低錄取分數5%,並以增額方式錄取
 3.
複試(試教或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練、口試)成績:
  
複試總成績= 「試教(專任輔導教師為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練)成績」×50%+口試成績×50% ※如某科報名人數過多時,則該科試教與口試人數將分組進行,試教成績及口試7成績將以 t 分數轉化
 4.
評選總成績為複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作為參加複試之依據,惟不列入計算
 5.
成績單由新北市立林口國民中學統一寄發

二、錄取方式及名額:

 1.
初試:
 (1)
初試者按初試總成績,依全市各該科教師總缺額數 3 倍至 5 倍錄取(該科總缺額數 1-5 名採 5 倍錄取,6-9 名採 4 倍錄取,10 名以上採 3 倍錄取)。例如:該科缺額 1 人者錄取 5 人、缺額 6 人者錄取 24 人、缺額 10 人者錄取30 人依此類推參加複試,如錄取最低分數多人同分時,得增額錄取。專任輔導教師按公告甄選名額 2 倍錄取參加複試。
 (2)
應試者可以電話查詢,惟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
 (3)
初試錄取者,方可報名參加複試
 2.
複試:
 (1)
依各科公告之實際缺額,按複試評選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得視需要另備取若干名(其備取名額由教師甄選介聘作業委員會訂之)
 (2)
各類科之最低錄取標準,由教師甄選介聘委員會訂之,如未達錄取標準得不足額錄取
 3.
複試成績同分錄取方式:
  
甄選同分時,依下列順序優先錄取之:
 (1)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在102年3月10日之後)者
 (2)
具原住民身分者
 (3)
修畢特教3學分或參加相關特殊教育知能研習54小時以上者
 (4)
依照試教(專任輔導教師進行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練)、口試高低依序錄取
 (5)
若上述條件亦相同時,以增額錄取方式辦理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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