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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起 買保險要看財力證明

【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買保險也要出示財力證明了!金管會要求保險公司落實「財務核保」,七月開始,民眾買新保單,如果保費與年收入「顯不相當」,或達到一定門檻,必須證明「我有錢」,買得起這張保單。

七月上路的核保新制,如果符合下列情形,投保人(被保險人)必須出示財力證明。

第一、所有保費加總超過全年收入的卅趴,例如王先生年收入一百萬元,如果他繳的保費超過卅萬元,就必須拿出財力證明。

第二、投保金額超過家庭收入的廿倍;王先生一家人收入二百萬元,如果投保保障額度超過四千萬元,拿出財力證明來。

第三、最近三個月內,密集向兩家以上保險公司投保,而且保費支出與保額都「顯不相當」,如此就要證明財力。

財力證明包括那些?核保人員說,能算出現金價值的財產證明都可,包括存款、定存單、房地產所有權狀、地契、股票等。

金管會保險局強調,許多人買了太多的保險,不但潛藏道德風險,也可能埋下以後繳不起保費的問題,為了避免道德風險與「浮濫投保」,才會要求全面實施「廿倍、卅趴財務核保」的機制。

壽險業者說,新的財務核保機制可能會嚇跑很多大保單客戶,因為大部分有錢人「財不露白」,現在買保險可以「藏錢」,以後多買幾張保單,就要看財力證明,反而讓外界知道自己的資金流向,也等於埋下「被查稅」風險,有錢人避之唯恐不及。

磊山保險經紀人公司首席顧問林李佳蓉認為,新制不只影響有錢人,一些年輕人及三明治族群(奉養上一代、養育下一代),因為是家庭主要經濟支柱,身上又背了房貸,風險過度集中,而需多買保險保障。但未來只要「多買」,統統要檢驗財力是否足夠,真得會讓很多人視買保險為畏途。

【2011-05-09/聯合報/A2版/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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