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考試日期: |
一、 | 筆試:<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
二、 | 口試 / 現場測試:<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
貳、報名事項: |
一、 | 報名日期:<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
二、 | 報名方式: 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 ,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 |
參、報考資格: |
一、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
二、 | 年齡不限、性別不拘。 |
三、 | 學歷: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高中、高職學校畢業者,或具有同等學歷者(限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二年制專科學校肆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肆業持有證明文件者)。 |
四、 | 兵役:男性須已服畢兵役或可於規定日期前服役期滿退伍。凡停役、免役者須於規定日期前完成判(核)定並持有證明文件。 |
五、 | 體格: |
| (1)無心臟病、精神疾病、法定傳染病或其他不堪勞動達無法勝任工作之情形等。 |
| (2) 其他:於複試時應通過現場測試。 |
六、 | 睦鄰資格: 除須符合上列五項條件外,須同時具備以下設籍資格條件: |
| (1) 報考人目前仍設籍於所欲報考類別睦鄰區域 ( 含分區 ) 連續 6 個月以上。 |
| (2) 報考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 (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 同一人曾設籍該地區 連續滿 10 年以上 ( 以同一人設籍時間計算,不得多人累計)。 |
肆、甄試類別、甄選科目及工作性質:<正確甄選類科以正式公告為準> |
甄選類別 | 甄選科目 | 工作性質 | 煉製類 |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含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理化
第二試:現場測試 | 1.煉油、公用、油品輸儲、消防、檢驗及設備維修等現場操作( 需配合日夜輪班 )
2. 試驗操作、化驗、產品之技術服務、工安環保、工程查核、工場操作。 | 機械類 |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含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機械常識
第二試:現場測試 | 從事公用、儲運設備、安全裝置之定期安全檢查、機械設備維修、安裝、配管、工程監造、繪圖、設計、物理探勘 及從事高架作業與相關事務工作(需配合日夜輪班)。 | 儀電類
(一) |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含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含電工原理、電子概論
第二試:現場測試 | 公用、儲運設備操作,及儀電、電器設備維修、配管、安裝、監造、檢查, 高架作業與相關事務工作 ( 需配合日夜輪班 )。 | 土木類 |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含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土木施工學
第二試:現場測試 | 土木、建築工程監造、繪圖、設計 及從事高架作業與相關事務工作。 | 輸氣類 |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含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含機械常識、電腦常識
第二試:現場測試 | 1.機械、儀電及輸儲等設備操作與維修 從事高架作業等相關事務工作 ( 需配合日夜輪班 )。
2.LPG 槽車灌裝、管線、輸配氣及輸配氣設備維護保養。 | 油料操作類 |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含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含電腦常識、理化、機械常識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 1.供油中心 ( 油庫 ) 油料操作及其設備修護等相關工作( 需配合日夜輪班 )。
2.車輛及漁船加油 ( 氣 ) 站加油 ( 氣 ) 及其設備修護等相關工作。 | 航空加油類 |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含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含機械常識、電子概論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 航空加油服務、車輛設備修護及相關業務( 需配合日夜輪班 )。 | 鑽井類 |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含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含數學、理化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 在野外或海域從事鑽井工作及高架作業( 需配合日夜輪班 )。 | 採油類 |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含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含數學、理化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 在野外及海域從事油氣採收工作及高架作業( 需配合日夜輪班 )。 | 加油(氣)業務類 |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含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含電腦常識、理化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 車輛及漁船加油(氣)站加油(氣)及其設備修護等相關工作(需配合日夜輪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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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甄試方式: |
一、 | 報考「油料操作類」、「航空加油類」、「鑽井類」、「加油(氣)業務類」及「採油類」者,測驗當日需參加口試及現場測試。 |
二、 | 報考「煉製類」、「機械類」、「儀電類 ( 一 ) 、 ( 二 ) 」、「土木類」及「輸氣類」者,測驗當日僅需參加現場測試。 |
三、 | 依應考人員第一試筆試總成績 ( 含加分 ) 順序, 按各甄選類別及工作地區之錄取名額倍數通知參加第二試。 |
四、 | 口試成績以100分計,評分項目包括儀態、言辭、才識、反應能力。 |
五、 | 現場測試一律採合格制、不計分,任一項沒有通過即淘汰,相關規則及標準請詳下表說明: |
項目 | 施測簡述 | 合格標準 | 手提滅火器跑走 | 1.單手提20 型內裝20 磅乾粉滅火器,另一手執噴嘴跑走50公尺(直線25公尺越過折返點返回)。
2.測試時戴安全帽、護膝、護肘、手套。
3.測試過程中,可換手提滅火器,如需休息,請將滅火器豎立於地面,但時間仍照算。
註:測試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即為不合格:
(1)未依規定繞過折返點。
(2)將滅火器拖行、扛、抱、滾動等,非適當提之動作。
(3)跑走時間超過合格標準。 | 時間在15.00 秒(含)以內。 | 爬高20 公尺無懼高症 | 爬高20 公尺處靜止10 秒向下看無懼高症。 | 上下時間在90.00 秒(含)以內。 | 負重 30 公斤沙包跑走 | 1.肩扛 ( 或手抱 )30 公斤沙包,跑走 50 公尺(直線25公尺越過折返點返回)。
2.測試時戴安全帽、護膝、護肘、手套。
3.測試過程中如需休息,可將沙包放於地面,但時間仍照算。
註:測試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即為不合格:
(1)未依規定繞過折返點。
(2) 將沙包拖行、滾動等非適當之動作。
(3)跑走時間超過合格標準。 | 時間在17.00 秒(含)以內。 | 辨色實作模擬 | 依指示辨別顏色。 | 於2分鐘內正確完成。 | 辨識標示牌 | 依指示於距離4 公尺處,分別以單眼判別,讀寫出各1 片標示牌(寬9 ㎝×高22 ㎝)內的文字、數字及英文字母(字高至少2 ㎝)。
註:鑽井類測試距離為 6 公尺 | 各單眼於 2 分鐘內正確與清楚的寫出 及讀出 標示牌上之文字、數字或英文字母;每片標示牌錯誤不得超過 2 個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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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成績計算: |
一、 | 第一試(筆試): | | 1、 | 共同科目(國文、英文)佔筆試成績30 %,專業科目佔筆試成績70 %。 | | 2、 | 筆試成績有一科目零分(含缺考)者,不得參加第二試。 | | 3、 | 筆試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1)專業科目、(2)共同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能否參加第二試之排序。 | 二、 | 第二試(現場測試):一律採合格制、不計分,凡任一項沒有通過即遭淘汰,不需再進行其他項目測驗。 | 三、 | 甄選總成績計算: | | 1、 | 有口試之類別,通過現場測試者,其甄選總成績計算方式為筆試佔 70% ,口試佔 30% 。 | | 2、 | 無口試之類別,通過現場測試者,以筆試成績為其甄選總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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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錄取及進用: |
一、 | 經第二試合格者依各該類別錄取名額,按甄選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並依志願分發至服務單位。 |
二、 | 各類別同一 工作 地區,若甄選總成績相同者 ,依序以(1)筆試總成績、(2)專業科目、(3)共同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 |
四、 | 錄取人員經分發後,五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調動。 |
捌、待遇與福利: |
一、 | 錄取人員試用期間六個月,試用期滿成績合格予以正式僱用,試用期間比照評價 4 等 1 級支薪 ( 月支 22,936 元 ) ,正式僱用後按規定支給評價 5 等 1 級薪給 ( 月支 26,212 元 ) ;前述薪給如中油公司待遇調整比照辦理,正式僱用後之升等調派依中油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 二、 | 享有勞、健保、各項津貼、全勤獎金及工作獎金,另視中油公司營運情況核發績效獎金。 | 三、 | 報考者如具專科以上學歷,經錄取後,仍按高中、高職標準核薪,不得要求以較高學歷敘薪。 | (100年正式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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