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一般警察人員考試」3/12~21報名,6/15~17考試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定於3月12至21日報名,6月15至17日考試。想參加「一般警察人員考試」之考生,請儘早準備 | ||
「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簡單介紹如下 : | ||
考試類科: | 二等考試:刑事鑑識人員等 8 類組; 三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等 11 類組;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等 5 類組,視用人機關任用需要舉辦 | |
考試方式: | 分二試舉行,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 | |
第一試為筆試 ( 外事警察人員並列考外語口試 ) ;第二試為體能測驗 | ||
應考資格: | 1. 年齡: | |
二等考試: 18 至 42 歲、三等考試: 18 至 37 歲、四等考試: 18 至 37 歲 | ||
2.學歷 : | ||
二等考試為碩士以上畢業 ;三等考試為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四等考試為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 ||
PS:三、四等水上警察人員另須具輪機員或航行員及格資格 | ||
3.兵役: 無兵役限制。 | ||
4.特殊體檢規定: 身高、 BMI 指數、視力、聽力、辨色力、血壓、肢體健全與否等 | ||
應試科目: | 二等考試: 6 科(普通科目 2 科、專業科目 4 科); 三等考試: 7 科 ( 普通科目 2 科、專業科目 5 科 ) ; 四等考試: 6 科 ( 普通科目 3 科、專業科目 3 科 ) | |
轉調限制: | 1. | 及格人員分發巡官等同職級或警 ( 隊 ) 員職務 |
2. | 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 6 年內不得轉調內政部或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其所屬以外機關、學校任職 | |
訓練期間: | 18 至 24 個月 | |
主要工作: | 1. | 行政警察主要工作:分發警察機關服務,依據機關實際需要任務指派,執行行政、保安、刑事、交通、外事等警察工作。勤務之執行方式及時間依「警察勤務條例」規定辦理,每日勤務為 24 小時,服勤之時間以勤 4 、息 8 為原則;勤務編配,採行 3 班輪替或其他適合實際需要之分班服勤 |
2. | 消防警察主要工作: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等業務工作。各機關因消防勤務需要,得調整消防人員服勤地點及勤務時間。目前各消防機關多採勤 1 休 1 ,勤 2 休 1 等服勤方式 | |
職等薪資: | 1. 以行政警察為例,三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每月薪俸及加給約為 52,000 元。四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每月薪俸及加給約 42,000 元 | |
2. 以消防警察為例,三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每月薪俸、專業加給及危險加給約 51,150 元。四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每月薪俸、專業加給及危險加給約 43,730 元 | ||
相關應考事項,請參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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