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考試日期:101年9月15日至17日 | ||||||||||||||||||||||||
貳、報名日期:101年6月12日至21日 | ||||||||||||||||||||||||
參、應考資格: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並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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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考選集合會 (112)
- May 29 Tue 2012 19:46
101年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簡章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簡章
- May 29 Tue 2012 19:41
101年 高雄銀行新進人員甄試
「101年高雄銀行新進人員甄試」 5/30~6/14報名、6/30考試 2012/05/28
- May 29 Tue 2012 19:31
101年、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甄選簡章
- May 29 Tue 2012 19:17
101年 台灣土地銀行新進人員甄試簡章
- May 29 Tue 2012 19:14
101年 第一商業銀行新進行員甄選簡章
- May 29 Tue 2012 19:12
101年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新進人員甄選簡章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新進人員甄選簡章
壹、考試日期:<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 |||
貳、報名事項: | |||
一、 | 報名日期:<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 ||
二、 |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招考資訊及甄選簡章同時建置於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全球資訊網及台灣金融研訓院「合作金庫商業銀行101 年新進人員甄試」專區,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 | ||
參、甄試類別、報考資格條件、筆試測驗科目、需才地區與錄取名額: | |||
(一) | 菁英人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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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y 29 Tue 2012 19:09
101年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新進行員甄選簡章
壹、考試日期:初審合格者將於 5 月 25日 以前通知參加筆試,筆試時間訂為101年 6月30日。 | |||
參、甄試類別、資格及測驗科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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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y 29 Tue 2012 19:06
101年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新進人員甄試簡章
壹、考試日期:<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 ||||
貳、報名日期:<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 ||||
參、甄試類別及資格: | ||||
一、 | 共同資格:年齡不限,性別不限,須具備輕型機車、普通重型機車駕照。 | |||
二、 | 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含國民兵與補充兵)、或依法免服兵役、或可於規定日期以前退伍,並持有證明文件者,可先行報名,惟如獲錄取,於報到時須繳驗兵役證明文件,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 |||
※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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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y 29 Tue 2012 18:58
101年 華南金融集團新進人員甄試簡章
華南金融集團新進人員甄試簡章
一、考試日期: | |||
(一) | 第一試(筆試):101年5月19日 | ||
(二) | 第一試(口試):101年7月1日 | ||
二、報名事宜: | |||
(一) | 報名日期:101年4月19日至5月3日 | ||
(二) |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作業 | ||
(三) | 本項招考資訊及甄試簡章同時建置於華南金控及台灣金融研訓院華南金融集團 101 年度新進人員聯合甄試專區 ,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 ||
(四) | 應考人僅可擇一類別及工作地區報考 | ||
三、報考資格: | |||
(一) | 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 ||
(二) | 性別:不拘 | ||
(三) | 年齡:不限 | ||
(四) | 學歷:依下列各甄選類別規定。惟報考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101 年應屆畢業生得先行報考,如獲通知參加口試,口試當天須出具由學校 開立可於 101 年 7 月 31 日以前畢業且取得畢業證書之證明,否則將取消應考考資格 | ||
(五) | 報考華南銀行一般櫃檯人員 ( 原住民 ) 者, 須於101年5月3日以前,將附記原住 民身分之 戶籍謄本 1 份以限時掛號郵寄 至「 10099 台北郵政 30-110 號信箱華南金融集團 收」,經資格審查合格後始具備應試資格 | ||
(六) | 其他資格條件:各類組所需具備之工作經驗、專業證照、語言能力證明、駕照等條件, 限於101年6月30日前取得 | ||
四、甄選類別、應試科目及錄取名額: | |||
(一) | 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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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y 15 Tue 2012 13:30
考試院修正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考試院修正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 發佈日期:101/05/10
- 發佈單位:秘書處公關科
考試院院會今(10)日通過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修正案。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民國96年1月24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3條第1項
- May 08 Tue 2012 06:48
10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簡章
壹、考試日期:101年12月22日至24日 | |||
貳、報名日期:101年9月11日至20日 | |||
參、考試地點:設置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嘉義、台南、高雄、花蓮、臺東、澎湖、金門及馬祖等考區 | |||
肆、應考資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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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考 考試院8月11日通過「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案,修正地方政府特考三等考試之應考資格為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資格 | ||
詳見:三等考試應考資格修正條文對照表 | |||
伍、考試類科及科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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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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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8月11日通過「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案: | ||
修正三等考試,包括文化行政、審計、地政、圖書資訊管理、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機械工程、資訊處理等類科之應試專業科目 | |||
詳見:三等考試應試科目修正條文對照表 | |||
陸、成績計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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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y 08 Tue 2012 06:45
10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考試簡章
壹、考試日期:101年12月22日至23日 | |||||
貳、報名日期:101年9月11日至20日 | |||||
參、考試地點:設置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嘉義、台南、高雄、花蓮、臺東、澎湖、金門及馬祖等考區 | |||||
肆、應考資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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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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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8月11日通過「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案,修正刪除四等考試應考資格之第一款規定 | ||||
詳見:四等考試應考資格修正條文對照表 | |||||
伍、考試類科及科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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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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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y 08 Tue 2012 06:41
10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五等考試簡章
壹、考試日期:101年12月22日 | |||||
貳、報名日期:101年9月11日至20日 | |||||
參、考試地點:設置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嘉義、台南、高雄、花蓮、臺東、澎湖、金門及馬祖等考區 | |||||
肆、應考資格: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不限學歷皆可報考 | |||||
伍、考試類科及科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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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y 08 Tue 2012 06:36
101年直轄市、各縣市政府 聯合招考! 公務人員三、四、五等考試!! 轉型!最後機會!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之舉辦係為配合『公務人員高等、普通、初等考試』,以達中央、地方雙大掄才之功效。
『公務人員高等、普通、初等考試』採全國「統一報名」、「統一錄取」、「統一分發」方式辦理,主要分發中央政
- Apr 23 Mon 2012 07:14
101年公立幼兒園教保人員甄試,預計增聘千餘名
- Apr 17 Tue 2012 22:42
101年 彰化銀行新進行員甄試簡章
- Apr 17 Tue 2012 22:27
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錄事暨庭務員考試簡章
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錄事暨庭務員考試簡章
壹、考試日期:101年8月11日 | ||
貳、報名日期:101年5月8日至17日 | ||
參、考試地點:分台北、台中、高雄、花蓮、台東五考區同時舉行,應考人須自行選定一考區應試,報名後不得更改 | ||
肆、應考資格: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不限學歷,皆可報考 | ||
伍、應試科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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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pr 17 Tue 2012 22:25
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法警暨監所管理員考試簡章
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法警暨監所管理員考試簡章
壹、考試日期:101年8月11日至12日 | ||||||
貳、報名日期:101年5月8日至17日 | ||||||
參、考試地點:分台北、台中、高雄、花蓮、台東五考區同時舉行,應考人須自行選定一考區應試,報名後不得更改 | ||||||
肆、應考資格: |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並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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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應試類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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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pr 17 Tue 2012 22:22
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院書記官考試簡章
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院書記官考試簡章
壹、考試日期:101年8月11日至13日 | |||||||
貳、報名日期:101年5月8日至17日 | |||||||
參、考試地點: | |||||||
分台北、台中、高雄、花蓮、台東五考區同時舉行,應考人須自行選定一考區應試,報名後不得更改 | |||||||
肆、應考資格: | |||||||
.三等考試: |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並具下列各該類科應考資格之一者,得應各該類科考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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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須注意: | |||||||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8條規定,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各等級考試應考資格,分別準用第15條至第17條關於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及初等考試應考資格之規定。 | |||||||
爰此,「法院書記官三等考試」未來均將配合修改應試資格之學歷規定,自民國100年起修改為「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學系畢業者」,亦即大學(含)以上學歷 | |||||||
.四等考試: |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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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應試科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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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pr 17 Tue 2012 22:14
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簡章
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簡章
壹、考試日期:101年8月11日至13日 | |||||||||||||||||||||||||||
貳、報名日期:101年5月8日至17日 | |||||||||||||||||||||||||||
參、考試地點:設台北、台中、高雄、花蓮、台東五考區同時舉行 | |||||||||||||||||||||||||||
肆、應試資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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