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考選集合會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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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簡章
壹、考試日期:101年9月15日至17日
貳、報名日期:101年6月12日至21日
參、應考資格: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並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二等考試: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相關研究院所或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二)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之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二年者。
相關研究院所畢業規定,請參閱「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
三等考試: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除商標審查科外,限相關系科組)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相關系科組畢業規定,請參閱「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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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高雄銀行新進人員甄試」 5/30~6/14報名、6/30考試    201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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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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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土地銀行新進人員甄試簡章
、報名事項:
一、 報名日期:101年6月26日至101年7月9日
二、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
貳、甄試類別、學歷資格及筆試科目:
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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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商業銀行新進行員甄選簡章
壹、甄選類別、資格及測驗科目:
甄選類別 職等 報考資格 甄選方式 需才地區 名額
一般行員 (理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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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新進人員甄選簡章
壹、考試日期:<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貳、報名事項:
一、 報名日期:<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二、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招考資訊及甄選簡章同時建置於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全球資訊網及台灣金融研訓院「合作金庫商業銀行101 年新進人員甄試」專區,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
參、甄試類別、報考資格條件、筆試測驗科目、需才地區與錄取名額:
  (一) 菁英人員:
甄才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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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考試日期:初審合格者將於 5 月 25日 以前通知參加筆試,筆試時間訂為101年 6月30日。
參、甄試類別、資格及測驗科目:

甄試類別

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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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考試日期:<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貳、報名日期:<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參、甄試類別及資格:
一、 共同資格:年齡不限,性別不限,須具備輕型機車、普通重型機車駕照。
二、 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含國民兵與補充兵)、或依法免服兵役、或可於規定日期以前退伍,並持有證明文件者,可先行報名,惟如獲錄取,於報到時須繳驗兵役證明文件,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甄試類別

學歷及資格條件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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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金融集團新進人員甄試簡章
一、考試日期:
  (一) 第一試(筆試):101年5月19日
  (二) 第一試(口試):101年7月1日
二、報名事宜:
  (一) 報名日期:101年4月19日至5月3日
  (二)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作業
  (三) 本項招考資訊及甄試簡章同時建置於華南金控台灣金融研訓院華南金融集團 101 年度新進人員聯合甄試專區 ,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四) 應考人僅可擇一類別及工作地區報考
三、報考資格:
  (一) 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 性別:不拘
  (三) 年齡:不限
  (四) 學歷:依下列各甄選類別規定。惟報考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101 年應屆畢業生得先行報考,如獲通知參加口試,口試當天須出具由學校 開立可於 101 年 7 月 31 日以前畢業且取得畢業證書之證明,否則將取消應考考資格 
  (五) 報考華南銀行一般櫃檯人員 ( 原住民 ) 者, 須於101年5月3日以前,將附記原住 民身分之 戶籍謄本 1 份以限時掛號郵寄 至「 10099 台北郵政 30-110 號信箱華南金融集團 收」,經資格審查合格後始具備應試資格
  (六) 其他資格條件:各類組所需具備之工作經驗、專業證照、語言能力證明、駕照等條件, 限於101年6月30日前取得
四、甄選類別應試科目及錄取名額:
  (一) 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甄選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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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修正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 發佈日期:101/05/10
  • 發佈單位:秘書處公關科

  考試院院會今(10)日通過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修正案。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民國96年1月24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3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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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考試日期:101年12月22日至24日
貳、報名日期:101年9月11日至20日
參、考試地點:設置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嘉義、台南、高雄、花蓮、臺東、澎湖、金門及馬祖等考區
肆、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獨立學院以上畢業(即大學(含)以上學歷
報考「技術類科」限相關科系,詳見「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應考資格表
註: 考 考試院8月11日通過「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案,修正地方政府特考三等考試之應考資格為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資格
  詳見:三等考試應考資格修正條文對照表
伍、考試類科及科目:
 
請參見「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應試科目表
註:
考試院8月11日通過「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案:
  修正三等考試,包括文化行政、審計、地政、圖書資訊管理、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機械工程、資訊處理等類科之應試專業科目
  詳見:三等考試應試科目修正條文對照表
陸、成績計算:
 
一、 總成績之計算,三等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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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考試日期:101年12月22日至23日
貳、報名日期:101年9月11日至20日
參、考試地點:設置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嘉義、台南、高雄、花蓮、臺東、澎湖、金門及馬祖等考區
肆、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高中職以上畢業
報考「技術類科」限相關科系,詳見「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應考資格表
註:
考試院8月11日通過「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案,修正刪除四等考試應考資格之第一款規定
  詳見:四等考試應考資格修正條文對照表
伍、考試類科及科目:
 
請參見「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應試科目表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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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考試日期:101年12月22日
貳、報名日期:101年9月11日至20日
參、考試地點:設置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嘉義、台南、高雄、花蓮、臺東、澎湖、金門及馬祖等考區
肆、應考資格: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不限學歷皆可報考
伍、考試類科及科目:
 
考試類科
應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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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之舉辦係為配合『公務人員高等、普通、初等考試』,以達中央、地方雙大掄才之功效。

『公務人員高等、普通、初等考試』採全國「統一報名」、「統一錄取」、「統一分發」方式辦理,主要分發中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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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表示為因應幼托整合政策, 配合政策實施,幼教老師和教保人員將為幼托整合關鍵,

      教育部今年爭取 5.79 億元增加公立幼兒園教保人員,預估將招募千餘名教保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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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銀行新進行員甄試簡章

壹、考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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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錄事暨庭務員考試簡章
壹、考試日期:101年8月11日
貳、報名日期:101年5月8日至17日
參、考試地點:分台北、台中、高雄、花蓮、台東五考區同時舉行,應考人須自行選定一考區應試,報名後不得更改
肆、應考資格: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不限學歷,皆可報考
伍、應試科目:
 
應試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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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法警暨監所管理員考試簡章
壹、考試日期:101年8月11日至12日
貳、報名日期:101年5月8日至17日
參、考試地點:分台北、台中、高雄、花蓮、台東五考區同時舉行,應考人須自行選定一考區應試,報名後不得更改
肆、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並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伍、應試類科:
 
應試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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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院書記官考試簡章
壹、考試日期:101年8月11日至13日
貳、報名日期:101年5月8日至17日
參、考試地點:
        分台北、台中、高雄、花蓮、台東五考區同時舉行,應考人須自行選定一考區應試,報名後不得更改
肆、應考資格:
  .三等考試: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並具下列各該類科應考資格之一者,得應各該類科考試: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以上者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考生須注意: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8條規定,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各等級考試應考資格,分別準用第15條至第17條關於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及初等考試應考資格之規定。
  爰此,「法院書記官三等考試」未來均將配合修改應試資格之學歷規定,自民國100年起修改為「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學系畢業者」,亦即大學(含)以上學歷
四等考試: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伍、應試科目:
 
等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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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簡章
壹、考試日期:101年8月11日至13日
貳、報名日期:101年5月8日至17日
參、考試地點:台北台中高雄花蓮台東五考區同時舉行
肆、應試資格:
等別 應試類科 應考資格
三 等 考 試 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 並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行政執行官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非上述各系科畢業者,但所修課程與各類科所定應試專業科目有二科以上相同者(每科二學分以上),亦可報考
(二)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法院書記官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司法官考試或法務類考試及格者
法院書記官、 公證人、 觀護人、 檢察事務官、 監獄官、 鑑識人員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公職法醫師 依法醫師規定,領有法醫師證書者。

四 等 考 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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