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農田水利會新進職員統一考試簡章

壹、考試日期:101年12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應試資格:
年齡皆須滿18歲以上者;已屆65歲命令退休年齡者,若經錄取依規定不予進用。

考試類科

應試資格

工程人員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

上畢業得有證書者。 2.取得農田灌溉排水乙級

技術士證照者,或取得農田灌溉排水丙級技術

士證照後從事相關工作2年者。

灌溉管理人員

灌溉管理組

灌溉管理人員

電機組
一般行政人員
電腦組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

上畢業得有證書者。

行政組
會計組
地政組
地政測量組
觀光組
※ 正確甄試類別請以正式公告為準。
參、應試科目:

甄試類科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備註

工程人員

1.國文(論文及公文)

2.法學緒論

3.水利工程概要 4.測量學概要

(1)法學緒論採測驗題。

(2)括號內百分比係該科目

總成績所佔權重。

(3)灌溉管理人員專業科目

二「農田水利組織通則等相

關法規」包括:農田水利會

組織通則、農田水利會組

織通程、農田水利會灌溉

排水管理要點、水利法、

水利法施行細則、台灣省灌

溉事業管理規則、水污

染防治法、水污然防治法

施行細則。

 

灌溉管理 人員
灌溉管理組

3.灌溉排水概要 4.農田水利組織通則等相關法規

灌溉管理 人員
電機組

3.電工概要 4.機械概要

一般行政 人員
電腦組

3.程式設計概要 4.電子計算機概要

行政組

3.行政學概要 4.行政法概要

會計組

3.會計學概要 4.經濟學概要

地政組
3.土地登記概要 4.土地行政及土地法
地政測量組

3.平面測量學(包括地籍測量) 4.土地法(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

觀光組

3.觀光行銷學 4 .觀光資源規劃

※ 正確甄試類別請以正式公告為準。
報名事項:
一、 報名日期101年9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二、 本考試採分會報名(一律通訊報名)、分會錄取進用方式(以每一農田水利會為報名及錄取區)。
伍、錄取標準:
  共同科目佔30%,專業科目佔70%,合併計算為總成績,依總成績之高低依序錄取至該會之預定
錄取人數額滿為止,但應試科目中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加權平均總成績不滿50分者,即使尚有缺
額,亦不予錄取。分數相同者,以專業科目第一科分數高者為錄取,專業科目第一科分數亦相同
者,再以專業科目第二科分數高者為錄取,專業科目均相同者,以國文分數高者為錄取。
陸、錄取及任用:
一、 錄取人員由甄試委員會分水利會依錄取順序公布,並分送各農田水利會,由各農田水利會列冊儲
備候用,並依任免程序,遇缺派用。考試錄取進用人員,須經試用期滿後,繼續任職滿四年後,
始得商調至其他水利會(包括農田水利會聯合會及農田水利會聯合建設基金管理委員會)服務。
 如中途離職者,嗣後欲回任農田水利會職員,亦應先於原進用之農田水利會,補滿任職年限後,
始得任職於其他農田水利會。
二、 正、備取人員依考試成績由各農田水利會依序進用;備取人員自榜示之日起二年內未經水利會進
用時即喪失其備取資格。
三、 錄取人員任用時,須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肺部X光透視),不合格者取消任用資格,不
得異議。
四、 錄取人員應先行試用,試用期滿成績及格者,予以正式任用,正式任用後其試用期間之年資得併
入服務年資。
柒、加分標準:
一、 報考灌溉管理人員領有農田灌溉排水證照者,其屬甲級者總成績加五分、乙級者總成績加三分
、丙級者總成績加一分。
二、 報考電機人員領有電機、機械證照者,其屬甲級者總成績加五分、乙級者總成績加三分、丙級
者總成績加一分。
三、 上述領有證照人員參加其他類組考試者不予加分。
捌、附註:
一、 待遇:台灣省各農田水利會依照「台灣省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規定核薪;台北市各水利
會依照「台北市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要點」規定核薪。
二、 管理、電機及工程人員須常從事外勤灌溉排水管理、測量施工並須擔任夜間勤務等工作,具危
險性及特殊性,女性及行動不便者,請於報名時,詳予考慮。
以上資料網路搜尋取得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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